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是哲学中一个十分重大的课题,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主体性”观念在中国当代哲学的进程中产生了十分特殊的作用,对于推动思想解放、观念变革居功至伟。今天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和评估“主体性”原则?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思想在哲学史上所具有的重大意义究竟是什么?对我们今天重新阐释“主体性”思想有什么价值?本书正是试图围绕上述问题,在当代哲学的历史语境中对“主体性”观念进行专门研究和当代阐释。 作者简介: 贺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2001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兼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院长,教育部百所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2008年正式出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院长一职。2009年被评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是吉林大学文科唯一长江学者。其在辩证法、哲学观、现代性问题、人与社会发展理论等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出版学术著作5部(含合著),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 目录: 前言第一章现当代哲学与抽象“主体性”批判一、抽象“主体性”与意识形态批判二、“主体性”批判与社会批判规范基础的反思三、“认知主体”的存在方式及其批判:以海德格尔为例四、“主体性”批判的意义及其限度第二章“价值主体”:“主体性”不可消解的维度一、从“认知主体”到“价值主体”二、“主体性”原则与有尊严的幸福生活三、“主体性”观念的价值内涵与中国语境四、确立价值信念的真实主体与应对价值虚无主义的挑战第三章“主体性”原则与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一、人现实的“主体性”与“抽象对人统治”的破除二、辩证法与人的“主体性存在”三、“主体性”与人的理解原则的重大变革四、“主体性”与“以人为本”社会发展观第四章个人生活的目的与社会生活的统一性:“个人主体性”的合法性及其限度一、“诗性”的自我创造与个人生活的目的二、“个人主体性”的限度与社会生活统一性的哲学论证第五章“主体性”与“自由”和“启蒙”概念的重新反思一、“主体性”与“后形而上学”视野中的自由观二、哲学的肩蒙功能与人的自我解放三、个体性“哲学自我”的显明:哲学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索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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