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文物志》可以说是对平谷历史的实物展示,图文并茂。对全区人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祖国、兴平谷、建家乡的教育,无疑是难得的乡土教材;对我区的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以及政治进步,具有促进、借鉴与参考价值。 总则 《平谷文物志》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记述平谷地区的文物事业发展历史与现状,是一部严谨、科学的资料性著述。 体裁 本志述、志、记、表、图、录等诸体并作,述,提要;志,叙事;记,大事记;表,统计;图,图片、照片;录,收录非著述性资料。 结构 全志依次为总论、上客文化、刘家河商代墓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石刻造像、近现代遗迹、重点文物介绍、文物管理、大事记及附录。模分门类,纵写事实。 断限 上限自事物发端,下限至2003年底。为使事物记述完整,个别记述将对下限有所突破。 纪时 中华民国前以旧纪年,括注公元纪年。公元前的年代加“前”,公无后不加“公元”二字。民国建立后用公元纪年。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农历用汉字。 计理 文物的尺寸、重量以国家规定的法定计理为准。 记数 行文中使用数字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人物 记述文物中涉及到的重要人物,在文中写出相应情况,不单列传。 交叉 碑刻,遗址、寺庙、墓葬中碑刻略记,“碑刻”节中细写,并有碑刻照片及拓片影印,重要碑刻要有录文。大事记略记,正文详记。正文中交叉时,主要记述处详记。另外,碑刻中缺字者,以□代替;对辨识不表但可以判定为某字者,可将某字写在□中;对下连几字辨识不清者,以(□\)代替。 区划 一般以现在的乡镇区划为准。大事记中,为保持历史原貌,则以当时的区划为准。 文体 本志采用记述体,寓褒贬于叙述中。 其他 本志资料以北京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档案为准,另有新发现,以新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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