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原由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著名经济学家诺斯等亲自审定,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是目前美国“新法制史”研究的一部功力深厚的学术代表著作。本书以清朝刑科题本素材为基础,从人口增长、商业化、财产权、交易成本以及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入手,论述18世纪广东、四川、山东等地农村受市场经济冲击而来的社会变动,梳理18世纪中国经济与社会结构变迁中普通百姓的日常冲突,并运用诺斯理论等经济学原理研究法律问题,丰富了法律经济学思想,是经济史与法制史研究相结合的一种新尝试,令人耳目一新。 作者步德茂是目前美国学术界研究中国法律史颇具实力的学者,长期致力于清代法律史、经济史的研究,是美国目前“新法制史”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
作者简介 步德茂博士,塔尔萨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美国密歇根大学中国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编委、葡萄牙阿威罗大学客座副教授。其代表作为2000年在剑桥大学出版《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十八世纪中国的财产权暴力纠纷》(Manslaughter, Markets, and Moral Economy: Violent Disputes over Property Rights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长期致力于清代法律史、经济史等方面的研究,与台湾政治法律系大学陈惠馨教授等人系目前国际上屈指可数使用清朝刑科题本于其研究之学者,是美国目前“新法制史”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十八世纪中国的死刑与儒家正义”。
目录: 致谢 导论 第一章 经济变迁、社会冲突与财产权 经济变迁与财 产权:一个理论框架 交易成本 历史上的经济增长决定因素 诺思的理论应用于中国 第二章 “人口与日俱增”:18世纪中国经济的变迁 商业化 米价 18世纪的人口增加 清朝早期(1644-1699)的土地开垦 隐匿的土地 广东省的土地政策 阶段1:征收田赋,1721-1741年 阶段2:鼓励垦荒,1742-1773年 阶段3:沙坦禁令,1774-1785年 阶段4:推动开垦的回归,1786年 马尔萨斯危机? 农业中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 土地产权 第三章 “照前各管己业”:田界和水权纠纷 田界纠纷(64起案件) 田界纠纷的一般特征 水权纠纷(108起案件) 水权纠纷的一般特征 第四章 奸顽佃户:回赎、欠租、撤佃 关于出卖地的回赎纠纷及其他纠纷(56起案件) 回赎纠纷的一般特征 欠租纠纷以及关于地租的其他纠纷(109起案件) 押租 抗租 欠租纠纷的一般特征 撤佃纠纷 撤佃纠纷的一般特征 第五章 广东省财产权纠纷的时间与地理分布 财产权纠纷的地理分布 广东省的市场结构 农业土地使用模式类型 土地价值与暴力纠纷 财产权纠纷的时间分布 第六章 暴力在中国北部、西部和南部:山东、四川和广东的财产权纠纷 四川和山东的经济条件 山东和四川的暴力 山东和四川财产权暴力纠纷分布的时空形态 主要问题 水权纠纷(47起案件) 田界纠纷(88起案件) 地租的拖欠和其他的地租纠纷(43起案件) 撤佃(31起案件) 回赎和土地变卖(93起案件) 第七章 “是为富不仁了”:转变中的法律观念和暴力冲突 收案 州县官理讼 应对欺罔 作为创新者的州县官 执行 公开挑战 官方干预的局限性 第八章 结论 附录一 命案报告:刑科题本 土地债务案件 档案的遗失 样本数量 使用犯罪报告的问题 上报命案 报告中的偏袒和掩盖真相 报告的可靠性 附录二 司法档案以及清代中国的法律、经济与社会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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