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洛克说自由与人权


作者:洛克,高适     整理日期:2014-08-22 23:03:32

洛克试图阐述政治权力的产生和来源这一问题时,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等范畴展开。洛克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无须听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尽管这种状态并非美好的世外桃源,却是“一个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状态”。
  作者简介:
  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领域都有重要影响。代表作有《人类理智论》、《人权与自由》。
  目录:
  第一讲人格与自由
  一、个体的人格
  二、人的自然自由
  第二讲权利自由与政治社会
  一、政治社会及起源
  二、政治权利的目的与意见
  三、政治权利的自由状态
  四、政治权利的战争状态
  五、政治权利的地位
  第三讲权利自由与家庭
  一、所有权与财产权
  二、丈夫享有的权利
  三、父亲享有的权利
  洛克说自由与人权
  四、王权和父权第一讲人格与自由
  一、个体的人格
  二、人的自然自由
  第二讲权利自由与政治社会
  一、政治社会及起源
  二、政治权利的目的与意见
  三、政治权利的自由状态
  四、政治权利的战争状态
  五、政治权利的地位
  第三讲权利自由与家庭
  一、所有权与财产权
  二、丈夫享有的权利
  三、父亲享有的权利
  洛克说自由与人权
  四、王权和父权
  五、父权与其他权利
  第四讲权利自由与制度
  一、世袭的君主制
  二、君主的权利
  三、法律的特权
  四、国家立法权的范围
  五、立法权及其他权利
  六、亚当的统治权
  七、个人的统治权
  八、统治权的共同根源
  九、最高君主统治权的转移
  十、君主权利的继承者
  十一、继承权的享有
  第五讲权利自由的悖论
  一、征服与统辖
  二、篡夺与暴政
  三、政府的解体世间最幽邃的谜也许是人。究其原因,并非在于人是社会或动物的生存,也并非在于人是社会或自然的一个部分,而在于人是个体人格。个体人格铸成了人这个谜。
  在世间,人的个体人格、人的独特性和人的命运无与伦比。
  遍历痛苦之万劫,人渴求知道:他是谁?他从哪里来?他将归依何方?
  其实早在古希腊,人便萌发出认识自己的这种渴求,并由此触到存在的谜底,领悟到哲学认识的源头。
  人可以从上和从下认识自己。从上认识自己,即从人自身的光亮、人自身的神性源头去认识;从下认识自己,即从人自身的幽冥、人自身潜意识中自发的魔性源头去认识。那么,人何以能认识自己呢?这是因为人是一种具有两重性的矛盾体。具体说,人悬于“两极”,既神又兽,既高贵又卑劣,既自由又受奴役,既向上超升又堕落沉沦,既弘扬至爱和牺牲,又彰显万般的残忍和无尽的自我中心主义。
  对此,人每每面临自己内心冲突的高峰阶段便时有体悟。陀思妥耶夫斯基、克尔凯郭尔、尼采早都体悟到人的悲剧源头和人的矛盾本性。更早些,17世纪法国的帕斯卡尔也体悟到人的这种两重性,并对此作过精彩的表述。而其他哲人也从下审视过人,即追踪人堕落的痕迹,揭示人堕落的内在的自发源头。
  人作为受限于自然力的堕落的存在,常显出对经济利益的奴从和对潜意识中的性冲动、焦虑的奴从。另外,陀思妥耶夫斯基弘扬人对苦难的需求,克尔凯郭尔揭示人的惧怕和悔恨,尼采正视人的残忍和强力意志,都证明了人确实是一种堕落的存在,是一种因堕落而蒙难和为克服堕落而忏悔的存在。
  然而,人果真这般凄苦无望了么?人是否还可仰仗什么以走出堕落的深渊?
  人自身的个体人格意识朗照着人。它是人的最高本性和最高使命。一个人纵然横遭压抑,磨难不已;纵然沉疴在身,不久人世;纵然只存于一种可能性或者潜能中;但重要的是万万不能没有个体人格。人一旦没有个体人格,也就混同于世界的其他事物,也就失掉人自身的独特性。
  人的个体人格向我们证实这个世界并非自足圆满,证实这个世界必须变革、提升。在此,个体人格同世界的任何事物不相类似,不可以把它与世界的任何事物进行对照和比较。
  唯有当独特的不可重复的个体人格进入这个世界,届时,这个世界外观的变化,也许藏而不显,不被人们觉察,但这个世界的内部却蔚成奇迹:世界进程被阻断,一个光灿灿的方向被另辟了出来。
  现在,这个世界自身的进程已到非终止不可的时辰。在连续的平顺的无止尽的世界进化中,个体人格无法安身立命,它不可能是世界进化的一位元素或一个环节,它不组构这个世界。
  个体人格的生存必须以世界进程的阻断和终止为前提。
  显然,我这种观点定为一般的生物学和社会学所不容,因为人在它们那里仅仅被认定为自然的和社会的存在,被认定为世界进程的产物。但个体人格(人即个体人格)绝非这个世界进程的子嗣,它拥有自己的家园,它来自另一个世界。正是基于此,遂使人成为谜。
  个体人格是这个世界进程的阻断、突破和终止,是新秩序到来的启蒙者。个体人格不是自然,不隶属于客体的自然的等级结构,不是这个等级结构中的一个部分。人即个体人格,他因于精神,不因于自然。倘若因于自然,他则是一个孤单的个体。个体人格不是镶嵌在任何等级上的并隶属于任何等级的单子。
  分等级的人格主义的虚伪是再明显不过的了,我们必须拒斥这种人格主义。
  个体人格是小宇宙,是完整的共相。唯个体人格具有共相的内涵,是存在于个别形式之中的潜在的共相。自然界和历史界中的任何事实都不会认可个体人格的共相内涵,在它们那里,个体人格只是被评定的一项客体、一个部分。然而,个体人格不是部分,不能把它作为任何整体的部分,哪怕这个整体恢弘无比,是整个世界,个体人格也绝非它的部分——这正是个体人格的本质原则,也正是它的奥秘所在。如果否定这,经验的人就会成为任何社会整体或者任何自然整体的一个部分,人就不再是个体人格,其个体人格也就随之消弭,即仅成了某个整体的外在的所属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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