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毁了我》,一个恋书狂关于书世界的漫游奇境记。 “我坚信文字只可能呈现出两种存在——‘有力量的’存在和‘没有力量的’存在。”“书房就是我的王国,风景收束于此。”王强说。 作为著名的爱书之人,《读书毁了我》记录了知名“书痴”王强寻书、看书、买书、藏书过程中的点滴感受,其对图书的喜爱入痴的状态实在让人叹为观止。 《读书毁了我》写了王强与书的很多故事,你不妨把书看成是王强的“红颜祸水”。因为很多时候,他已经把书当成了他的情人…… 从历史上的宠物,到厨烟里的大仲马,到莎士比亚的博物学,到伊甸园的黑暗,到曼哈顿的书店,王国的主人陪你展开书世界的瑰丽奇航。 作者简介: 王强,北京大学英国语言文学学士,纽约州立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新东方联合创始人;真格基金合伙人。 目录: 序一追求王强/沈昌文 序二王强和他的书/郝明义 引子力量才是文字的意义 这些书那些书 巴格达之行 我的本杰明?富兰克林 幽默的博物志 误失与人的历史 关于“左撇子” 历史上的宠物 此心安处是吾乡 爱因斯坦之梦 厨烟里的大仲马 早逝的布鲁姆 感冒谈趣序一 追求王强/沈昌文 序二 王强和他的书/郝明义 引子 力量才是文字的意义这些书那些书 巴格达之行 我的本杰明?富兰克林 幽默的博物志 误失与人的历史 关于“左撇子” 历史上的宠物 此心安处是吾乡 爱因斯坦之梦 厨烟里的大仲马 早逝的布鲁姆 感冒谈趣 书之爱 有绝世舞者 一千零一夜不连贯的思索 卡夫卡与中国文化 博尔赫斯的夜空 叼着烟斗的普里斯特利 卡尔维诺,一个没有讲完的故事 莎士比亚与他的博物学 文学绞架下的雄鸡:扎米亚京 灵光的瞬间 藏书票 关于索引 犹太人与书 猎书者说 阿Q不朽!——关于“狂人”、“阿Q”的若干断想 伊甸园的黑暗——《旧约?创世纪》中的一种女权主义解读 风景收束于此 书房就是我的王国——重构理想书房的一次尝试 曼哈顿书店一景 在那书的丛林里 我的书店 购书记(选)附录数字化时代的阅读序一 追求王强 沈昌文 王强是英语专家,才情出众;提到所谓“追求”,大家一看,所指为何,心知肚明。不过由我这衰老不堪的老头说出来,却还应另有别解。对我来说,算是早已通了上海洋泾浜英语,“生发油买来买去”六十多年前已说得滚瓜烂熟。今天虽然洋泾浜英语已经没用,但年龄既老,也不用再去投师学艺,耗费精神来记生词、熟语,去学会什么牛津英语。“才情出众”对老汉来说,只是觉得孺子可教而已,难道还要去追求? 但是我确实追求过他,朝思暮想,穷追不舍。那只是因为他读书多、见识广的缘故。 大约十几年前,我已退休林下,但贼心不死,整天盯住国内外书市,看看有什么可注意的书。这时看到署名王强的书评文字,讲到一些海外奇书,为我见所未见,不禁大喜。大家知道,鄙人承乏改革开放后的北京三联书店的“第一把手”,没有什么招数,但又不甘心萧规曹随。事实上,萧规曹随也做不到。三联书店的精神领袖是邹韬奋先生,他的出版理念是反抗社会上的种种不平。这我如何能做到?无奈之下,想到翻译出版外国旧书。为什么不出新书?这中间有技术问题,也有国情问题。技术问题,指的是新书要买版权,我的“生发油买来买去”式的外语怎么能办得到?国情问题,是指外国当代的理论太先进,未必适合中国国情。我看过一些“邮政局派”的著作,晕头转向,不知所云(“邮政局派”是指post-,以我的英语,当年只知其为邮局,而不明另有所指)。于是,一头扎进房龙(HendrikvanLoon)那里,把他的书一本本找来,找人翻译出版,居然部部能销。特别是《宽容》,初印就是15万册。那时“文革”刚结束,大家向往宽容。胡适先生的容忍论当年还不许说,只能让房龙称霸了(这书近年来大陆至少又出了十来个译本,奥妙在何,我就说不清了)。 外国老书,除了房龙,还有美国人富兰克林、德国人洛克尔、奥地利人茨威格、法国人莫洛亚、英国人吉朋和霭理士等等。找来找去,直到看到王强著文介绍一本洋书叫《书之爱》,我更加恍然大悟:世界真有高人,连这样的书也能发掘出来!过后未久,又见此公介绍所谓“负面乌托邦”三部名著。这时我对王强实在是爱之已极,千方百计打听此公现在何方。据说他是北大出身的,这就不难,因为北大西语系熟人太多。三找两找,这位先生终于为我追求到手,有了见面和通信的可能。 这以后,我表面上是王强的“长者”,实际上只是他的“粉丝”。他谈论书的文字,我篇篇精研。退休以后,常去国外探亲,更有机会实践他的主张——亲自去旧书店踏勘。当然我的“生发油买来买去”式英语,没法学王强老师的样在欧美自由旅行,闲逛书店。但纽约的书店,特别是图书馆,终于成了我的常去之地。由于身上美金不足,图书馆更成了我的“新欢”。纽约公共图书馆号称要把自己办成“知识大学”和“人民大学”。我一直以为这两个词只有在我们这里才当得起,现在发现居然“蛮夷之邦”做得比我们还好。我这外国人,一次就能借十五本书。除了英文旧书外,我特别中意的是在那里见到许多俄文旧书,在十月革命前出的和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后来国内印出来的《欧洲风化史》三卷,以及别的收在“新世纪万有文库”中的书,都是那时的收获。在美国找俄文旧书,算是我在王强的观念引领之下自己的一个小小发明吧。至于《书之爱》,找来找去没找到,想斗胆向王强去借,不料某天在哥大图书馆发现有这本书。我希望得到一个复印件,人家居然没问我要单位介绍信,就给我了。以后请萧瑗女士帮忙,我们才见到了中译本。 在知道王强之前,我找外文旧书得施咸荣兄帮助甚多。他去美国,每次都要设法带许多旧书回来送我(现在那些书都在,想捐给我所在单位的资料库,居然无人领情收下)。读了王文,我知道了自己在国外找书的门径,就更加自由了。 我现在是老得连去美国旅行的“时差”都视为畏途了,许多年没去那里。要学到王强的全部本领,这辈子已无可能。所以,只是希望王强多写一些,让我这个老“粉丝”还能纸上谈兵,不至于仅仅徒呼负负! (本文作者为北京三联书店前总经理) 序二 王强和他的书 郝明义 北京有许多现象,大陆特有,也让外来的人叹为观止。 譬如“新东方”现象。 有一天和一些朋友在饭桌上聊天,其中有一位不无得意地提到那年暑假帮自己的儿子申请到新东方的入学许可。其他几人纷纷应和这是件多不容易的事情。 这样,我听说了新东方的名号,以及这个留学美国的语言考试补习班,如何蜕变为每年八十五万人争着挤进去的新东方学校,他们红色封面的教科书如何成为一本可以和《毛主席语录》相比拟的“红宝书”。 印象最深刻的,还是一位大陆朋友的感触。他之所以决心在公务繁忙中动笔写一本书,有一个刺激是来自新东方。有一天他傍晚时分路过新东方,里面出来的男女学生,每个人都意气昂然、望向未来的那种感觉,让他决心把盘绕脑海里的一个写作计划付诸实现。 王强,不是新东方的第一创始人,但却是新东方得以发展如此壮大的三巨头之一。 第一次听王强的名字,是因为NetandBooks的主题书开始出版后,北京的同事帮我介绍了一些我在大陆应该认识的书痴——爱书成痴的人。 王强,是其中之一。 他从北大毕业,出国留学,在美国贝尔传讯研究所工作,然后应新东方之邀,回来成为讲授英语的王牌。不过,他爱收藏书,爱谈书,也是熟悉他的人都知道的。 这些经历很有意思,让我急于一见。 王强白白皙皙的,由于到处忙着讲学,行程总是很紧。见面坐定,大家谈别的事情,他很少接话,只顾得吃点东西,客气地笑笑。没什么新东方“三大天王”之一的架势,也不太看得出别的什么。不像个生意人,也不像个书生,只有一双眼睛特别亮。 只有问起他书的事情,他精神才来了。果然是个爱书之人。除了持续地读书、寻书、写书之外,他在北京和纽约,各有专供他藏书的天地。 爱书之人,由于容易与“书癖”、“书虫”、“书痴”、“书呆”等称号相连接,所以个性也往往不免或狂或狷。但是当面听王强谈他读过的书、买过的书、错过的书,最舒服的地方在于他有热情,但是不骄人、不藏人,也不逼人。大家自在。 后来看他写的文章,倒又另有体会。 王强写书,和他谈书最大的不同,在于语气。 写书的时候,他的热情远较谈话的时候来得更加奔放。(我相信,写书的时候,他的眼睛一定更亮。)此外,对于自己藏书的涉猎,他的语气虽然不狂不狷,但是另有一番顾盼自雄的气派。因此,我们会看到“书房就是我的王国,风景收束于此”这样的句子。 《读书毁了我》在多年前曾经有过一个大陆的简体字版(叫《书之爱》),当时读着,和这个人对照,就觉得很有意思。多年后,他再加入许多新的文章,重新整编,出版了一本新的繁体字版,想必更可以帮助读者了解他读书、藏书之广泛与有趣。 其他不必赘言,想到不妨帮读者多了解一下他这个人,所以才写这篇文章。 有一件事情,是我没告诉过王强的。 我要很谢谢他谈起自己买书、搜寻书过程的那种热情,对我产生了一些感染。 基本上,我是一个爱读书的人,却不是一个爱藏书的人。 这有三个原因。 第一,我在韩国出生、成长。在华侨社会里,中文书籍极为难得。所以,小时候脑袋里想的都是如何“借书”而不是如何“藏书”。“藏书”是离我很遥远的奢侈。 第二,来台湾之后,即使有了搜书、买书的环境,但是由于拄着拐杖,行动不便,仍然在藏书这件事情上难以尽兴。譬如说,爱藏书的人,旧书摊是不能不去的。偏偏旧书摊总是要攀高爬低才能寻得到宝物,太困难了。后来去纽约,像Strand那种说起来对身障者已经是很方便的旧书店,里面那些高高的书架,仍然是很大的挑战。 第三,可能也是最根本的,倒是我自己后来对藏书这件事,远不如对如何阅读书、使用书感兴趣。所以固然也买一些书,但都是为了解决自己阅读上的实际需求。 和王强认识以后,我收获最大的,在于他对许多书籍所知道的掌故与内容。至于他对于藏书的热情,虽然听得过瘾,却不足以对我产生影响。不过,五年前,有一次他兴高采烈地谈他怎么买到第十一版大英百科全书的过程,却让我心底一动。1911年出版的这一版大英百科全书的特别,以前虽然也大略知道一些,但是王强这么生动地一讲,再加上他自己也能拥有一套,不由得不让人大兴“有为者亦若是”之感。何况,这一套工具书本身又能满足我实际使用的需求。 怎么买呢? 我想了一阵,突然大梦初醒地想起网络。网络上买书是常有的,但是还没试过寻找这种旧书。如此这般,网络果然没有让我失望,看到两套寄卖的第十一版大英百科,我选其中完整的一套买了下来。等到书寄来,看到相当于民国前一年出版的那一套大英百科全书,保存得那么好地在手上展开时,感触万千。那一套书是从图书馆里流出来的,皮质书背上还有图书馆的编号,就藏书的价值来说,虽然有所缺失,但是对我这个以使用为主、藏书沾一点边即可的人来说,却已经心满意足。 从那时开始,起码英语世界里的一些旧书,我就蛮习惯地使用网络这个渠道解决需求问题。 这得谢谢王强给我那个搅动。 后来,我找了个机会小小回报了一下他给我的这个搅动。 王强跟我谈一些他错过的书中,有一本LoveandDeath:AStudyinCensorship(byLegman,Gershon)由于绝版多年,他一直寻觅不得,引以为憾。 后来,有一天我在网上的旧书店里找的时候,一下子找到了两本。于是买下,一本自用,一本趁与他见面,送给他一个惊喜。果然他打开封套,看到那本书时候的表情,几年后仍然历历在目。 我跟他约好了好好出他几本书,并且找个时间去他纽约的王国看看。 现在是个开始。 (本文作者为中国台湾著名出版人) 引子 力量才是文字的意义 王强 为什么我偏偏选择去读某些文字而不是其他文字?或者,为什么我会毫不犹豫地拒绝某些文字而拥抱另一些文字?这个问题一直纠缠困扰着我。 2011年岁末,我在《上海书评》发表了一篇关于《托尔金的袍子》的作者杰寇斯基(RickGekoski)的文章,文中写了这样一段话: “秋夜里,藉着杰寇斯基记忆的光亮,我真切看见了那些织进作者生命肌理的书页怎样像永恒的投影,有力地掠过他生命变幻的天空。不,怎么会是掠过?是停留,是占有,是彻头彻尾的征服。没有亲密而刻骨的交集,生命何以会从书中或者书何以会从生命中获得真正的意义和力量?” 此时,一个渐渐清晰的答案利落地劈开了我的困惑——岂止杰寇斯基,“力量”何尝不是我选择、拥抱文字的全部动因?! “负面乌托邦”代表作家之一,《我们》的作者扎米亚京说过:“有些书具有炸药一样的化学构造。唯一不同的是,一块炸药只爆炸一次,而一本书则爆炸上千次。”说得一针见血。真的,我坚信文字只可能呈现出两种存在——“有力量的”存在和“没有力量的”存在。“有力量的文字”必然蕴含着“摧毁一切”的能量,无论这能量试图摧毁的目标是“感知的愚钝”,是“诘问的苍白”,是“想象的匮乏”,是“思想的偏狭”,是“道德的伪善”,还是“自我的陈旧、呆滞、局限”。套用辞世不久的古代哲学史大家、法国的阿杜(PierreHadot)先生的话,“有力量的文字”旨在“型塑”(toform)而不是“告知”(toinform)。它们必得不断摧毁“昨天的我”,甚至“今天的我”,才可能型塑出那个完全不同的“明天的我”。然而,时间长河里,面对人类越积越多的文字垃圾,“有力量的文字”竟显得那样“珍稀”(rare)。难怪,读书破万卷的周作人从汉代至清代千百年漫长的中国思想界里也才艰难找到王充、李贽、俞正燮这区区“三盏灯火”。“有力量的文字”本该就是“珍稀”的。唯其“珍稀”,它们才是唯一值得你用全部生命去拥抱的,因为它们毫不留情毁了你的同时,还给你的必是崭新的生命。 本书的文字沉寂了许久。徐晓顽固地说服我:它们还会有读者。现在这个书名也是她坚持的,且不无得意地说,编书出书这些年,这书名藏在她脑子里没舍得拿给别人用,我这些文字搭得上。她是作家,又是名编,只能由她。不过我得承认:她的确看穿了我提笔为文的“大秘密”。 2012年10月于北京 厨烟里的大仲马 圣诞赴美前大雪夜同沈公昌文诸友在京城大取灯胡同格格府小聚。自然,点酒和叫菜由美食家沈公包办,轮不到我们一干人插手。沈公点了野山菌火锅,又叫了份切片老鸭及下酒小菜。火锅香气开始蒸腾的时候,于奇从对面递上一册新书。这书是台湾出版家郝明义兄主编的“网络与书”系列的第五种,书题叫《词典的两个世界》(AHistoryofDictionaries)。窗外夜色里雪静静飘着。窗内诸友围坐之中火锅正呼哧哧耐心炖着老鸭。还有点时间。赶紧把雾蒙蒙的眼镜擦擦亮,趁机翻阅起来。 也许这书,也许这白色冬夜里友人相聚的温馨,也许这眼前撩人的酒菜一下子激活了我想象力的胃口,我忽然想到了大仲马。不是文学的大仲马,是美食家大仲马,而且是辞书编纂家的大仲马,是被《文学的美食家》(LiteraryGourmet)的作者沃尔夫(LindaWolfe)称之为“杰出的传奇作家,杰出的食客”(illustriousromancer,illustriouseater)的大仲马。 诗意的烹饪巨编 大仲马(AlexandreDumaspère),1802年出生,1870年辞世。用“著作等身”来形容他一生的著述都有些对不起他。迄今,译成汉语的不过《三剑客》、《黑郁金香》、《基督山伯爵》等区区几种。而MichelLévyfrèresetCalmannLévy版的《全集》收了他的作品33卷,这还远非搜罗殆尽。大仲马自称他的文学创作有四五百卷之多。据说,他对拿破仑说过他的作品多达1200卷。他的《我的回忆》(MesMémoires)从1852年出到1854年,煌煌20卷才从童年写到1832年作者30岁。难怪,他的传记作家面对传主浩瀚的作品世界——戏剧、短篇小说、长篇历史小说、传奇、游记、回忆录——无一例外都有着无从下手的困惑。 除个别作家,如安德烈?莫洛亚(AndréMaurois)外,大多数研究大仲马的文学批评家都有意或无意地漏过了作者生前写就的最后一部著作——《烹饪大辞典》(GrandDictionnairedeCuisine)。这一出版于1873年,即作者辞世后三年的烹饪巨编,就连1910~1911年问世的《大英百科全书》著名的第十一版介绍大仲马的文章中,竟也只字未提,好像大仲马生前从来就没有写过它一样。但当年,巴黎所有著名的餐馆曾是怎样地翘首以盼那个“写作使其富有,耽吃使其贫困”的文学美食家啊,因为大仲马的光临代表了对大厨们手艺最高的恭维。 《烹饪大辞典》法文原版我当然无缘见到。我手头所有的是TheFolioSociety1978伦敦一版,1979二印的英文选译本DumasonFood。编译者AlanDavidson和JaneDavidson披沙拣金,从一千余页的法文初版中筛选了富于历史趣味,或至今仍在流传的烹调主题及方法,择其可读性强者细加校订,于是就有了这册326页的“精编本”。 常有评家诟病大仲马的“多产”,认为大部分挂着“大仲马”标签的作品均是他的合作者代为操刀之作,他的作品存在着大量失实之处。西谚有云:“荷马有时不免打盹。”这也难为了大仲马。况且,他丰富的想象力和高超的叙述技巧深得同时代的大文人的欣赏也就够了。写《金银岛》的史蒂文森放下大仲马,心里竟有说不出的哀伤,因为“这世界对我来说再没有任何地方能像这些书页这么迷人了”;写《名利场》的萨克雷读《三剑客》竟至废寝忘食,足见大仲马的魅力。那么,从一种宽容的阅读心态来看,这样一部技术细节与诗意相交织、科学与假科学相遭遇、轶闻趣事与平实描述相混合的烹饪巨编,也就不必要求它事事非与今天的真实相吻合了。大文人、辞典编纂家约翰逊博士(Dr.Johnson)对辞典有过妙论:“辞书如钟表,最糟糕者也强过没有,而最精良者也不能指望它总是走得准确无误。”(Dictionariesarelikewatches,theworstisbetterthannone,andthebestcannotbeexpectedtogoquitetrue.)想想看,大仲马连为自己设计的纪念章上的出生年月日都错得一塌糊涂,即使想对这样的人来个求全责备,怕也一下子鼓不起三剑客般的勇气,于是只好顺从地依着“趣味”这一知识最好的向导的指引,乖乖走进他为我准备好的由一个个词条烹制成的美味的精神盛宴。 狗肉源考 大仲马讲完了法国盛产苹果之地及苹果的分类后,转述了博那丁(BernardindeSaint-Pierre)对诺曼底省苹果树起源的解释:维纳斯女神从阿基利斯的母亲、美丽的海女神忒提斯(Thetis)眼皮底下拿走了奖励美丽的苹果。无缘参加选美的忒提斯决心报复。一天,维纳斯下凡来到高卢人(theGauls)辖下的海滨,寻找艳丽的珍珠打扮自己。一个海神的侍从从岩石上盗走了她放在那儿的苹果,然后把它交给了海女神。忒提斯立即将苹果的种子种在了附近的乡野以此永远铭记她的复仇与胜利,这就是凯尔特的高卢人(theCelticGauls)会有那么多的苹果树并且当地的少女会那么美丽的原因。这样的文化诗意奠定了这部辞书的可读性。 今天,在大多数西方人的眼里,吃狗肉被视为是十足的野蛮人的行径。大仲马却指出了它的西方起源,称得上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乐得我一个爱吃狗肉的人想象之中五体投地立即把大仲马当成了忏悔胃口邪恶的庄严神父,这辞典也立即变成了我饮食赎罪的庄严教堂。大仲马在“狗肉”一条里指出亚洲人、非洲人、美洲人全吃狗肉。其中他谈到中国人养狗、用蔬菜喂狗的奇怪习惯。他谈到狗肉在当时只是皇室桌上的珍肴,而平民百姓只有眼睁睁瞧的份儿。想想昔日皇室宴、今上百姓桌的狗肉,不免涌起今昔之慨。 当年大名鼎鼎的库克船长(CaptainCook)生了一种怪病,亏得狗肉汤救了他的命。罗马博物学家普里尼(Pliny)说烧烤的小狗味道好极了,常被人拿来祭神用。大仲马更引述了公元3世纪希腊作家波非罗斯(Porphyrus)对于吃狗肉习俗源起的解释:有一天,献祭用的狗肉有一部分掉在了地上。祭司顺手捡起来想把它放回到祭坛上,不料热腾腾的狗肉烫了他的手。情急中出于本能,他把手指伸进嘴里,却意外地发现指头上的肉汁味美至极。祭神仪式结束后,他迫不及待地吃掉了一半狗肉,并把剩下的带回家给老婆尝尝。从此以后,每当祭神完毕,夫妻俩总要大快朵颐,好好美餐一顿。隔墙有耳,狗肉好吃的滋味不胫而走,结果一发不可收拾,是人都想品味品味,于是乎,烤狗肉很快便风靡了希腊。 大仲马毕竟是大仲马。普普通通的题材到了他的手里就会变得趣味盎然,就像他的妙手之炊——有一次,家里的厨子不在,他竟能用大米和剩下的几个西红柿满意地打发了十来位客人。乔治?桑在1866年2月3日的日记中有这样的记载:“大仲马做了整整一餐饭,从汤到沙拉!八九道极美的菜。” 流动的美味 回到辞典,就是淡者如“水”,他也写得津津有味,真真是智者乐水。大仲马谈水先点出自己“已有五六十年只是饮水”,笔锋一转,他说,喝葡萄酒的人从葡萄酒中所体验的乐趣,哪能敌得过他从一杯沁凉的、未被污染的纯净泉水中得到的乐趣。他声称一个品得出水的滋味的人完全配得上美食家的雅称。外省人路经巴黎,总是抱怨塞纳河水有多么糟糕,大仲马强压着怒火为塞纳河辩护:“塞纳河为解200万不知感恩之人的渴已变得疲惫不堪。”塞纳河清澈、轻盈、味道纯正、饱含氧气的水质是其他任何河水都无法相比的。 善于讲故事的大仲马更来了兴头,他不失时机地讲述了一个修士与水的故事:修士们从来没有真正爱过水,在他们的心目中,水不过是“乏味的液体”(drearyliquid)。一个方济会的修士总是殷勤地造访主教的厨房。一天,主教举行盛大晚宴,修士碰巧来到主教辖区。主教向聚集的众人介绍了修士。这时候,几位女士高声叫道:“主教大人,为什么不捉弄捉弄修士让我们开开心。把他叫来,我们给他一瓶漂亮的清水,装做是献给他一瓶上好的白葡萄酒。”主教经不起磨,也就答应了。于是人们当场在一个空瓶里装满了清水,把瓶子贴好标签,叫来了修士。“兄弟,”女士们说,“为了主教和我们的健康请喝下这酒吧。”聪明的修士立即识破了她们的把戏,他不露声色,声音里充满虔敬道:“主教阁下,我不会就这么喝了它,您还没为这琼浆玉液赐福呢。”主教说:“兄弟,这大可不必了。”“不,主教大人,以天国所有圣徒的名义,我恳求您赐福。”女士们开始交头接耳,最后她们也帮着恳求,主教只好答应了她们。修士叫来仆从,微笑地对他说:“香槟,去,把它拿回教堂,方济各会的修士还从来没有尝过圣水呢。”好一个聪明的修士。 大仲马谈“茶”也谈得有味。茶在1666年路易十四统治中期传入法国。他谈到七八种茶,说法国人常饮者有三种:一种叶子卷曲;一种叶子深绿近黑;一种叶尖,色白,味奇香。绿茶法国人少饮用,因其能醉人,多饮会影响人的神经。细心的外国游客到了俄罗斯发现了那儿的饮茶怪事——女人饮茶用中国造的瓷杯,而男人却用玻璃杯。为什么呢?据说,Cronstadt是欧洲最早制造茶杯之地,造出的瓷杯质地细腻,透过杯中的液体尚可见到杯底的Cronstadt字样。茶水越浓,杯底字迹也就变得模糊难辨。有些茶店老板为了多赚钱,常常偷工减料,少放茶叶,这样一来倒出的茶水自然颜色偏淡,而杯底的Cronstadt字样一目了然,顾客便会大喊着揭穿店家的欺诈行为:“都看到Cronstadt这个字了!”店家眼瞅露馅儿也无可争辩,只好再乖乖沏一壶新茶端上。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后来,店家干脆改用透明的玻璃杯,反正清浊效果都一样,良心再坏别人也终难抓到把柄。 有些词条引人入胜又富于教益。大仲马说“鸡”原产印度,并且提到一种骨黑肉黑的“乌鸡”,以及罗马人阉割公鸡母鸡的做法。科斯岛人教会了罗马人把鸡圈在暗处养肥的技术。后来,罗马街道上四处都是乱跑的肥鸡,迫使罗马执政官CaiusFanius通过一项法令严禁大街上喂养家禽。另外,依照CaiusFanius的“取缔挥霍浪费的法令”,除普通农户养的母鸡外,其他的鸡一律不能上桌。 大仲马幽默地笔锋一转说,既然法国不存在这一法令,所以“我们将解释如何使鸡肉味道变得鲜美的方法”。他说,有一次美食家布伊亚–萨瓦兰(Brillat-Savarin)病得不轻,医生嘱咐他要节食。有好友闻讯到府上看望,见老先生用刀剖开一只童子鸡,便愤愤不平地问:“这就是一个病人的饭?”“朋友,”布伊亚–萨瓦兰答,“我在吃荞麦和大麦。”“那这鸡怎么回事儿?”“是这样。这鸡吃了两个多月的荞麦和大麦,现在该轮到我活下去了。想想看,摩尔人把荞麦传给我们的时候,他们给了我们多好的礼物呀!荞麦才使童子鸡肉精致细腻如此诱人。”大仲马馋涎欲滴地展开想象的胃口:“我经过乡下,见到遍野的荞麦,不由赞美起这好处多多的植物。花开时节,空气中飘着清香,这清香令我迷醉,我在想我分明是嗅到了童子鸡的香味。早晚有一天,它会跑到我的餐桌上!”这醉人的文字也只有大仲马这样的老饕才写得出来。 妙笔烹熊掌 大仲马谈“蒜”,谈得味道十足,数行文字竟勾勒出了蒜的文化史。他说,谁都熟悉大蒜,尤其是那些应征入伍的新兵,他们用吃蒜来获得除名。谁都分辨得出大蒜的味道,只是吃过大蒜的人不知道靠近别人的时候,人家为什么要唯恐避之不及。阿特纳奥斯(Athenaeus)提到吃了大蒜的人从不走进祭献母神西贝尔(Cybele)的神庙;维吉尔(Virgil)谈到收获时农人在烈日炎炎中吃大蒜增强体力;诗人马可耳(Macer)说,农人于可怕的毒蛇出没的地方用大蒜防止自己因困睡去。埃及人酷爱大蒜而希腊人却讨厌它。罗马人吃起大蒜来津津有味,但贺拉斯(Horace)则痛恨它,因为据说刚到罗马头一天他就因吃大蒜煮的羊头而消化不良。西班牙的卡其底尔国王Alphonso极讨厌大蒜,1330年他颁布法令,规定凡吃大蒜或洋葱的骑士至少一个月内不能进入宫廷,也不能同其他骑士来往。普罗旺斯的菜主要靠的是大蒜,这个地方空气中飘满了蒜香,呼吸起来极利于健康。 大仲马当年在《记游印象》系列中曾写过一篇题为“熊排”(BearSteak)的文章,立即引起读者大哗。正人君子人人愤怒,堂堂文明欧洲竟有人吃熊肉,而且作者还将其娓娓道来!文中涉及的旅店老板怒不可遏写信谴责大仲马,并在报上署名声称他从未给游客供应过熊肉。当游客读了文章,慕名而来,开口即问:有熊肉卖吗?店老板更是气得恨不能钻进地缝。大仲马的回击简洁幽默,他说如果这个蠢货想到先答应说有,然后端上驴肉、马肉、骡子肉而不是熊肉什么的,说不定他早就发了。在这一词条里大仲马解释说,他当时本来可以告诉读者今天他在辞典里要告诉的,可当时他才踏入文学门槛,不得不为自己留条后路。不过,这篇文章的功绩是,从此欧洲人变文明了,熊肉火腿不是随处可得了。 大仲马不愧是一流的文学美食家。他如数家珍的故事像他妙手的厨艺,三下两下就令人胃口大开。听他谈熊:住在寒冷之地的黑熊只有当人袭击它们的时候才会去袭击人,而奇特的是,熊从不袭击妇女,它们只是尾随着她们,偷她们采集的果子。西伯利亚的亚库兹人(theYukuts)遇见熊会脱帽致意,称熊为主人、老爷子或祖父,答应不仅不袭击它,也不说它的坏话,但一当熊要袭来,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开枪。若是杀死了熊,他们就把它大卸八块儿,放火上烧烤,一边享受美味,一边还念念有词:“吃你的是俄罗斯人,不是亚库兹人。”礼仪与实用结合得如此完满,做人算是做到家了。 俱往矣。如今,鱼可得,熊掌已不可得,即使可得,吃了也算犯法。没料到大仲马笔下竟保留了熊掌诱人的色和香,过过干瘾总说得过去。他转述了普鲁士皇室掌厨人Dubois的熊掌烹饪法:在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地,熊掌是带皮出售的。将熊掌洗净,涂上盐,放入陶罐,浇上用醋、酒、香料等配制的腌汁,浸泡二至三天。在有柄砂锅中摆上烟熏肉、火腿片和切碎的时蔬。将熊掌放在蔬菜上,浇上腌汁、肉汁清汤、少许烟熏肉碎屑,以文火慢煨七八个小时,煨时随时添加汤汁勿使其焦干。熊掌烹好后,留原汁中放凉。倒掉汤汁,揩净熊掌,竖切为四条,上洒辣椒粉,在融化的热猪油中滚动,然后沾面包屑放火上烤半小时,之后,放入已浇上辛辣调味酱的大盘中,亦可用两勺无籽小葡萄干酱调味。读到这儿,不动心才怪呢。 不仅在这色、香、味俱全的烹饪辞典里,就是在他的其他虚构作品中,美食家的大仲马也随时可令你馋涎欲滴,而且他每每会借用人物的嘴带出他的吃的哲学。在《三剑客》的第二部续编《贝拉日隆子爵》(LeVicomtedeBragelonne)里,他栩栩如生地描述法王路易十四的一次晚餐。路易十四的食量不仅惊得剑客们目瞪口呆,还不时迸出吃的妙语。食客Porthos得友人暗授机宜,为博路易十四的欢心,拼命大吃大嚼,甚至忘掉了绅士应有的吃相。果然,路易十四大为欣赏,对众食客说:“一个绅士,每顿晚餐吃得这么痛快而且牙齿又生得这么漂亮,他不可能在我的王国里不受到尊敬。”又说:“干活卖力的人才吃得痛快。”能吃成了忠诚勤勉的象征。难怪19世纪德国哲人费尔巴赫(LudwigFeuerbach)有言:“吃什么东西就是什么样的人。”(DerMenschist,waserisst.) 文学美食绝代相遇 大仲马生前曾希望见到《烹饪大辞典》的英文版,可惜未能如愿。大仲马死后,法朗士(AnatoleFrance)曾帮助校改过辞典的手稿。法朗士说:“我该骄傲地说这书是我写的,但大仲马才是该领受这一荣誉的人。”出自法朗士之口,这个评价应算不低。当然,他的这部辞典绝非划时代的独创,也不像他在其中多处援引的同时代布伊亚–萨瓦兰的《口味生理学》(PhysiologieduGoǔt,1826)和更早的《老饕年鉴》(AlmanacdesGourmands,1803~1812)那样具有重要的文体学意义,但大部分凭记忆完成的这一辞典巨编仍可被视为大仲马灿烂文学生涯最后的皇冠,甚至可以说是文学的大仲马与美食家的大仲马最完美的一次漫长的文字相会。 两天里读完辞典的条目,这才意识到窗外下了整整一天的大雪。圣诞已至,而且是洁白色的。合上书的一刹那,我的目光停留在书名页前取自辞典法文原版的作者暮年像:已不是青年的瘦削、双眼深陷且有神的英俊样了。略显发福的他,一头灰发,一脸祥和,一身合体的大翻领西装。马甲后雪白的衬衫上打着黑亮的蝴蝶结。右手轻抚大腿根,左手按着左下腹,一副志满意得的样子,是在生命快走向尽头的时候忆起了他刚刚开始要征服这个世界时的情景?那年,他21岁。他向勉强度日的母亲借了53法郎,来到巴黎求助父亲当年在拿破仑军队中的老友福伊(Foy)将军。见了面,将军问他会什么。数学?地理?物理?大仲马面红耳赤答不懂。法律?希腊文?不会。记账?一窍不通。将军万般无奈、一脸愁苦,只好叫他用笔写下他在巴黎的住处,以便机会来时联系。他刚写完自己的名字,将军就兴奋地叫起来:“天哪,我们有救了!你写得一手好字!”他成了奥尔良公爵的书记。他一边感谢将军,一边踌躇满志地说:“现在我靠我的字过活,总有一天,我向您保证,我会靠我手中的笔来生活。”文学的大仲马果然靠了他手中生花的妙笔,养活了他那张精致、细腻且无比挑剔的美食家的嘴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