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中国人的道德前景


作者:茅于轼     整理日期:2014-03-20 09:59:51

本书着重从两个方面讨论道德问题。第一是对道德问题进行理性的分析,用大家都同意的简单逻辑来分析各种道德主张的矛盾性和一致性,指出每种主张隐含的出发点是什么,它可以推广到何种程度,其界限何在。道德说教之所以苍白无力就在于缺少理性分析。说教者板着面孔,说出一堆自己也不能自圆其说的主张。叫人觉得滑稽可笑。其实。道德问题中充满着引人人胜的矛盾论证,它常引起喜欢思考的人的兴趣。第二是大量结合我国经济改革以来出现的各种社会现象来展开理性分析,而不是在纯粹的形式逻辑里兜圈子。不仅报刊上有趣的新闻报道可以用作我们的素材,许多司空见惯的现象也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出发点。越是我们熟视无睹的事,越能体现大家共同认可的规则。对这类现象作深层次的探讨将有助于我们更透彻地了解自己、反省自己,并看出我们应朝什么方向来修正自己的道德观念。
  作者简介:
  茅于轼,著名经济学家,被誉为“经济学界的鲁迅”。1929年出生于南京,抗战时辗转于大后方,1946年毕业于重庆南开中学,1950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系,以后20余年从事铁道机车车辆研究。20世纪70年代中开始运输经济、数理经济的研究。1984年从铁道部科学研究院调到中国社
  目录:
  第三版前言
再版前言
前言
第一章道德的悖论
1.君子国里的利益冲突
2.建立在互相服务基础上的社会是否可行
3.私心的均衡
4.何以私心需要克制
第二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道德、法律和利益
1.善是什么
2.性善与性恶之争
3.“善行”与“德行”的区别
4.法律的道德基础
5.道德有没有经济价值
6.损人不利己第三版前言
再版前言
前言
第一章道德的悖论
1.君子国里的利益冲突
2.建立在互相服务基础上的社会是否可行
3.私心的均衡
4.何以私心需要克制
第二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道德、法律和利益
1.善是什么
2.性善与性恶之争
3.“善行”与“德行”的区别
4.法律的道德基础
5.道德有没有经济价值
6.损人不利己
7.什么样的不公平是不能容忍的
8.对公平的进一步思考
第三章道德是自发和演化形成的
1.合作比不合作好:道德观的萌芽
2.生存的艺术:自然经济下道德观的发展
3.家庭:道德的起源
4.儒教道德之缺陷
5.“为体”、“为用”之争
6.公德和私德
第四章金钱、权力——商品经济中的两大支配力量
1.交换,它改变了人类的历史
2.义利之争
3.商业的道德观
4.析“金钱万能”
5.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致性
6.既要平等,又要公平
7.社会地位对道德实践的影响
第五章个人和社会的致富之道
1.职业道德
2.商业道德
3.劳动作为商品的道德意义
4.商品经济下的非交换关系
5.商品经济下的理想的道德
6.从通货膨胀到社会贴现率
7.市场经济下的非自利因素:责任感
第六章再造中国人
1.从对策论到囚徒困境
2.道德是一种公共服务
3.道德是社会的共识
4.道德可以强国,亦可毁国
5.让世界充满爱
第七章道德与快乐
1.快乐的帕累托改进
2.自己快乐,给人快乐:人生最重要的学问
3.不让全社会的痛苦有所增加: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
4.博爱:全社会快乐总量的极大化
附录一作者近年发表的部分有代表性的文章
1.伦理观的演进与经济发展
2.市场经济随时存在着向混乱无序社会倒退的倾向
3.启动人们心中的道德资源
4.市场需要道德支持
5.从交通堵塞看道德的发生和巩固
6.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经济学
7.钱!可用损害良心的办法赚钱,损害健康的方法花钱吗
8.做好事不留名
9.不让有钱的人有势,不让有权的人弄钱
10.个人和社会的致富之道
11.道德建设中言教不如身教
12.对出租车司机说一声“谢谢”
13.以直报怨
14.为什么要讲宽容
15.经济学中人与人的关系
16.金钱如何毁人,又如何造福于人
17.道德与法治
附录二关于作者及其作品的部分报道和评论
1.经济学家:智慧与责任
2.经济学家的道德眼光
3.道德:经济抑或不经济
4.茅于轼在北京大学提出道德新概念
5.也谈中国道德的重建
6.现实关怀、道德忧患与民族复兴——茅于轼学术思想初评
7.中央电视台《商务书廊》栏目主持人杨平与经济学
家茅于轼对话录
8.平实以致远——记茅于轼先生的生平与学术
9.为什么一个真正的经济学家同时又是一个高尚的人——记茅于轼教授
10.经济学(家)如何讲道德——评《中国人的道德前景》
跋:一位学者的深沉忧思
再版后记这本书不作空洞的说教,也没有意识形态化的道德理想主义的余毒,而是结合改革开放以来司空见惯的生活现象,对道德问题进行例行的分析,用大家都同意的简单逻辑来分析各种道德主张的矛盾性和一致性……——《南方周末》与一般文学、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第一章道德的悖论
1.君子国里的利益冲突
18至19世纪之间,我国文学家李汝珍写了一本小说,名叫《镜花缘》。书里讲了一位叫唐敖的人,由于宦途受挫,跟随他的妻弟林之洋到海外去游历。途中经过了许多国家,见识了许多奇风异俗。他们经过的第一个国家就是“君子国”。
君子国里的人,个个都以自己吃亏让人得利为乐事。小说的第十一回里描写了君子国里一名隶卒(在衙门里当差的小兵,作者有意用隶卒作例,因为隶卒有点特权,往往欺侮百姓)买物的情况:
隶卒……手中拿着货物道:“老兄如此高货,却讨恁般低价,教小弟买去,如何能安!务求将价加增,方好遵教。若再过谦,那是有意赏光不肯交易了。”
卖货人答道:“既承照顾,敢不仰体!但适才妄讨大价,已觉厚颜,不意老兄反说货高价贱,岂不更教小弟惭愧?况货并非‘言无二价’,其中颇有虚头。俗云‘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今老兄不但不减,反要增加,如此克己,只好请到别家交易,小弟实难遵命。”
只听隶卒又说道:“老兄以高货讨贱价,反说小弟克己,岂不失了‘忠恕之道’?凡事总要彼此无欺,方为公允。试问哪个腹中无算盘?小弟又安能受人之愚哩。”谈了许久,卖货人执意不增。隶卒赌气,照数讨价,拿了一半货物。刚要举步,卖货人哪里肯依,只说“价多货少”拦住不放。路旁走过两个老翁,作好作歹,从公评定,令隶卒照价拿了八折货物,这才交易而去。
接着小说又描写了另一笔交易。这笔交易中的买方认为货色鲜美索
价太低,而卖方则坚持自己的货色既欠新鲜,又属平常。最后成交时买者尽挑了次等货物,引起公众议论,说买者欺人不公。买方只好将上等货与下等货各携一半而去。第三笔交易的双方是在银子的成色和分量上发生了争执。付银的一方硬说自己的银子成色欠佳,分量不足。而收银的一方则嫌成色超标,戥头又过高。无奈付银人已走远,收银人只好将他觉得多收的银子称出,送给了过路的乞丐。
小说中关于君子国的描写,有两点值得我们思考。
第一,双方让利和双方争利都会引起争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争论,都是由各方偏袒自己的利益引起的。因此。我们常常错误地认为,如果关心别人的利益胜过关心自己的利益,争论就不会发生。而君子国里发生的事情,说明了以别人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原则同样会引起争论,结果我们仍然得不到一个和谐、协调的社会。
进一步的观察还可以发现,在现实世界的商业往来中,虽然双方都以牟利为目的,但通过讨价还价可以达成协议,而在无私的君子国里,讨价还价则不可能。小说里不得不借助于两个路过的老翁或一个乞丐,用强制性的办法来解决矛盾(幸亏乞丐是从外国来的。如果他也是君子国的人,则纠纷永无了结之时)。这里包含着一个极深奥而且非常重要的道理:以自利为目的的谈判具有双方同意的均衡点,而以利他为目的的谈判则不存在能使双方都同意的均衡点。所以利己是可以达到和谐的,而利他却永远不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其结果将是产生一个纠纷不断的社会。这确实大大地出乎人们的意料。由于君子国内不能实现人与人关系的均衡,从动态变化来看,它最终必定转变成“小人国”。因为君子国是最适宜于专门利己、毫不利人的“小人”们生长繁殖的环境。当“君子”们吵得不可开交时,“小人”跑来用使君子吃亏自己得利的办法解决矛盾。但长此以往,君子国将被“小人国”取代而走向消亡。
从这一点来看,人是自利的生物实在是人类社会的大幸。由此,人类才有了创建大同世界的理想。如果人是利他的。则任何理想都不可能建立起来。
当然,从现实出发,为了减少争吵,每个人都应多一点关心别人,多一点克制自己的私欲。可是这一点如果变成了各方行为的目标。就会出现君子国里的另一种争吵。也许有人会说君子国里滑稽的争吵在现实生活中是不会发生的,可是本书的讨论会逐渐揭示出现实生活中的种种问题,有一部分确实和君子国里发生的事情有类似的原因,或者说,是和利益原则的误导有关。
第二,君子国里每个人的动机是什么?首先要问的是人们为什么要交易?不论是原始的以货换货,或是现代社会的用货币换取商品,交换的动机都是改善自己的处境,使自己的生活更方便、更舒适些。如果没有这一点动机,人们为何不辞辛劳地去参加交换呢?我们每个人所得到的各种物质享受,从针头线脑到冰箱彩电,都是通过交换才得到的。如果绝对避免交换,每个人就只能到农村去种粮种棉花,用土坯垒房子,向土地索取自己生活所需要的一切物品了,当然这样也可以勉强生存下去,我们的祖先曾经以这种方式生存了几万年。但他们绝对不可能享受任何代文明所提供的最起码的成果。
君子国里的人已经有了国家。又有了市场,这就说明他们已经摈弃了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选择了通过交换来改善自己物质生活的道路。既然如此。他们又何以要在交换的时候拒绝考虑自己的利益呢?当然,如果交换一开始就是为了减少自己的利益增进他人的利益,“君子”们的行为或许还可能发生。可是每一个参与过交换、有过交换经验的人都知道,交换双方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参加交换,而在交换进行的过程中却又反对自己的利益,这种前后不一致的动机是自相矛盾的。
2.建立在互相服务基础上的社会是否可行
过去在宣传学雷锋的时候,电视上经常出现这样的画面:一位学雷锋的好心人义务为附近群众修理锅碗瓢盆,于是在他的面前排起了几十个人的长队,每个人手里拿着一个破损待修的器皿。电视台作这样的报道,目的在于宣传那位学雷锋的好心人,观众的注意力也被他所吸引。但是如果没有那几十个人的长队,这种宣传就毫无意义了。可是值得思考的是,这几十个人完全不是来学雷锋做好事的,恰恰相反,他们是来拣便宜的。用这种宣传方式来教育大家为别人做好事,每培养出一名做好事的人,必然同时培养出几十名拣便宜的人。过去人们以为宣传为别人做好事就可以改进社会风气,实在是极大的误解,因为这样附带培养出来的专门拣别人便宜的人,将数十倍于为别人做好事的人。
从社会的经济效益来看,这种义务做好事的行为也完全不值得推广。免费修理招引来的人,手里拿的多半是破损得厉害、本已不值得再去修的东西,有的干脆就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现在因为可以免费修理,修理花的工夫再大,用的材料再多,也都是别人的负担,他们自己所花的代价只是排队要用的时间而已。从整个社会来看,花了修理用的材料,花了修理的时间和排队的时间,结果只是将一件很难再用的器皿修得勉强能用。如果将这些修理用的材料和时间,以及排队用的时间去从事更有效的生产活动,一定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价值。所以从经济效率看,这种义务修理的活动也是弊大于利。
更有甚者,如果再有一位学雷锋的好心人替他去排队,自己不必花费这个代价,等待修理的队伍恐怕还会长几倍。这将是一个十分可笑的情景,一部分人为另一部分人义务服务并且帮他们排队。,而受服务人专门享受他人所提供的服务。可见义务为他人服务的制度,必须以有一批享受别人服务的人为前提条件。这大概是鼓吹义务为别人服务的人所从来没有想到的吧。
义务帮别人修理器皿,还有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即原来从事修理业并以此为生的人,被这些学雷锋的好心人所排挤,他们可能是下岗的生活有困难的人。
我丝毫也不反对向雷锋学习,他帮助有困难的人,这对社会是有益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要求人义务做好事,则把事情弄混乱了。这是歪曲了雷锋精神。
在我们这个社会里有一些愤世嫉俗的人,讨厌这个金钱至上的社会。有钱人趾高气扬,颐指气使,而没钱的人不得不委曲求全。金钱扭曲了人和人之间的正常关系。因此他们希望建立一个彼此服务、不讲价钱的社会。农民无偿地为大家种粮食,工人无偿地为大家织布、做衣服,理发师无偿地为大家理发等。这样一个理想社会是否可行,值得我们思考。这里涉及经济学很深奥的资源配置理论,不是几句话能够讲得清楚的。但是我们不妨做一个思想实验。拿免费理发作例子,现在男人一般每三四个星期理一次发,如果变成免费理发,他们可能每星期都要理一次发。比较收费和免费,显然收费能够更有效地使用理发师的劳动。更深究一步,在收费的情况下收多少钱最合适,或者理发的价格决定了理发师的劳动在全社会中的份额。收费低,理发的人会增多,理发师的数量就需要增加。其他一切工种的多少都是这样决定的。这就是资源配置理论。
我国农村的不少地方盛行着互相免费服务的习惯。某家需要盖新房,亲戚朋友都来帮忙。一般是不付报酬的,顶多有一顿带肉的好饭。下次别人盖房,就用自己的免费服务作回报。乡间还有一些会修理电器用具的技工,他们为乡亲们服务往往也是免费的,只是过年过节乡亲们送一些礼作为补偿。这种不用金钱的交换不能准确计量服务的价值,有价值的劳动不能得到发展,社会的分工得不到鼓励。可见金钱和价格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至于金钱取代了人情。当然不是我们所希望的,但我们不能因为金钱侵蚀了人情就不要金钱。事实上人们为了有效使用资源将永远离不开金钱和价格,舍此别无他法。当然,我们也完全有可能建设一个既有人情又有效率的社会。
3.私心的均衡
甲、乙两人分吃苹果。甲捷足先登,一手拿走了大的。乙甚为不快,责怪甲说:“你怎么这样自私?”甲反问道:“要是你先拿,你拿哪一个呢?”乙答:“我先拿就拿小的那个。”甲笑道:“如此说来,我的拿法是完全符合你的愿望的。”
在此,甲拣了乙的便宜,因为乙奉行了“先人后己”的原则;然而乙却无法拣甲的便宜,因为甲并不奉行这个原则。所以当社会里只有一部分人奉行“先人后己”的原则时,必定这一部分人吃亏,另一部分人占利。长此以往,势必引起争吵。可见这种“先人后己”的原则如果只有一部分人愿意实行的话,最终是行不通的。
如果甲、乙两人同时都奉行这个原则,上述这个分苹果的问题仍旧无法解决。因为两人都要先拿小的,又会在新的问题上争执不下,正如在君子国里发生的事。不但两个人组成的社会里会发生这样的问题,许多人组成的社会里也有这个问题。如果全社会中除了一个人以外,其他的人全都奉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原则,将全社会的利益都归这一个人享用,至少在逻辑上还讲得通。如果连这个唯一例外的人,也转而奉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原则的话,则这个社会就无法存在下去,除非它的利益可以输出。再从地球上的全人类的角度来看,输出利益是没有可能的。
产生这些矛盾的逻辑上的原因,在于从社会整体来看,不存在“别人”与“自己”的差别。虽然对某一个具体的张三或李四来说,自己就是自己,别人就是别人,二者绝不会混淆。但是就整个社会来说,每个人既是他自己,又是别人眼中的别人。当“先人后己”的原则应用于他自己时,他应该后于别人考虑自己的利害得失;可是当同一个原则应用于别人时,他又成了别人,他的利益又应先于别人(另一个自己)得到考虑。这样同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究竟应该先于别人还是后于别人,就陷入了矛盾。所以“先人后己”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类的要求包含着逻辑上的矛盾,不可能成为真正得以实施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当然这绝不是说,先人后己的精神不值得称赞,或者这种行为不高尚。而是说,这种原则不能成为社会成员中利益关系的普遍基础。
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一定还记得,当“斗私批修”的口号喊得震天响的时候,也正是一批野心家、阴谋家的私欲膨胀到极点,图谋篡权杀人的时候。那时大多数善良天真的老百姓真的相信“斗私批修”可以成为普遍的社会准则,因而真心诚意地身体力行。与此同时又有一批投机分子,他们窥察出“君子可欺以其方”,别人“斗私批修”,正是他们大捞便宜的好机会。他们以打倒剥削为借口去抄别人的家,却把抄来的金银财宝装进自己的口袋;他们号召别人“狠斗私字一闪念”,要别人为了革命的利益承认自己是叛徒、特务、反革命,以便在自己的功劳簿上加上一笔;他们甚至不惜置人于死地,只要自己能图得一官半职。我们在前面只分析了“先人后己”在理论上的矛盾,而文化大革命的历史又证明了此种原则普遍推行时在实践上所出现的矛盾。
现在文化大革命已经过去,那时所提出来的许多口号正经受着质疑和批判。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原则究竟是什么,似乎还没有经过认真的重新思考。有不少宣传材料仍旧用老一套的说教来要求群众,在民事纠纷调解中,甚至在法庭审判案件中,陈旧的观点仍然有着很大的影响。
善于思考的读者对于前面提到的两个人分苹果的例子,一定会提出进一步的问题。如果说“先人后己”不能解决合理分配的问题,难道说“先己后人”或者说什么其他更高明的原则能解决这个难题吗?苹果是一大一小。参加分配的就这么两个人,恐怕神仙也找不出好办法来。
但是。在一个有交换的社会里,上述难题就不难解决。这两个参与分配的人可以通过协商取得一个双方都同意的解决办法。
例如这一次甲拿大苹果。下一次乙拿大苹果;或者拿大苹果的人向拿小苹果的人支付一点补偿。在有货币的社会里,用后一种方法一定可以找到一种双方都同意的解决方案。只要将补偿的金额从最小的单位(一分钱)算起,逐步增加,一直到任何一方首先同意拿小苹果再加上补偿为止。因为最初补偿的金额很少,我们可以认为双方都愿意拿大苹果。当补偿的金额多到某个程度,甲、乙双方之中有一方同意拿小苹果加补偿时,另一方仍旧愿意拿大苹果并支付补偿,所以此方案是同时能被双方接受的,而且我们还可以肯定,补偿金额是有限度的,它不可能超过大苹果价值的一半。因为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小苹果的价值小到接近于零,拿小苹果的一方也不会感到吃亏。此时他拿到半个大苹果的价值,另一方拿到一个大苹果同时支付了半个大苹果的价钱,双方拿到的价值是相等的。所以在有货币的情况下,补偿的金额必定大于零,小于半个大苹果。我们有把握说,只要双方是理智地考虑这一问题,就不可能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是具有利益的均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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