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学概论》又称环境伦理学,是对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等方面所作的研究,是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道德学说。它要求改变传统伦理的两个决定性概念:伦理学正当行为的概念必须扩大到对生命和自然界本身的关心,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道德权利的概念应当扩大到生命和自然界,赋予它们按照生态规律永续存在的权利。 林红梅,河北承德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政法系副教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散文诗学会会员,中国散文诗形象大使,中国作家协会辽宁省会员,阜新市作家协会理事,《阜新日报》(周末版)专栏作家。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态伦理学,主持并参与多项课题,在《自然辩证法研究》、《学术交流》等中文报刊上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已出版过五部文学作品专集,迄今发表作品已达一百五十多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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