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哲学小史


作者:胡适     整理日期:2016-09-28 09:52:46

哲学大作品从西方哲学入手,简要介绍了西方哲学的逻辑体系,以及各个时代的代表人物。内容主要包含西方哲学宇宙论时代;西方哲学伦理学时代;西方哲学极盛时代;西方哲学反思时代;古典哲学余波;新唯心主义;尼采哲学;演化论哲学;晚近的两个哲学支流;……
  作者简介:
  胡适,安徽绩溪人。现代著名学者、诗人、历史学家、文学家、哲学家。因提倡文学改良而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之一,对中国近代史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曾任北京大学校长等职。著有《中国古代哲学史》《中国哲学史大纲》等书。在文学、哲学、史学、考据学、教育学、伦理学、红学等诸多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1939年还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提名。
  目录:
  001第一篇
  希腊哲学
  002导言
  004第一章希腊哲学:宇宙论时代
  026第二章希腊哲学:伦理学时代
  058第三章希腊哲学:极盛时代
  065第四章希腊哲学:反思时代
  071第二篇
  近代哲学
  072第一章古典哲学余波
  目录:
  001第一篇希腊哲学002导言004第一章希腊哲学:宇宙论时代026第二章希腊哲学:伦理学时代058第三章希腊哲学:极盛时代065第四章希腊哲学:反思时代 071第二篇近代哲学072第一章古典哲学余波076第二章新唯心主义081第三章尼采哲学084第四章演化论哲学097第五章晚近的两个哲学支流113第六章政治哲学 129第三篇当代哲学实用主义130第一章皮尔斯实用主义的肇始者135第二章詹姆斯实用主义的继承者144第三章杜威实用主义的集大成者 171杜威讲演 291编后记 导言从历史上看哲学是什么前言本文的简单介绍
  这个题目很重要。从人类历史上看哲学是什么,一方面要修正我在《中国哲学史》上卷里所下的定义,一方面要给学哲学的人指出一条大方向,引起大家研究的兴味。
  我在今年一二月《晨报副刊》上发表杜威先生哲学改造的论文,今天所讲,大部分是根据杜威先生的学说。他的学说原本是用来解释西洋哲学的,但杜威先生是一个实验主义者,他的学说要能解释中国或印度的哲学思想,才算成立。
  杜威先生认为哲学的来源,是人类最初的历史传说、跳舞、诗歌、迷信等幻想材料,经过两个时期发展才成为哲学。
  哲学发展的两个时期
  (一)整齐统一的时期
  传说神话变成了历史,跳舞、诗歌变成了艺术,迷信变成了宗教,个人的想象与启示,跟着一定模式走,无意识的习惯与有意识的褒贬,合成一种共同的风尚,造成了种种制度本文的简单介绍这个题目很重要。从人类历史上看哲学是什么,一方面要修正我在《中国哲学史》上卷里所下的定义,一方面要给学哲学的人指出一条大方向,引起大家研究的兴味。我在今年一二月《晨报副刊》上发表杜威先生哲学改造的论文,今天所讲,大部分是根据杜威先生的学说。他的学说原本是用来解释西洋哲学的,但杜威先生是一个实验主义者,他的学说要能解释中国或印度的哲学思想,才算成立。杜威先生认为哲学的来源,是人类最初的历史传说、跳舞、诗歌、迷信等幻想材料,经过两个时期发展才成为哲学。 哲学发展的两个时期(一)整齐统一的时期传说神话变成了历史,跳舞、诗歌变成了艺术,迷信变成了宗教,个人的想象与启示,跟着一定模式走,无意识的习惯与有意识的褒贬,合成一种共同的风尚,造成了种种制度礼节。(二)冲突调和的时期人类渐渐进步,经验多了,知识的事实分量增加、范围扩大,幻想的礼俗及迷信传统的学说与实证的人生日用常识起了冲突,因而批评的、调和的哲学发生。例如,希腊智者派的勃兴,就是西洋哲学的起源。智者们怀疑一切,破坏一切,当时一般人都很反感,斥责哲人为诡辩,为似是而非。“智者”一词,如今成了恶名。智者也被贬为“智术师”,专门教授诡辩的技艺。有人觉得智者过于激烈,应将传统的东西保存一部分,如苏格拉底之流,但社会仍嫌他过激,法庭判他死刑。后来经过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调和整理,把旧信仰梳理一番,再加上一些逻辑学、心理学等,如卫道护法的工具,于是成了西方的正统哲学。 正统哲学的三大特点归纳起来说,正统哲学有三大特点:(1)调和新旧思想,替旧思想旧信仰辩护,有点不老实。(2)产生辩证的方法,形成逻辑的系统,目的在护法卫道。(3)主张二元世界观:一个是经验世界,一个是超经验的世界。在现实世界里不能活动的,尽可以在理想世界里玩把戏。现在要拿杜威先生关于正统哲学的解释,来看是否适用于中国。我研究的结果,觉得中国哲学完全适用杜威学说。 第六章政治哲学放任主义 一、政治哲学的三大变迁 这五十年中的政治哲学很有几个重大的变迁:①从放任主义转变为干涉主义;②从个人主义国家观转变为集体主义国家观;③从一元主权论转变为多元主权论。(以下是高一涵先生代作的) 二、贝尔克 按照贝尔克所说:自1848年到1880年是放任主义盛行的时代。放任主义有两层意思:对内,把政府活动的范围缩到最小的限度;对外,实行自由贸易的政策。 三、斯宾塞 这时斯宾塞有两部代表个人主义的最重要著作问世:一是《社会的静力学》(1850),一是《个人与国家》(1885)。但是放任主义的命运似乎已经走到穷途末路了。 国家主义 文学家如卡莱尔、罗斯金等,都想把社会的生活放在伟人的领导和军政组织之下,这种理想就是放任主义的对头。自1870年福斯特颁布国家干涉教育的条例,1880年格林在牛津讲演《政治义务的原理》。1880年以后,社会主义盛行。激烈的社会主义者,如马克思一派极力主张阶级斗争,主张国家必须排除侵犯个人自由的障碍。稳健的社会主义者如英国费宾斯,又极力主张改革。这两派的主张虽然不同,但有一个共同之点:都想把经济生活完全放在国家或社会的支配之下。贝尔克说得好: 1864年,所有不信任国家的人都是正统派,所有信任政府干涉的人都是异端;到1914年,所有信任国家的人都是正统派,而所有趋向无政府主义的人都成了异端。这是从放任主义转变为干涉主义的明证。 一、个人与国家 个人主义大概都以为国家只是孤立的个人集合体,在个人之外不能不注重群体结合。边沁一派虽然赞成工会,但他们只承认工会是达到个人自由竞争的一种方法。近五十年来,学者对群体的观念和从前很不同。近来的学者如贝尔克、柯尔、福莱特等都认定国家的基础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群体、团体或社群。这些社群,正如丝丝相扣的网子,这条线连到那条线,没有一条线不与别条线发生关系。福莱特在他的《新国家》中说: 十九世纪的法理学(如个人权利、个人契约、个人自由之类)都是建立在孤立个人的旧观念上。他的著作,就想打破这种个人观念的谬说,极力说明社群的意志和感情。他的平民政治就是在互相关联的个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二、联群的个人 1.贝尔克如果我们要是现在的个人主义者,我们就是联群的个人主义者。我们的个人正在结合成群。我们不要再做《个人与国家》的书,只做《联群与国家》的书。现在联邦主义盛行,一般人都以为单一国享有唯一主权,这是一种错误的见解,跟生活实际不相符。我们认为,每个国家多少总还是联合的社会,包括许多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教会,不同的经济组织,每个团体都可以行使对团员的支配权。联合主义的感情异常普及。新社会主义已经丢开独受中央支配的集权主义方法,在行会名义之下结成社群。它承认国家是生产工具的主人,要求把工具的使用权托付给各种同业行会管理之下;想教国家来鼓励文化,要求由行会管理经济生活。2.柯尔柯尔也这样主张。他想打破以个人为单位的代表制,改为以职业团体为单位的代表制;想打破国家集权学说,代以行会集权的学说。所以现在的国家是联合而成的联邦国家,现在的文明是社群产生的文明;从前个人主义者心目中赤条条的个人,早已不在当今政治哲学家的心目之中。(以上是高一涵先生作的,以下是张慰慈先生作的) 三、两种主权论 现今政治哲学方面最重要的争点就是主权论。主权论的学说共有两种:一元说和多元说的主权论。1.一元主权论首倡者布丹一元主权论由布丹首创。封建时代末期,欧洲时局纷扰动乱,贵族与贵族争,贵族与国王争,国王又与教皇争,社会纷乱现象达到极点,人民生命财产毫无保障,国家差不多陷于无政府状态的危险境地。所以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君主出来,才能救人民于水火,拯社会于沉溺。国王权力扩张,实在是当时的社会需要。专制君主政体最先在法国实现,所以阐释新制度的学说也发源于法国。2.一元主权论一元主权论是一般政治学者早已承认的学说,它把主权看作国家至高无上的统治权。依据一元论主权论的学说,国家是社会的政治组织,有强制执行其意志的权力。那强制执行的权力就叫主权,就是政治组织的根本基础。这一种政治组织的特质有四种:①有一定的土地,在此之内,国家对各种人民或人群均有绝对权力。②统一——在一国之内,只有一个主权。③主权是绝对的,无限制的,不可让弃的,不能分割的。④个人自由发源于国家,由国家保障。主张一元说的学者,总是极力强调国家对人民或人群的直接绝对的支配权力。他们说:无论在什么地方,一元总是比多元先被发现。所有的多元都来自一元,归纳于一元。所以要有秩序,就必须把多元置于一元之下。如果一元没有管理多元之权,引导多元达到其目的,多元的公共事业就不能做起来。统一是万物的基础,所以也是各种社会生存的基础。 民主主义 民主主义发展以后,人民对主权的态度,虽经历一次改变,但一元主权论的根本观念仍旧存在。十八世纪以后的主权论只不过用“人民”这个名词代替了“君主”。不过那时所谓“人民”也决不是包括全体人民,只是中等社会阶层以上的人民;所谓民权、民意也只不过是中等社会阶层人的权利、意志。中等社会阶层因为工业革命而得到财产,又因为财产所有权而得到政权。他们有了金钱,什么事都容易做到。在各国政府里,这一阶级的人占据极优越的地位,所以他们的目的只是维持社会秩序,保有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方法就是把国家抬高,把法律看作人民的公共意志,把主权当作国家的政治基础。但是近年来,社会上的情形又不同了,劳工阶级、无产阶级都要求社会给他们公平待遇;但是国家法律,差不多全是为中级社会阶层而设的法律,政府机关也在社会中层人民手中,劳工阶级和无产阶级确实不能依靠社会上固有的学说、制度,来达到他们所要求的“公平”,所以一元主权论就遭到一部分人民的攻击。 多元主权论 主张多元主权论的健将要推法国的狄格和英国拉斯基两个人。他们绝对不承认国家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组织,决不是高出其余组织之上。他们说: 人民在社会之中,组织各种各样的团体,有宗教团体,有文化团体,有社交团体,有经济团体;有教会,有银行清算联合会,有医学会,有工业联合会。凡是有利害关系之处,人民总是群聚起来,组成一个团体。人民对种种团体,也和他们对国家同样地尽心尽力,同样地服从。照拉斯基说,这多元社会观,否认一元社会、一元国家。……凡与人民相接触的无数团体都能影响人民的举动,不过我们万不能说人民本身就因而被那种团体吞噬了。社会的作用只有一种,这种作用可以用种种方法解释,可用种种方法达到目的。这样分析起来,国家只不过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团体。国家目的不一定就和社会的目的合拍;犹如教会的,或工团联合的目的,不一定就是社会的目的。那种团体自然有种种关系,由国家管理的团体并不因此就在国家权力之下。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完全是一种错误的想象。在道德作用方面,教会不在国家之下。在法律作用方面,国家的至尊地位是误以为“国家就是社会”的结果。我们如果注重国家的内容,一元说的错误就显而易见了。国家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同组织的社会,国家的至尊地位当然有种种限制:①国家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受外界限制;②只有在那种未经人民抗议的职权范围内,国家才有最高执行权力。政权与社会管理除去学理方面的攻击,还有许多从事实方面攻击以一元说主权理论为根据的政治运动。这种种运动的目的,或者极力提倡社会各团体的权利,使之免受国家侵犯;或者想把政治管理权分配到各种职业之中,使各种职业有一定范围的自治权力;或者再用别的方法,设立一种分权的政治制度。在英国、法国,有种种势力极大的运动,目的都是想从根本上改造现今的政治制度;改造方法或从组织方面入手,使国内各种职业、各种利益团体均有派出政治代表的权利,分享政治的权力;或从职权方面入手,把国家权力分出一部分,由各地方机关执行。至于那种种运动的性质不在这一篇文章的范围内,故不叙述。我们单把这些运动的名称列举如下:①职业代表制度②行政方面的分权③地方分权的趋势④行会社会主义⑤工团主义这都是从一元主权论到多元主权论的明证。(以上是张慰慈先生作的) 工具主义的政治哲学 统观这几十年的政治思想的变迁,有几点不可不做说明。1.从放任主义到干涉主义,从不信任国家到信任国家近年来的趋势,要求国家把政治管理权分给地方,分给各种职业,这并不和“信任国家”的趋势相反。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前半期的放任主义,只是智识阶级对当时政府不满意的表示。政府不配干涉,偏爱干涉,所以弄得很糟,引起人民“别干涉我们!”的呼声。十九世纪中叶以后,欧洲政治稍稍革新,人民干政的范围大扩张,大陆上国家社会主义的干涉政策成效大显,人民对国家的信任也渐渐增加。但十九世纪的政治学说到底还只是中等阶级的政治。到了近几年,小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渐渐勃兴起来,团体稳固,势力成形。它们不信任建立于资产阶级之上的集权政府,而是要求一个给地方和职业分权的政府。它们的运动,并不是不信任国家,而是要求一个更能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国家;不是无政府的运动,而是一种改善政府组织的运动。2.多元主义的政治学说,并不是个人主义的复活,乃是个人主义的修正凡是个人主义者,无论古今中外,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一方面只承认个人,另一方面也承认空洞的“大我”“人类”;他们否认的只是介于“人类”与“我”之间的种种关系,如家庭、国家之类。他们不愿意受到那些关系的束缚,所以想象出种种“天赋人权”当作反抗的武器。一元主义的政治学说早已指出他们的谬误。一元主义说,“权利”是法律的产儿,没有社会的承认和法律的保障,哪有权利可说?一元主义的话虽有理,但不能让个人主义者心服。多元主义的政治哲学虽然不否认个人,但也不承认个人是孤立的;多元主义不但不否认家庭国家的真实,还指出个人与人类之间存在无数“重皮叠板”的关系。你在家是一个儿子,在宗教是一个浸礼会会员,是职业民党的党员,是妇女参政运动会的会计,又是一个中华民国的国民。你在每一个团体里,有权利,也有义务;受影响,也影响别人;受管理,也管理别人。国家不过是种种人类社会的一种,公民的权利义务不过是种种人类关系的一种。所以贝尔克说:如果我们是现代个人主义者,那我们就是集体的个人主义者。所以当前的政治问题不是斯宾塞说的“个人对抗国家”的问题,而是贝尔克说的“群体对抗国家”的问题。3.现在的政治思想为什么不反抗“干涉主义”十八世纪的几块大招牌,“自由”“平等”,到了十九世纪的下半期,反而变成资产阶级的挡箭牌了。工人要求政府干涉资本家,要求取缔工厂,改善劳工待遇的立法,资本家便说这是剥夺他们营业的“自由”,便说这种劳动立法是特殊阶级的立法,是违背“平等”原则的。放任主义的政治造成了有力阶级压制无力阶级的政治!所以赫胥黎批评斯宾塞的放任主义,把它叫作“政治虚无主义”。现代思想之所以不反抗干涉主义,正因为大家渐渐明白政治机关是为人民谋福利的一种重要工具。这个工具用得恰当,可以保障社会弱者,限制社会强暴,维持多数人民的自由,维持社会相当程度的平等。所以,现代政府强迫儿童入学而父母不反抗,强制执行八小时工作制而工厂主不反对,禁止儿童做工而不为剥夺做工自由,抽富人所得税至百之五十以上而不为不平等。所以现代的政治问题不是如何限制政府权限的问题,而是如何运用这个重要工具来谋求最大多数人的福利的问题。所以,我们与其沿用容易遭人误会的“干涉主义”,不如改用“政治工具主义”。 实用主义的政治哲学 一、公义即权利 今天所要说的,是西方政治哲学的“权利”观念。换一句话说,就是“公义”。但是我们今天不用“公义”二字的原故,是“公义”二字,在政治哲学上用得太宽泛,所以用“权利”替代。权利就是“公义”,讲“公义”必先从权利着手,这一层是与政治哲学上相关的地方。“权利”本是法律名词,用在一个人上或一个团体上,施行或应用,全是法律和政治学上的权利观念。如果就个人应有的权利来说,就涉及道德。很难对权利的观念下一个准确的解释。但它至少含有两层意义:①权利,绝不是某个阶层单独占有的;②权利,也不能由某种更高的阶层施予。某种阶级和某种地位所独占的权利,是一时权利,过此时代,仍然没有。至于在上的人给予的恩惠,全以高高在上者的意志为转移,随时给予,随时收回。权利不是这样。照权利观念的进化说,无论什么人都不能侵犯权利,也不能收回,它是人人应有,谈不上取予。不管地位高低,金钱多少,年岁大小,性别或宗教信仰。所有人都有生命的权利,在社会上不能无故受他人的残害或侵犯。若有残害或侵犯,社会就要惩罚侵犯权利的人。人人对自己的名誉,都有一种权利。不能无故受人损毁,有人传播无根据的谣言,败坏他人名誉,社会就会制裁败坏他名誉的人。个人名誉的权利,是他人不得无故损毁的。但是个人要求别人看得起他、尊敬他,这不能算是权利,这是私人交际和道德。不能因为别人不恭敬他、藐视他,就要求法律干涉,这绝对办不到。法律以公义为目的,公义就是法律。公义,就是尊重别人的权利。但与道德上的公义不同。道德公义无制裁;法律公义,有保障有惩罚。比如一个人在道德上想做好人或恶人,别人不能干涉。法律上的公义,则含有“不能不”“不得不”之意。 二、英国权利观念的三个层次 英国政治史,是争权利的历史。他们所争的权利,可分为三种:①生命的权利;②财产的权利;③法律上公平审判的权利。生命的权利,是个人完全拥有他的生命,不能无故被他人侵害。财产的权利,是个人财产不能随便遭到损坏或侵夺。就是国家征收租税,也是要经过人民选出来的代表议会通过后,方能按数征收。第三种权利,如果没有法律上公平审判的权利,前两种是没有保障的。英、美两国的权利观念,将个人权利明白列举,在法律上规定下来,并且制定出法律上的程序,具体说明,不是徒托空言。英国把权利在法律上明白规定出来,美国则把权利变成普遍的、平等的。平等不能照个人的财产、气力,这些当然不平等,是天然的、非人为的。法律上一切平等,要以人为的法律平等,来补救天然的不平等,使天然的不平等不至于发生过分的不平等。只有这样,社会上强欺弱、智欺愚的事,才不会发生。 三、政治个人主义的三个要点 西方政治上的个人主义有三个要点:第一点,英、美的法律承认个人在政治上有某种权利。这种权利,是根据法律获得的。政治上法律上的“个人”,就是凭着这种权利,才能够是“个人”,无权利即无个人。个人不至于被家庭、社会、群体埋没,也全凭这种权利,所以权利即个人。第二点,个人维护个人自己,就是权利。英、美的权利根本的观念,是个人维持个人的权利,个人求个人的权利,不请他人或社会帮助,这是英、美法系同大陆法系不同的要点。比如德国的街道上到处有“禁止”字样,英、美没有。英、美人由个人去争取个人的权利,也有流弊,流弊就是倔强的、竞争的社会氛围。当然这也是英、美人的特长,我们不能不承认。第三点,政府的功能就是维护个人权利。英、美两国政治不认为政府是统治的、管辖的,而是把政府视为维持个人权利的工具。换句话说,英、美政治认为个人自由第一,治安秩序第二。政府最要紧的任务,不是维持治安,而是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德国系的政治制度,是将维持治安当作第一要务,保障个人的自由则是第二位的。英美政府维持个人自由,就是把维持治安的责任,放到每个人自己身上。人人尊重彼此的权利,承认彼此的自由,这就是维持治安。政治上的权利,最大的是选举权,人民可以选举议员、官吏,或当选为议员、官吏。这是政治权利的扩张。但政治权利的扩张,有产生效力的,也有不产生效力的。首先保障个人的生命、财产、居住、言论等自由权利,之后再来扩张政治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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