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乾隆十三年


作者:高王凌     整理日期:2015-11-05 11:42:33


  更多精品图书请点击进入>>>★《乾隆是十三年》中国人民大学高王凌教授扛鼎之作★《乾隆是十三年》清史所三十余年研究成果★《乾隆是十三年》**时代气息人文历史著述★《乾隆是十三年》这是一部政治史,也是一部经济史,更是一部文化史
  乾隆朝历史相当久长,所以不能不作分阶段的研究。本书所述即其第一个阶段,乾隆朝前十三年的历史。当时朝廷如何感受若干现代问题(如人口问题),提出跨时代有创意的发展政策(与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改革一脉相承),如何作出欧洲式的“现代反应”(如加强政府),以及打算“回向三代”,做中国历史上最好的皇帝,都是本书的重要内容。但天下不如意事常八九,尤其是乾隆初年曾有预言“十三年必有拂意之事”,果然这一年就发生了许多不尽人意之事,从家庭到朝廷,从财政到经济,从政治到战争,也连带引发了政策的全面“收敛”,好像许多事都做错了,俨然成了一个失败的记录。检讨这些,也是本书的内容之一。可以说,此书为大家展示了一个不为人知的乾隆。
  作者简介:
  高王凌,男,1950年生,北京人,历史学家。从山西大学历史系本科,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曾赴美国、意大利、德国、奥地利、斯洛文尼亚等多处大学访问和参加学术活动,曾任路思(LUCE)基金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曾获福特(FORD)基金会资助,研究中国农村改革及相关的的历史问题。曾出版《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经济发展与地区开发──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海洋出版社,1999)《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海洋出版社,2002)《租佃制度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活着的传统——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思想史丛书)
  目录:
  一、楔子
  1初意十三年必有拂意之事
  2初政,重拾人心
  二、经济对策
  3面对人口问题
  4垦政的变化
  5永不加赋政策的完结
  6新的农业发展政策的形成
  7提倡工业生产
  三、加强政府
  8共时现象,扩大政府职权
  9国家视角,兴举各项建设
  一、楔子
  1初意十三年必有拂意之事
  2初政,重拾人心
  二、经济对策
  3面对人口问题
  4垦政的变化
  5永不加赋政策的完结
  6新的农业发展政策的形成
  7提倡工业生产
  三、加强政府
  8共时现象,扩大政府职权
  9国家视角,兴举各项建设
  四、回复三代
  10历史意见,回向三代
  11议改土地制度
  12劝减田租
  13粮政上的新举措
  五、无奈与失落
  14盛世之累
  15吏偷
  16民玩
  六、预言应验
  17自失
  18尾声,不同角度的观察
  附录
  另类的金川
  清代政治史之我见
  十八世纪,二十世纪的先声一、楔子
  1?初意十三年必有拂意之事
  大清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二,西元1735年10月7日,在历史上也许是个再平常不过的日子。
  虽然民间流传着有关皇上(庙号世宗,谥宪皇帝)的各种流言飞语,如弑父、夺嫡、杀弟、逼母,却与百姓日常生活无大关联。对雍正行政的“苛严”,大家也逐渐习惯,甚至找出了应对的办法。尽管受害者颇有怨言,批评声此起彼伏,但也有几分谅解,如吏治整饬的成效,为有目共睹。
  说它平常,是这天侵晨,皇帝还依然上朝。但到深夜“漏将二鼓”,“忽闻宣召甚急”。大学士张廷玉趋至圆明园,“始知上疾大渐,惊骇欲绝”。其时皇上已然昏迷,至子时,“龙驭上宾矣”。另一大学士鄂尔泰“深夜无马,骑煤驴而奔,拥今上登极。宿禁中七昼夜始出”,其中三日夜未进粒食。那几日间,正不知有多少的混乱、惶惧、无措,和料想不到的事情,都被遮盖了起来。
  匆遽之中,诸王、大臣寻出雍正元年所封密函,拥皇四子弘历即位,改号乾隆。当时又有几人能够想到,他竟统治了中国六十四年之久(包括太上皇四年),方于八十九岁高龄驾崩(庙号高宗,谥纯皇帝)。
  他名正言顺地即位了。像是一个“大少”,万贯家财的年轻继承人。也许这样的比喻并不恰当,他继承的是一个“帝国”,手里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施展开来,似乎又是那样老练,与二十五岁的年龄不符。大行皇帝《遗诏》里的一句话,“俾皇太子弘历成一代之令主”,就像一个预言,更像一个即将来临的前景,展现在大家眼前。
  在历史上,无论是一个新朝代的产生,还是一个新君的即位,大都不免发生一些变故。无论怎样讲求“以孝治国”,新的政策,新的政治风尚,总是要出现的。他却注定要给历史打下深深的个人印记。而且,有证据表明,他多少是有意识地这样做的。
  在中国传统社会,事先就带有一定的政治理念,并大声予以宣示的,可以说少之又少。因此,乍看起来,他既像一个传统政治理想的热诚追求者,又有几分像似今日竞选上台的民选政治家。或者,时代需要这样一个人,让他一身而兼二任?
  从此,开始了他的帝王生活:每年元旦,先“诣堂子行礼”,后回宫接受百官朝贺。次日,及仲春秋朔日,于坤宁宫祭神。孙文良、张杰、郑永川:《乾隆帝》,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页202~203。
  每晨起必以卯刻,长夏时天已向明,至冬月才五更尽,尚须燃烛寸许始天明也。日日如此,此犹寻常无事时,当西陲用兵,有军报至,虽夜半亦必亲览。每晨起膳后,阅部院所奏事,及各督抚摺子毕,以次召见诸大臣,日必四五起。最后见军机大臣,指示机务讫,有铨选之文武官员,则吏兵二部各以其员引见。见毕,日加巳,皆燕闲时也,或作书,或作画,而诗尤为常课。赵翼:《簷曝杂记》,卷1。
  即位之初,曾焚香告天默祷:皇祖御极六十一年,予不敢仰希。若邀昊苍眷佑,至乾隆六十年,即当传位皇子,归政退闲。《高宗实录》,卷1081。果然,他就做了那么多年皇帝,于乾隆六十年退位,并未“退闲”的又做了四年太上皇,于八十九高龄才撒手西去。
  然而,更重要的预言,不在于此,而在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
  皇帝虽说自己是一位“福、禄、寿、禧”四全之人,晚年又自诩为“十全老人”,但在一生之中,实有几件不如意事。这自然不能大肆渲染,甚至要被刻意遮盖,但却于其一生关系颇大。其中第一件,就发生在乾隆十三年。
  所以他事后说:“朕御极之初,尝意至十三年时,国家必有拂意之事,非计料所及者。”(乾隆十三年十二月辛卯谕)
  为什么这样说呢?乾隆十三年,他又遇到了哪一些事,让他觉得以前的“预言”有了应验?
  第一件事,是皇太子及皇后之死。
  乾隆十二年除夕,皇七子永琮突然出痘而亡(年二岁),他虽未经册立,但已默定继承帝位。在这之前,曾定为皇太子的次子永琏,也于乾隆三年患病不治(九岁)。两位皇子皆为正宫娘娘皇后富察氏亲生,看来,她无法承受这样的打击,乾隆十三年三月,终于在巡幸山东途次,不幸崩逝。
  据说,爱子与爱妻的相继过世,使皇上一反常态。有学者根据他事后写的数百首悼亡诗,证明他对皇后情爱之笃。结果他变得暴躁易怒,严苛无情,动辄大发雷霆,——如果那是一个“正常死亡”,皇帝可能如此“精神失常”么?
  首先成为他的目标的就是皇长子永璜和三子永璋。他们因在丧礼中没有哀伤的表示,“于人子之道毫不能尽”,被宣布“断不可承继大统”,师傅和俺达一同受到处分。
  四月,皇上发现翰林院草拟的满语册文中,误将“皇妣”译成“先太后”,欲传旨查问,不料诸大臣皆已散朝。管院尚书阿克敦于是被革职问罪,刑部加重定为“斩监候”,盛怒的皇上以为尚轻,改交吏部治罪。结果,刑部堂官署理满尚书盛安、汉尚书汪由敦、侍郎勒尔森、钱陈群、兆惠、魏定国均被革职留任,阿克敦斩监候,秋后处决(后赦)。
  五月,因皇后初祭物品不够洁净,光禄寺卿、少卿、署丞被降级调用。
  工部则因办理皇后册宝不敬,全堂问罪。
  礼部因王公大臣行礼多有不妥,尚书海望、王安国降级调用,其他依律处分有差。
  宗人府也几次受到申饬。
  其后,外省官员也被殃及。皇后逝世消息公布后,一些官员并没有具摺奏请来京吊祭,这引起了皇上的不满,特别是对那些满族大员。两江总督尹继善、闽浙总督喀尔吉善、湖广总督塞楞额、漕运总督蕴著、浙江巡抚顾琮、江西巡抚开泰、河南巡抚硕色、安徽巡抚纳敏等五十三名,均在惩处之列。
  风暴继续扩大,这一次是“违制剃髮”。六月,皇帝宣布,“本朝丧礼,薙髮之罪最重”,一经查出即行正法。但它颁发得晚了一些,一些官员并不清楚这一祖制,有的则已经剃头。首先被发现的是锦州知府金文淳(几被正法),《啸亭杂录》卷2《盛司寇》:金文淳薙髮事发,上震怒,命立诛之。刑部尚书盛安请上宽之。上怒曰:汝为金某游说耶?命与金文淳同置于法,后上悔悟,命侍卫驰骑并赦之。继之有盛京、杭州、宁夏、京口、凉州、四川等地的八旗驻防官兵。但使皇上怒不可遏的是江南河道总督周学健,不但和他属下文武官员全在百日内剃头,而且朝廷内外风闻已久,竟无一人奏闻。为此而受到严谴的有总督尹继善、大学士高斌,周学健(另有受贿罪)与塞楞额则被赐令自尽,湖南巡抚杨锡绂、湖北巡抚彭树葵均被革职。
  这些都是中国官方史料的记载。在传教士刘松龄(AugustinF?Hallerstein,1703~1774)笔下,事情就不仅有这一个层面,乾隆十四年十一月,他在一封私人信件中写道:
  一片乌云聚集在中国的天空之上……
  在福建,他们用刀和绳索杀死了属于多明我会的一个主教和他的四个助手;在南京,我们耶稣会的两位神父也被杀了;还有在江西,一个方济各会的人也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
  在这之前,乾隆十一年(1746年)六月,福建福安县破获了一起西洋教士秘密传教的案件,四位神父以及福建教区主教白多禄被抓了起来。
  当时任福建巡抚的周学健几次上奏问题的严重性:“西洋人精心牟利,独行教中国一事,不惜巨金。现据白多禄口供,澳门共有八堂,一堂经管一省,每年由西班牙国拨出银款,由吕宋转运澳门各堂散给。”第二年(乾隆十二年)五月,白多禄被处斩。其余四名教士被“缓决”一年以后,乾隆十三年秋,皇帝终于做出决定,将监候待决的费若望等四名传教士在狱中秘密处决。为了防止消息外逸,下达这项绝密指示时都没有通过军机处,而是让陛辞回闽的将军新柱将旨意直接传达给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然后以“瘐毙”——在监狱中正常死亡——奏闻。
  但消息毕竟走漏了一部分,据天主教方面描述四教士之死的《流血记》说:是年秋,德(方济各)神父系十月某夜勒死于狱中;华(若亚敬)神父在闽县监狱,以石灰塞住五官,使其窒息而死;费(若望)、施(方济各)二神父则同被绞死狱中。
  先是,江苏昭文县亦查获了秘密传布天主教的意大利人谈方济和葡萄牙人王安多尼,江苏巡抚安宁以宣传邪说、诱惑居民,请旨将其处以绞刑。皇帝为此密谕:此等人犯若明正典刑,转似于外夷民人故为从重;若久禁囹圄,又恐滋事,不如令其瘐毙,不动声色,而隐患可除。今王安多尼、谈方济二犯,亦应照福建之案速行完结。于是两名传教士均以“在监病故”之名,于乾隆十三年闰七月二十日在狱中绞死。
  稍后,在四川、山西、山东、江西、广西、湖南都发生了大大小小的仇教事件。以上参见郭成康:《乾隆大帝》,中国华侨出版社,2003,页912~917;黄爱平《从清代档案看雍正乾隆时期福建地区的传教与禁教》,《西学与清代文化》,中华书局,2008,页189~196。
  有如晴天霹雳,一系列案件在外国传教士中引起的感受可想而知。为此,耶稣会在中国的头目、任职大清钦天监正的刘松龄愤慨地写道:
  一片乌云开始聚集在中国的天上,不久就要像一个血雷一样打下来了!
  何以这样说呢?原来这不是没有缘故的,“上帝的报复”已适时来到了:
  阁下必定已经从其他的报告里知道了,上帝对这些基督教的敌人,是怎么的报复了!
  皇帝丧失了正宫皇后为他生的一个儿子,这是上帝的要求!这还不够,因为他们有不少儿子,都是跟妃子生的。尤其使皇帝感到恐惧和难受的是它发生的时间,第二天就是中国的大年初一,这对中国人是特别糟糕的事情。如果这天死了孩子,这家长肯定是一个受到诅咒的人。上谕:“嫡嗣再殇,推求其故,得非本朝自世祖章皇帝以至朕躬,皆未有以元后正嫡绍承大统者。似此竟成家法。乃朕立意私庆,必欲以嫡子承统,行先人所未曾行之事,邀先人所不能获之福?此乃朕过耶。”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乙酉谕,《高宗实录》卷三〇五;按:此日正是旧历除夕。
  据记载,就在皇子夭折之后,钦天监曾奏:“客星见离宫,占属中宫一眚”,预示中宫皇后将有祸殃临头。在随后东巡的路上,皇后常常梦见碧霞元君在召唤她,遂与皇上一齐许下心愿,亲往泰山碧霞灵应宫还愿。参见郭成康:《乾隆大帝》,页721~722;或说是去帝舜庙。但是:
  上帝对他的野心的第二个报复,不比第一个小,是他丧失了自己的皇后!他们在山东时,去往一个庙里祈祷,在回来的路上,皇后突然生了可怕的病,一天就死了,给皇帝带来极大的羞辱。因为那些神不要听他的祷告。这个可怜的皇帝感到这么严重的丢了脸面和难以忍受,于是就变成了一个很厉害的仇恨的爆发者。
  据说,皇上因此“发疯”了:
  他拿脚踏他的皇长子,然后命令打他,说他在皇后丧仪上不够悲哀。另外把两个大臣打得是这样厉害,以致一个当天死了,一个过几天也死了。另一个大家认为最有智慧有文化的一品官,也在宫廷遭到审问,几个月后才得到赦免。另有一个地位一样的人,虽经他母亲求情,还是在皇帝目前挨打,几乎打死,然后很没面子的从宫廷拉出去了。
  此刻刘松龄还不可能知道,就在两年以后,这一位皇长子也薨逝了。《高宗实录》卷三六〇,乾隆十五年三月戊午谕。难怪外间传说,他“踢死”了一位皇子。
  其后另一位传教士费赖之引用刘松龄的话说:其时,帝已年高(按:实不到五十岁),而残忍殊甚,致受天罚。其嫡生之独子殁于中国新年元旦;若干时后正后继殁,帝痛愤之极,几类疯狂。曾足踢皇长子仆地而痛击之;又将朝中重臣二人杖毙;征苗之役劳师无功,全国怨愤。若使中部诸省亦有叛乱,时人咸信清朝必亡。费赖之(LouisPfister):《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冯承钧译,中华书局,1995,页784。
  这样的失态,不正是他心中充满悔恨和愧疚的结果?如果皇后仅仅是“正常死亡”,皇上会出现如此失常的反应么?
  关于皇后之死,自清代以来,坊间即有不同说法。马戞尔尼使团成员约翰?巴罗亦曾写道:在一次巡察中,皇帝看中了一个才貌双全的苏州女子,有意带回京城去。皇后通过一个太监得知皇帝有了新欢,害怕今后失宠,郁郁不乐,几天之后便以一条白绫自尽了。皇帝听到这个伤心的消息十分沮丧,立即返京。他的一个儿子没有穿对丧服,皇帝恼怒之下,猛踢了一脚,不幸踢在了要害部位,最终证明乃是致命的一脚;同时,皇帝曾棒打他的两个已成年的儿子。约翰?巴罗(Barrow):《我看乾隆盛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页165~166、277。
  事情却还没有结束,刘松龄继续说:
  正在皇帝在宫中对自己人发疯的时候,在四川发生了一个起义,很长时间就存在着星星之火,现在它爆发成了一场大火。这也是上帝对皇帝的惩罚。他派了十万多满洲部队,目的是进攻这些上帝的子民,打败他们。但是这些起义者依靠很大的胆略把他们打败了,而且使他们伤亡很大。更大的羞辱则是所谓软弱的中国人,打败了最能打仗的满洲人。
  皇帝失望了,决定撤回部队。底下的军官通过私下活动,跟敌人秘密对话,答应给他们很多钱,还派了人质,并给他们无限通商贸易的自由,这本来就是这次冲突发生的原因。要求他们表面上服从皇帝的权威,请求给予和平。这对起义者有利,他们足以自豪了。对皇帝则相反。
  这就是著名的第一次金川之役,是乾隆十三年的另一件大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讷亲身为一等公爵、保和殿大学士、首席军机大臣、兼管吏户二部,为皇上亲手调教培养,十余年来“第一受恩之人”,现在成了第一“负恩”之人。他的“军前正法”,使满朝为之震惊。皇上简直就是以之泄愤、立威了。这在乾隆朝前十几年时间里,还是没有过的。
  在乾隆十四年底的同一天里,刘松龄还写了第二封信,在这封信里,他专门谈到了金川之役:
  (在战斗中)军队伤亡惨重,满洲人真丢了面子。他们的军事能力已经落下去了,他们的胆子也落下去了。
  现在事情全部过去了。但我看不出这些满洲人还能有多长时间来控制中国?满洲人的力量已经弱了,从几个地方能够看得出来,这一次打仗就看得更清楚了。一个共同的认识,是中国人是比较容易赶走满洲人的,如果在江苏、浙江发生了什么起义的话。
  刘松龄几乎把这称为“解放”,他的立场好像是更多地站在了“受压迫者”的一边,强调了他们和满洲人之间的矛盾。以上参见高王凌:《刘松龄笔下的乾隆十三年》,《清史研究》,2008:3。
  近人伊罗生说:传教士对中国和中国人的感情本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尚未研究的课题。伊罗生(H?Isaacs):《美国的中国形象》,中译本,中华书局,2006,页117。在清廷钦天监任职的刘松龄,似乎已站在了清朝政府的“对立面”,像是一个“持不同政见者”。在他笔下,皇帝有如“凶神恶煞”。乾隆之治已有十几年了,对皇帝和他的政绩,究竟该当如何评价?
  2?初政,重拾人心
  虽然大行皇帝走得突然了些(他年仅五十八岁),身为皇子的弘历却并非没有自己的政治主见,虽不能说是熟谙政务,但在父皇身边,也多少参予了一些政治事务(如对西南等地的用兵)。
  他很了解,先皇在世之时最为人诟病的,就是其行政的“苛严”。皇帝《遗诏》中说:“向后政务,应从宽者悉从宽办理。”遗诏为大行皇帝死后,大臣依照他曾表示过的意见所拟,其原文曰:“宽严之用,又必因乎其时。从前朕见人情浇薄,官吏营私,相习成风,罔知省改,势不得不惩治整理,以戒将来,今人心共知儆惕矣。凡各衙门条例,……若从前之例本宽,而朕改易从严者,此乃整饬人心风俗之计,原欲暂行于一时,俟诸弊革除之后。仍可酌复旧章。此朕本意也。”此处文字略有出入,见乾隆元年七月辛酉谕。这成为一个信号,新的政治局面应运而至。
  这并不是后人的看法,清人赵慎畛《榆巢杂识》中曾对此有集中的记载:
  禁擅造寺观;
  命甄别僧道,
  铸宝云钱;
  禁在任守制;
  丧葬循礼;
  裁泰山香税;
  禁擅刑大臣(嗣后三品以上大员,革职拿问者,法司不得遽加三木);
  加教官品级;
  给教职俸;
  予离职封典;
  禁契纸契根之法;
  革除力役(禁工程捐派;凡工程用款,皆从正项开支);
  (提拿家属讯供)禁止株连妇女;
  官埋无名胔骼;
  加学政养廉;
  革“圆扁子”番役;
  停官俸扣荒;
  优礼大臣;
  革五城巡检;
  减盐铁税;
  出借仓谷免息;
  减贡马银;
  减热审杖责;
  罚禁粮出境;
  修浙省海塘;
  漕粮改折色(淮、扬府属运河工程);
  增京师饭厂;
  限征耗羡;
  止迎送上官;
  奖励老农。
  然所列举,远未足备,爰据《高宗实录》补充如下,其中最重要的,为禁耕地虚报开垦、禁以文字罪人等:
  (雍正十三年九月辛亥)禁陈奏祥瑞。
  (十月丁卯)申禁各省贡献。
  (辛未)严禁地方官匿灾。
  (辛未)严禁地方官讳盗。
  (乙亥)禁虚报开垦。
  (辛巳)命裁落地税。
  (十一月)禁以文字罪人。
  (十二月辛未)严饬歧视满汉。
  (壬午)劝减佃租。
  (辛卯)禁督抚无故传唤属官等积习。
  (乾隆元年)重举博学鸿词。开乡会试恩科。
  (正月乙卯)禁盐捕私扰,失业穷黎,易米度日,不上四十觔者,不在查禁之内。
  (二月戊辰)禁派绅衿杂差。
  (甲戌)定江南、浙江佐杂养廉。
  (六月癸未)给京员养廉。
  (乙酉)禁百工当官贴费,及短发工食,或竟不给发者。
  (丁亥)禁四川私派番民。
  (戊午)定给穷苦佐杂回籍路费。
  (庚寅)优礼生员。
  (八月丁丑)加在京文员俸。
  (丁丑)添给旗员空粮。
  (戊寅)广陕甘武举解额。
  (九月庚子)命各省秋审情实人犯,停止勾决。
  (甲辰)定披甲人凌虐遣犯,并免职官生监等为奴之例。
  (十月戊子)命岁征银钱并纳。
  (乾隆二年三月丁巳)著八旗兵丁男女有年二十八岁以上,或力不能嫁娶者,每名赏银十五两,以完其婚嫁之事。
  (四月辛未)嗣后凡经选验未经记名之女子,无论包衣、佐领、管领暨八旗下,听其互相结姻,庶不致有怨女旷夫。
  (四月辛未)禁收童生卷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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