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年度系列出版物,主要针对我国当下文化产业领域的典型代表及发展现状,探讨文化产业领域法制建设的思路与方向。 本书简介: 本书为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年度系列出版物(每年一本),以独立立场和不同视角对中国当下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做出描述、分析、诊断。本选题为2015年度出版物。全书公采录24篇论文,主要来自华东政法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科的师生,特别是硕士生们。 作者简介: 本书由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的系列出版物。主编黄虚峰,历史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从事历史学的教学与研究。现在主要开设《西方文化史》《文化政策学》《文化法学》和《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四门专业必修课。 目录: 编者的话理论•探讨文化产业发展与法制建设钱伟文化立法与文化权利实践:台湾推动“文化基本法”立法的启示吴丹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APP手机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李方露新媒体时代的版权保护胡思慧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以韩国为例廉慧慧初析地方公共政策中的“知识产权”胡凤桃互联网环境下视频版权的影响与价值实现路径倪小芸云计算环境下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李沛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问题及完善建议胡锡美国音乐产业中的表演权集体管理组织研究——兼谈对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启示黄虚峰媒介•法制云媒资平台的版权管理——以类媒体的著作权保护为视角熊颖杰我国媒介融合规制的现状、困境和策略——基于国外相关规制制度研究郑雅宁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与数据利用的博弈任孚婷探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法制媒介素养教育郑彦关于聚合媒体引发版权问题的思考江湉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政府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优化路径探析高雁行业门类•法制网络游戏产业政府规制问题析论马明飞我国电影版权证券化的法律困境——基于美国经验的启示李金“审查”与“分级”的博弈:浅论中国电影分级制的现状、困境与未来发展趋势秦培玲中国电视剧制播分离体制的问题与趋势——以韩国制播合一体制为参照闫缓缓向可电视剧广告播出的政府规制与建议汤六狼文化遗产•保护复杂科学视域下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与法规研究杨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小探吴文琪浅议文化遗产的刚性保护——以澳门“文化遗产保护法”为鉴卢莹前言本辑《文化产业观察》的主题是“文化产业与法律法规”。为回应当前文化产业领域法制建设的呼唤,法律界和学术界启动了文化产业法制建设领域的调研,并取得不少成果。本书旨在参与其中,为我国文化产业法制建设研究尽微薄之力。本书共采撷24篇论文,主要来自我们华东政法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科的师生,特别是硕士生们。研究不免略显稚嫩,但尽显新意和探索精神,希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音乐版权是音乐产业的保护神。作为美国音乐版权经营与管理领域中的重要机构之一——表演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美国音乐产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一、公共表演权的确立与表演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从美国版权时间表中可以得知,1897年公共表演权就适用于音乐作品。但即使在1909年的版权法中,也只是规定,若要某一未经授权的表演构成侵权,必须该表演是公开进行的,且具备“营利性”。那么,当时遍布全美的成千上万的酒店、舞厅和餐馆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属于“营利性”吗?对于这个问题,1917年1月2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赫伯特诉尚利案(Herbertv.Shanley)中作出了回答。撰写判决书的霍姆斯大法官写道:“如果该项权利只在付费表演的情形下被认定侵权,那么,对它的保护是不够完善的。被告的表演并不是免费的,它们是公众为之付费的一部分。如果这些音乐对客人的付费没一点作用,餐馆早就弃而不用了。音乐不是付费唯一的目的,但是,食物也不是,因为食物在其他地方更便宜。”因此,“无论是否付费,利用音乐的目的就是为了利润,这就足以说明问题了”。【注文:DavidJ.Moser,MoseronMusicCopyright,Boston:ThomsonCoursetechnologyPTR,2006.p.91.】这个问题的解答确立了商业表演就是“营利性”的原则。接着,对于美国的音乐家和出版商们来说,有待攻克的堡垒就是如何对遍布全国的表演行为进行监控并收费。随着公共表演权的确立,音乐家和出版商们开始琢磨如何对属下作品在每一家餐馆、酒吧、夜总会、音乐厅等场所的表演进行一一跟踪、授权和收费的办法。1914年,包括欧文•柏林(IrvingBerlin)、维克托•赫伯特(VictorHerbert)、约翰•菲利普(JohnPhilip)在内的一群流行音乐作曲家认为切实可行的方法是成立一个组织来确保表演权的版税。结果,他们成立了美国作曲家作者出版者协会,这就是著名的ASCAP(AmericanSocietyofComposers,AuthorsandPublishers)。ASCAP是美国第一个表演权集体管理组织。它核心的收费机制就是一揽子许可证(blanketlicense),赋予被许可人以自由选择权。被许可人在支付一笔数额固定的费用之后,就可以表演任何在ASCAP曲目库中收录的音乐作品了,并且表演的次数不限。对被许可人来说,万一猜错而误播了不属于ASCAP曲目库的歌曲会受到指控,所以,ASCAP接下去要做的事情是尽可能多地吸纳作曲家、作者和出版者。为了使自己的曲目库具有广泛性,ASCAP章程规定,任何作曲家、作家或者出版者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能够成为其会员。一旦加入,成员就将许可对其作品进行非戏剧性表演(nondramaticperformance)的权利转让给ASCAP。ASCAP对被许可人表演的曲目进行抽样,以确定单个作品被表演的频率,并在扣除管理费用(over-headexpenses)后,将许可收入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依据就是按成员作品的相对流行程度所制作的一张分配表(distributionschedule)。ASCAP就像是一个现代的产业协会,他们雇用了一批专职人员到各地监督表演权的实施,并负责向演出者收版税。当年这个组织笼络了几乎所有美国有名的作曲家和大出版公司,控制了美国的流行音乐市场。继ASCAP之后,美国又发展了BMI(广播音乐股份有限公司,Broad-castingMusic,Inc.)和SESAC(欧洲剧作家和作曲家协会,SocietyofEuropeanStageAuthorsandComposers)两家表演权集体管理组织,从而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经过多年的竞争,今天这三家版权组织在运作方式上已基本一致。表演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有:(1)发放许可和收取许可费;(2)监视音乐的公开表演;(3)根据词曲作者和出版商名下的音乐作品的被表演数量支付给他们报酬。世界上有些国家要求表演者对自己表演的作品的版权负责。但是,美国的表演权许可只给演出场所的经营者(performancevenue),表演者不仅无须操心表演权是否得到许可,也无须操心表演的节目内容(这是表演权管理组织的事)。通常音乐表演权的许可对象是电台、电视台、网站和现场表演场所。对被许可者来说,可以有不同的付费方式供选择。首先,每一家集体管理组织都有一份非常细化的收费表,有超过100种不同的价码。不管你是经营饭馆还是保龄球馆、不管是体育比赛间隙还是商业电话的占线时间,只要你打算商业性地播放音乐,就肯定能找到相应的价格。其次,每一种商业行为内部还因其经营规模和盈利模式不同而有不同的价码。拿电台来说,就分商业电台和非商业电台、地方电台和全美电台、普通电台和网上电台等多种不同类型。每一个类型还有两种付费模式选择:一次付清还是按使用多少付费。如果商业电台选择一次付清,那么如果你的年广告收入超过15万美元的,每年应把广告总收入的1.615%交给表演权集体管理组织;如果年收入低于15万美元,则每年要交付一个固定的费用。选择一次付清的好处就是,电台可以任意播放管理组织拥有的任何音乐制品,包括新出版的歌曲,而不必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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