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内容分为:章绪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第二章新中国建立以来民族地方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历史进程;第三章少数民族地方立法权的变迁——从立法学的视角对民族地方制定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条例的立法权限进行研究。第四至六章,以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具体研究对象,分析《条例》起草的背景、内容和特色、以及条例实施的对民族地方文化遗产保护意义和实效.本书适合高校法学相关专业学生作参考用书,也可做关心各地习俗的读者的学习用书。张洪林,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科学术负责人,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副会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般项目“广东地方习惯去研究(15BFX023)”;主持并完成了“面向21世纪的法学教育改革与对策研究”“广东流动人口家庭暴力与构建和谐社区的预防对策”“中国法制目前的广东经验(1840-2008)”等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01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清代盐法研究》:主编出版《中国法制史》教材多部;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学术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近50篇;论文《清代四川井盐引岸法制的运行》获2013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2010-2011很好科研成果论文—等奖;2008年5月获华南理工大学教学名师奖;2009年9月获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首届“我很喜爱的导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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