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吉远编著的这本《清代地方政府司法职能研究》是一部深入探讨清代省、府、州县三级政权建设,将史学与法学、政治史与法制史、行政管理与司法职能相结合立体式研究的尝试之作。本书在内容结构上,共分六章,靠前章为总论清代法制,第二、三、四章分别论述州县、府、省三级政府的司法职能,第五章专门论述幕、吏、役、长随在地方司法中的作用与危害,第六章论述在封建专制政体下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必然走向失调,且以第二章和第四章为重点。从地方政府司法职能的内容来讲,以州县很为全面具体,包括实施教化与“普法”、维护社会治安、全权处理民事词讼、拟律上报刑事案件、监禁与递解人犯和管束在配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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