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晚清对外交涉中的国际法运用


作者:张卫明     整理日期:2016-08-03 21:59:00

《晚清对外交涉中的国际法运用》探讨晚清外交中的国际法本土化运用,将国际法纳入晚清外交转型的宏大背景中,从较长时段的诸多外交案例中考察国际法本土化运用,从中观测国际法如何进入晚清外交当中,不同外交情境和利益考量中的清政府在何种程度、如何理解和采择国际法,并对国际法之于晚清外交转型之重大问题提出了探讨。
  目录:
  导言
  第一章借法异域:1874年台湾漂民案中的国际法话语建构
  第一节天朝版图与王化差序:清代前期对台湾的治理
  第二节台湾漂民案肇始与国际法意识发轫
  第三节对日中立与对华援助:清政府的中立诉求
  第四节对峙期的国际法运用:仲裁、拒赔与护侨
  第五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中日对国际法话语权的争夺
  小结
  第二章“执盟府之成书援万国之公法”:中法战争前宗藩关系的合法性建构
  第一节“自主之国”与“保护之权”:中法两国关于越南地位的歧见
  第二节公法中用:中越宗藩关系的合法性建构
  第三节歧见与挑战:来自国际公法的冲击
  小结
  第三章宗藩为体西法中用:中法战争期间清政府的国际法运用
  第一节背约肇衅据地索赔:观音桥事件中对法国违背公法的指责导言
  第一章借法异域:1874年台湾漂民案中的国际法话语建构
  第一节天朝版图与王化差序:清代前期对台湾的治理
  第二节台湾漂民案肇始与国际法意识发轫
  第三节对日中立与对华援助:清政府的中立诉求
  第四节对峙期的国际法运用:仲裁、拒赔与护侨
  第五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中日对国际法话语权的争夺
  小结
  第二章“执盟府之成书援万国之公法”:中法战争前宗藩关系的合法性建构
  第一节“自主之国”与“保护之权”:中法两国关于越南地位的歧见
  第二节公法中用:中越宗藩关系的合法性建构
  第三节歧见与挑战:来自国际公法的冲击
  小结
  第三章宗藩为体西法中用:中法战争期间清政府的国际法运用
  第一节背约肇衅据地索赔:观音桥事件中对法国违背公法的指责
  第二节作为“义务”的公开宣战和保护外侨
  第三节两歧的中立:局外国对法中立与对华援助
  第四节“虚声封禁
  小结
  第四章在宗藩体制与国际公法之间:晚清中朝秩序的重新建构
  第一节“合作”与“冲突”:宗藩体制和国际公法的两歧关系
  第二节朝鲜通商均势与宗主国权力扩张:国际法对宗藩关系的权力补给
  第三节主权与属权:朝鲜商约章程对宗藩体制与国际公法的兼容
  第四节不古不今的属国驻外使臣制度:宗藩体制与国际法的交错杂糅
  小结
  第五章“据公法废约改议”:甲午战败后拒割台湾的国际法运用
  第一节“让地为绅士不允其约遂废”:拒割台湾的国际法理据
  第二节坐实割台无效:繁复歧出的公法舆论
  小结
  第六章1902—1903年中美商约谈判:力争主权平等的公法实践
  第一节加免足抵恤商保权:清政府对修改商约的立场与筹措
  第二节在加税与免厘之间:财税主权的守护
  第三节平等、互惠与主权:解构知识产权条款的“天经地义”
  第四节管辖传教士:司法权与行政权的伸张
  第五节诉诸主权和平等:取消治外法权、互派使节与口岸权利互惠
  小结
  第七章从“公开中立”到“隐秘参战”:日俄战争期间清政府“局外中立”实践
  第一节在“参战”与“中立”中游移:清政府在满洲危机中的困境
  第二节知识演练与“步障自蔽”:清政府局外中立的文本表达
  第三节欲求中立而不可得:左支右绌下的局外中立
  第四节从“不偏不倚”到“适度卷入”:走向自破的局外中立
  小结
  第八章晚清国人对近代国际局势与国际公法的比附
  第一节古今国际局势之比附
  第二节中西国际法律之比附
  第三节他山攻错:从本土智识中建构近代外交模式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最引人注目的是,李鹤年首先根据国际法,郑重声明中国对台湾拥有属地权以及对“生番”拥有属人权。“查《万国公法》云:凡疆内植物、动物、居民,无论生斯土者、自外来者,按理皆当归地方律法管辖。又载发得耳云:各国之属物所在,即为其土地。又云:各国属地或由寻觅、或由征服迁居,既经诸国立约认之,即使其间或有来历不明,人皆以此为掌管既久,他国即不应过问。又云:各国自主其事,自任其责。”据此各条例,台湾为中国疆土,生番定归中国隶属,无须别国越俎代谋。其次,又按照国际法判定日本出兵台湾显违公法。台湾全地素属中国,而日本却未经与总理衙门协商就径行命将统兵前往,“既与《万国公法》违背,亦与同治十年所换和约内第一、第三两条不合。”总之,台湾属在中国,“应由中国自办,毋庸日本国代谋”。
  当时,一些东南沿海地方官也主张援用公法捍卫主权。台湾道夏献纶担心此前美国“罗妹”事件中,前台湾镇刘明灯和前台湾道吴大廷所谓番地“不隶版图、为王化所不及”的敷衍之词恐为日方利用,以致“反添枝节”,于是也主张用国际法捍卫台湾番地主权,“查万国公法内开:人皆以此国掌管既久,他国即不应过问,此为定例”,据此,“无论生番人版图与否,皆为我所掌管”。更何况琅峤十八社归凤山县管辖,“年纳番饷,载在府志,确有可凭”,清政府对日交涉中“必须坐实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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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对外交涉中的国际法运用的作者是张卫明,全书语言优美,行文流畅,内容丰富生动引人入胜。为表示对作者的支持,建议在阅读电子书的同时,购买纸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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