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考核,既是一种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政治行为,作为官员管理的重要一项,涉及官员选任、奖叙、处分、升迁降调等诸项内容,在清代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本书对有清一代文官考满、京官京察、地方官大计、地方大员年终密考、清末新政下考核州县事实五项主要考核形式分章分节详细考究,理论解析,涵盖了制度源流、与发展脉络,考核的实施效果与实质作用。书中指出:文官考核理论上“黜幽陟明”,整饬官场,但受吏治环境的影响与制约,考核与吏治是辩证关系;主管官员注考负责制利弊双关,主官注考具有科学性,同时又成为考核弊端丛出的总根源;乾隆朝开始实行的年终密考制,扩大了督抚的用人权,也成为皇帝控制地方大员的利器;官员考核与选任的紧密结合,是清代充分发挥考核优等激劝作用的重要举措,京察一等外放地方任官成为清朝人事任用的亮点;在皇帝对考核优等、六法官员引见,考语确按实迹的情况下,实施考核问责能够相对有效增加考核公正、等 本书既将考核作为制度研究,有制度规定及演变的考究,也其视为一种政治行为,有考核动因、效果及作用的探讨。清承明制,逐步调整、确立、补充,并有创造,很后形成以京察、大计为主的文官考核制度。顺治年间是文官考核制度的因袭期。顺治一朝,京察、大计与考满并行,考核方式与内容基本沿袭明代。自康熙始,考核制度进入调整与变革期。康熙元年取消京察、大计,专行考满。四年取消考满,复行京察、大计。雍正元年,改六年京察为三年一次,与大计交错举行,由此接近确立了以京察、大计为主的文官考核制度。乾隆年间,考核制度不断变革并有创设,如确立京察一等与大计卓异加级制,取消京察自陈等。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推出两项重要措施,一是大量外放京察一等京官到地方任职,二是实行地方知府以上大员的年终密考制,年终密考成为清中后期操掌地方大员的重要考核形式。考核八法处分上,去贪酷二法而为六法,考核的处分功能被削弱。嘉庆、道光以后,文官考核无多大变化,在荐举责任制、京察一等资格以及对捐纳官员考核的规定上作些调整。至清末官制改革,根据官职的变化,京察、大计方式与内容相应地作了调整,为了适应“新政”改革的需要,实行考核州县事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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