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首先明确了学术研究的命题,并围绕学术命题进行学术论证。作者系统地分析了行政规范文件责任的基本范畴,系统地研究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成因,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者之责任性质与构成,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审查监督体制,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者之责任分担,公务员不执行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理论基础,以及公务员执行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等基本问题。其中,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者之责任性质的分析,公务员不执行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理论基础的分析,以及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者与执行者的具体责任分担等问题的分析上,作者提出了具有学术创新的观点。作者提出的一些观点与立法设想,在随后的立法中已经得到了印证。比如,公务员法中有关下级公务员如何对待上级的违法命令的规定,就与作者的论述基本一致。 刘松山,1966年生,江苏如皋人。先后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字,获文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曾供职于江苏南通市农村干部学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法规备案审查室。2004年调华东政法学院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2006年至2007年借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参与撰写《彭真传》。分别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等报刊发表法学、文学、新闻类作品近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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