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康德谈人性与道德


作者:康德,石磊     整理日期:2014-11-06 19:07:58

《康德谈人性与道德》由康德编著,石磊编译。
  讲述了:康德的道德神学肇始于对人性的基本分析。在康德看来,人的本性之中包含了向善的原初禀赋以及趋恶的自然倾向。
  道德根基的确立表明康德宗教思想的基础问题的圆满解决,但对于一种成熟、完整、系统化的宗教思想而言还仅仅是一个开端和奠基。
  康德对上帝存在的道德目的论证明不是他的宗教思想的全部内容,但却是他的宗教哲学得以建立起来的新的起点和新的基础。这个新起点和新基础的意义不仅仅是从他对上帝存在的道德论证明解决了上帝在什么意义上存在这个宗教哲学的元问题的逻辑层面上讲的,更重要的是这样一个新起点和新基础从根本上体现出康德把宗教哲学建立在道德论基础之上的本质。
  
  作者简介:
  康德(1724~1804)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创始人。他被认为是对现代欧洲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也是启蒙运动最后一位主要哲学家。在教育上,他认为应该重视儿童的天性,养成儿童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主要著作有《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未来形而上学》等。
  目录:
  一、善良的意志
  二、道德的修养与训练
  三、道德与良心
  四、道德的价值
  五、道德与体验
  六、人性的特殊
  七、头上与心中
  八、行为的法则
  九、实践的智慧
  十、法则与意志
  十一、精明与道德
  十二、道德的实践
  十三、善意与道德原则
  十四、意志的自律特性
  十五、理念与兴趣一、善良的意志
  二、道德的修养与训练
  三、道德与良心
  四、道德的价值
  五、道德与体验
  六、人性的特殊
  七、头上与心中
  八、行为的法则
  九、实践的智慧
  十、法则与意志
  十一、精明与道德
  十二、道德的实践
  十三、善意与道德原则
  十四、意志的自律特性
  十五、理念与兴趣
  十六、心灵与义务
  十七、个人的德性
  十八、伦理与法理
  十九、向善的力量
  二十、向恶的习性
  二十一、人性的本质
  二十二、道德法则
  二十三、善意的谎言
  二十四、“需要面前无法律”箴言
  二十五、认识的能力
  二十六、感情的需要
  二十七、享乐的方式
  二十八、味觉与想象
  二十九、崇高与敬畏
  三十、模仿与鉴赏
  三十一、语言的艺术技巧
  三十二、生活方式与社交活动
  三十三、欲望的张扬
  三十四、快乐与烦恼
  三十五、忍耐与勇敢
  三十六、发泄与健康
  三十七、情欲与本性
  三十八、妄想与懒惰
  三十九、自然的善与道德的善
  四十、个性与气质
  四十一、血质与性格
  四十二、面容与性格
  四十三、性别的特性
  四十四、家庭的尊重
  四十五、民族的特性
  四十六、理性的实践
  四十七、感性的实践
  四十八、理性与感性的一致
  四十九、实践的对象
  五十、实践的命题
  五十一、意志的自律
  五十二、道德与自私
  五十三、道德法则
  五十四、对象决定意志
  五十五、事物的因果性
  五十六、知性与超感触
  五十七、理性的对象
  五十八、福与祸的重要性
  五十九、物理法则与自然法则
  六十、意志的动力
  六十一、尊敬只应用于人格
  六十二、义务与行动
  六十三、实践理性与思辨理性
  六十四、幸福论与道德论
  六十五、自由、自然与自身
  六十六、智慧与理智的爱
  六十七、美德与圆善
  六十八、德性及幸福的格言
  六十九、实践优于思辨
  七十、灵魂的不朽
  七十一、纯粹实践的理论
  七十二、理性与实践
  七十三、圆满的概念
  七十四、理想与信仰
  七十五、追求的圆善
  在世界之内,除了善的意志外,没有什么可被称为善而无限制。明智、机敏、判断,以及心灵的其他才能,不管你如何称呼,或者胆量、勇敢、坚忍等等气质上的品质,在许多方面,无疑都是好的,而且是可欲的;但是如果“去使用这些天赋才能”的意志,因而也就“构成那叫做品格”的意志,不是善的,这些天赋就可能变成极端坏的或有害的。关于天赋幸运,也是如此。权力、富有、荣誉,甚至健康,以及一般的福利,与那称为“幸福”的人自己状况的舒适满意,“如果没有善的意志”去纠正这些事物在心灵上的影响,去纠正行动的全部原则,而使这些东西的影响以及行动的全部原则都成为“普遍的和目的的”,那些事物、权力、富有等都可能引发骄傲,并且时常引发专横武断。……如果没有善的意志去纠正它们(权力等)在心灵上以及在善的意志的“行动的诸原则”上的影响力,以便去使权力等的影响力普遍地符合于善的意志的目的,则它们(权力等)都可造成骄傲,甚至妄自尊大。一个人若不曾以纯粹而良善的意志的特征来润饰自己,却享受无止境的荣华,这样一个人的风貌决不能给一个公正而有理性的旁观者以愉快的感觉。这样说来,善的意志是构成幸福不可缺少的条件。
  甚至还有一些特性,它们可服务于善的意志本身,而且可促进其活动,但它们却没有内在的、无条件的价值,它们总是要预设善的意志,这善的意志限制着我们对它们正当地尊崇,也不容许我们去认它们为绝对的善。例如在性情及情绪方面的温和,自我节制,以及安静的思考,这些不但在许多方面都是好的,而且可构成人格的内在价值;然而它们却远不足以无限制地被称为善,纵使它们曾无条件地被古人赞美。
  因为若没有善的意志原则,它们也可以变为极端的坏。一个恶徒的冷静沉着,在我们眼中,不仅使他比他无此冷静更为危险,而且也直接使他比他无此冷静更为可憎。
  善的意志,并不是因为它所做成的而为善,也不是由于它适宜于达到某种拟议的目的,而是因决意之故而为善,那就是说,它自身就是善的,而且以自身而论,它是被估价为比它在偏爱任何性好中,甚至在偏爱一切性好的总集中所能做到的要高很多。
  纵使有这样情形发生,即由于幸运特别不眷顾,或由于继母般的虐待恶遇,这意志完全无力去完成其目的,即使尽其最大的努力,它也毫无所成,这时只剩下一个善的意志(这善的意志并非只是愿望,但却是能聚集力量中的一切意志),纵然如此,它也好似珠宝一样,仍以自己之光而照耀,好似其自身就有全部价值。它是否有用,既不能对这价值增加什么,也不能从这价值中减损什么。好像只是一种镶嵌物,这足以使我们在普通商业中更便利地去销售它,或吸引那些不是精于此道的外行人对它注意,但却不把它推荐于内行人,也不去决定它的价值。
  但是,只是意志本身的绝对价值这种观念中有某种甚为奇怪的事,即既然普通理性也完全同意这个观念,然而仍怀疑会发生:它或许只是高度幻想的产品,而我们也许在指定理性为我们意志的统治者中误解了自然目的。所以我们将以这个观点来考察这个观念。
  在有机的物理构造中,我们预定以下所述为根本原则,即对任何目的没有其他器官可被发现,除了那最合适的而且最能适应于目的的器官。现在,在一个具有理性与意志的存在中,如果自然恰当的目的真只是它的保存、它的福利,总之真只是它的幸福,则自然在选择存在的理性以达到目的,可说是作了一个很坏的安排。因为,这个被造的存在为此目的去做的一切活动,以及它行为的全部规律,必能因本能而规划给它,而那个目的也借着本能比借着理性更确定地达到。在本能以上,如果一定要将理性授与这被眷顾的存在,理性只是服务于存在,可让它去体会它本性的幸运构造,去赞叹这幸运的构造,去庆祝它自己在这幸运的构造上面的成功,并去为这幸运的构造而感谢造物主,但却决不是说理性是为将它的欲望隶属于软弱而虚幻的指导之下,而且为这存在干涉自然的目的。
  总之,自然必自戒慎,不让理性横加干预实践的运作,也不让理性有无根的臆想,以其虚弱的洞见擅自去为自己想出幸福的方案,并想出达到幸福的手段。自然不只理会目的的选择,也要理会手段的选择,而且以明智的先见将目的与手段都委托于本能。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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