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这部著作中,努力突破个体与整体、个人与社会国家的二元对立,试图寻求个体与整体、个人与社会国家的辩证统一。在黑格尔看来,一个正义、和谐的社会,是个体与整体、个人与社会国家和谐统一的存在状态,而不是二元截然对立的存在状态。在这个和谐、统一存在状态中,个体总是整体的,个人总是社会国家的,同样,整体总是个体的,社会国家总是个人的。离开了整体的个体、离开了社会国家的个人,与离开了个体的整体、离开了个人的社会国家一样,都会失却各自质的规定性,因而都是抽象空洞的。高兆明编著的《心灵秩序与生活秩序--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释义》取文本解读法,力图系统、准确地把握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基本内容、思想精髓及其内在逻辑。 目录: 引言第1讲《法哲学原理》概述一、思辨哲学体系中的《法哲学原理》二、法哲学研究的原点(一)两个世界、两类规律(二)实然与应然三、《法哲学原理》的哲学方法四、《法哲学原理》的逻辑体系第2讲自由第3讲法权人格第4讲道德第5讲道德活动第6章道德精神第7章美德与伦理第8章家庭第9章市民社会第10讲契约、契约关系第11讲“国家”一般第12讲法的正义第13讲国家制度尾言:自由的理想主要参考文献索引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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