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地区位于大青山以南,长城以北,包括今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所统辖的广大区域,因明代俺答汗率领土默特部驻牧土默川而得名。由于土默特地区地处塞外,土地肥沃,山川河流纵横交错,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理想沃土,从明朝中后期开始,内地汉人陆续迁居土默特地区,至清朝征服蒙古,南下入关,结束了明朝与蒙古长期以来的南北对峙局面,为中原地区的汉人向蒙古地区迁徙创造了有利条件。清朝是中国人口发展目前的重要时期,经过康、雍、乾三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人地矛盾尖锐,大量内地汉人向土默特地区迁徙,出现了历目前有名的“走西口”,至晚清实行全面放垦蒙地政策之后,出现了移民高潮。内地汉人的不断涌入,促进了当地农耕经济的发展,随着农耕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原地区的土地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得以在土默特地区实行,本书试图以蒙古金氏家族所藏清代土地契约文书中光绪年间的64件契约为例,研究探讨蒙古金氏家族契约文书,从而进一步探讨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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