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运用官书、方志、家谱等材料,结合当代民族志、人类学的研究方法,讨论明代云南大理人群的身份认同问题,希望提供一个明朝“统治”该地模式的解释框架。由此,严格来说本书应算是一部社会学著作。全书除绪论和结论外,分为四部分,部分描述明初(主要是洪武年间)明军进入大理后,明朝在大理周边设置府州县和土司,以管理当地百姓的大致过程。接着分三类人群(后三部分)来描写明朝大理的山乡社会。一是僧侣,明朝通过在大理地区册封僧侣,招僧侣入京赐给头衔,兴建寺院庄园,扶植宗教活动,建立一套符合官方意识形态的仪式宗教秩序,笼络当地信教之人。二是乡士大夫,明朝通过吸收当地读书人入京读书,参加国子监和乡试,来笼络他们。这些人在回到大理山乡后,被任命为当地的学官,负责宣传儒学,并编写符合明朝正统的家谱、族谱,同时将佛寺改造为祠堂、乡贤名宦祠。通过这一套程序,儒学正统观念、正统祀典文化在大理社会得到传播。三是土官。明朝在大理地区册封大量土司,土司之间、土官和州县之间形成政治平衡。土官在本地打击盗匪、维护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服从明朝的统治,同时本地经济的货币化促进了山乡流动、经济发展、身份分流和阶层整合。按照作者的建构,西南大理人群各有不同的族群、宗教、阶级类属,“国家”和“地方”各司其职并因应互动,“王朝秩序”由此得以在该地确立并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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