明王朝有二百七十七年的历史,留下难以数计的案例,从中选择一些“奇案”,其目的不在于解释“奇”字,而在于发现古人的智慧。因为一个“奇”字,既有案情的离奇,又有破案的神奇,更有人情的奇幻,还有鬼神莫测的奇巧。奇才、奇行、奇技、奇怪、奇思、奇略、奇情、奇道、奇想、奇闻、奇谈、奇险、奇缘、奇观,种种“奇”合在一起,就可以从中发现“奇”字不仅蕴含着人类的善恶智慧,而且体现着人的思想、思维、理念,既有天理、国法、人情的交融,又有情理法的碰撞,很终可以从“奇”字领悟人生。柏桦著的《柏桦讲明代奇案》通过对奇案的解析,可以看出法律是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因此良好的法律应该合乎天理,顺乎人情,能够被社会公众自觉信服和自愿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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