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根据楔形文字原始材料,对古代西亚的法律文献进行研究,这在在中国学术界具有首创性,是中国学术界值得庆贺的新事。作为一项优秀的研究成果,作者的着眼点不是单纯的《巴比伦法》的研究,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巴比伦法》中“人”的地位的分析,通过古巴比伦社会中“人”的地位与古代世界其他社会中“人”的地位之比较,说明公民社会的普遍性,对古史学界长期流行的观点——公民社会为古希腊罗马所特有或为地中海地区所特有——以新的否定。本书开创民法起源研究的又一个全新视角。 于殿利,1964年生,历史学博士。1990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曾任职于商务印书馆历史编辑室,现任商务印书馆总经理。主要学术研究成果包括专著《巴比伦古文化探研》(与郑殿华博士合著,属季羡林、周一良和庞朴先生主编的《东方文化丛书》中的一种,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学术论文有:“古巴比伦社会存在债务奴隶制吗?”、“古巴比伦时期阿维鲁等级的社会地位”等;译著有:《美国的中国形象》(与陆目宇博士合译,时事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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