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遗产保护,虽然仍延续了过去保护共识的部分,但是更为突显的则是文化安全、文化的多元认同,文化生态、文化活力的保护,以求避免因过度城市化、全球经济一体化造成的历史传统和本土文化所面临的破坏威胁或断层的产生,借以促进社会的共同发展和繁荣、维护世界的和平及进步。因为文化遗产既是人类过去成就的证明,又是社会的共同财富和未来发展的基础。基于上述理念的文化遗产保护,zui早开始于18世纪前后的欧洲,主要是历史建筑、纪念物和古物的保护、修复和收藏。19世纪70年代,文化遗产的定义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被进一步明确,即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纪念物、建筑群和古迹。之后,考虑到那些存在于社会族群、社团和个人中间,依靠口传身授或其他方式表达的传统文化,不仅与物质遗产有着相互依存的内在关系,而且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于2003年10月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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