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歌文化资源产业化研究:以广西为例》从文化资源产业化的角度对西部民歌文化资源产业化的基础条件、总体战略和多重意义进行的探讨。在西部地区,传唱民歌主要只是作为一种抒发感情的活动而已。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聪明智慧的西部人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成产业发展优势,打造出了诸如《印象·刘三姐》(广西)、《云岭天籁》(云南)、《多彩贵州风》(贵州)、《鄂尔多斯婚礼》(内蒙古)、《花儿》(宁夏)、《清溜溜的青海》(青海)、《藏谜》(四川)、《幸福在路上》(西藏)、《木卡姆的春天》(新疆)、《楚水巴山》(重庆)以及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民歌文化产业项目或与之密切相关的演艺品牌,促进了文化与经济的互动双赢,实现了以点带面的“民歌效应”,产生了“乘着歌声的翅膀飞翔”的轰动效果,充分体现了文化生产力的巨大作用,也有力证明了民歌也是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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