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强力与自由:康德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


作者:Arthur Ripstein     整理日期:2016-05-07 16:32:30

德意志法哲学系列之一 
本书简介:
  内容简介本书详细阐明了康德的思想,对于当代的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理论具有重大的贡献。利普斯坦深入浅出地解读了康德的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他指出,康德思想贯穿着两个核心观点:第一,法律制度并非对人类的有限性或处境的简单回应;实际上,即便不考虑人类的爱好和缺陷,对正义的需求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二,康德主张某种独特的道德原则,该原则将强力的合法使用限制在平等自由的制度体系之内。除了详细摆出对康德观点的各种误解之外,利普斯坦表明,直到今天,康德思想仍然保持着强大的概念上的力量和道德上的魅力。通过考察法律的若干实际领域——私人法权,宪法,警察权力和惩罚,利普斯坦坚决地捍卫了平等自由的观念。
  作者简介:
  毛安翼,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武汉大学哲学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康德哲学、伽达默尔解释学以及法律解释学,师从何卫平教授。
  目录:
  缘起/ⅰ
  “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出版说明/ⅰ
  中译本说明/ⅰ
  中文版序/ⅰ
  英文版序/ⅰ
  第1章康德论法律与正义:概论/
  第2章人性中的内在法权/
  第3章私人法权Ⅰ:取得的法权/
  第4章私人法权Ⅱ:所有权/
  第5章私人法权Ⅲ:契约与同意/
  第6章自然状态的三个缺陷/
  第7章公共法权Ⅰ:自我立法/
  第8章公共法权Ⅱ:通往自由之路/
  第9章公共法权Ⅲ:再分配与机会平等/
  第10章公共法权Ⅳ:惩罚/缘起/ⅰ“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出版说明/ⅰ中译本说明/ⅰ中文版序/ⅰ英文版序/ⅰ第1章康德论法律与正义:概论/第2章人性中的内在法权/第3章私人法权Ⅰ:取得的法权/第4章私人法权Ⅱ:所有权/第5章私人法权Ⅲ:契约与同意/第6章自然状态的三个缺陷/第7章公共法权Ⅰ:自我立法/第8章公共法权Ⅱ:通往自由之路/第9章公共法权Ⅲ:再分配与机会平等/第10章公共法权Ⅳ:惩罚/第11章公共法权Ⅴ:革命与人类自身的法权/附录“不可能得到进一步证明的悬设”/索引/译后记/前言本书作者亚瑟·李普斯坦(Arthur Ripstein),自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本科毕业后,即赴耶鲁大学修习法学,此后转战著名的匹兹堡大学攻读哲学并获博士学位。他如今本书作者亚瑟·李普斯坦(ArthurRipstein),自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本科毕业后,即赴耶鲁大学修习法学,此后转战著名的匹兹堡大学攻读哲学并获博士学位。他如今身兼两职,既是多伦多大学法律与哲学教授,又是哲学系的教授,研究和教学领域包括侵权法、刑法,尤专于法学理论和政治哲学。除了在法学理论和政治哲学方面发表大量论文以外,他的主要成果还有:《强力与自由:康德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ForceandFreedom:Kant?sLegalandPoliticalPhilosophy,Harvard,2009)、《平等、职责与法律》(Equality,ResponsibilityandtheLaw,Cambridge,1999),主编或合编《法律与道德性》(LawandMorality,Toronto1996;第2版,2001;第3版,2007)、《实践合理性与偏好》(PracticalRationalityandPreference,Cambridge,2001)等,目前正着手撰写侵权法哲学。值得一提的是,李普斯坦教授还是德沃金专家,是论文集《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Cambridge,2007)的编者。除了专注于学问,他还是《哲学与公共事务》(PhilosophyandPublicAffairs)的副编辑,并曾担任多家法学理论和哲学刊物的编辑。本书是李普斯坦教授研究康德法政哲学的代表作,亦是英语世界50多年来解读康德法政哲学的优秀作品。此书最大的贡献在于,阐释融贯贴切、结构分明、逻辑清晰,有利于读者整体把握康德法政哲学的基本思路和整体框架。作者通过少数几个站点式的关键概念,清晰勾勒出康德法政哲学的大纲略图:康德的法政哲学以实现个体的平等的自由为鹄的。为此,他以普遍法权原则悬设及其蕴含的内在法权概念为起点,逐次向私人法权和公共法权拓展。如同上帝、自由和灵魂不死,普遍的法权原则也是一个具有道德确定性的悬设,该悬设为人性中的内在法权奠基。但由于内在法权只包含每个人享有的对自己人身力量的权利,因而如果要完满地实现独立性(或个体的平等的自由),还必须享有私人法权。然而,由于自然状态存在诸种缺陷,以致私人法权的取得只是暂时的、不确定的,因而有必要进入合法权状态,如此公共法权才应运而生。作者开阔的视域在本书中展现得淋漓尽致。本书并非就康德论康德,而是旁征博引,结合古今诸多思想流派(如为人熟知的洛克、罗尔斯、阿伦特,最近几年才升温的约瑟夫·拉兹,以及国内学界目前了解还不多但具有较大影响的约翰·西蒙斯、托马斯·博格等),与康德思想对参比较,互为镜鉴,凸显康德法政哲学的独特之处和若干学者的理论得失。例如,尽管在正义的论证上,罗尔斯继承了康德的规范主义进路,但李普斯坦教授指出,康德坚持把基于道德形而上学的规范主义进路贯彻到底,始终反对把正义与利益和义务的公平分配联系起来,罗尔斯则回归以边沁和穆勒为代表的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传统,在某种意义上把正义放在利益和义务的公平分配中来考量。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沉寂近200年之后,康德的法政哲学于20世纪中兴绝非偶然。根据某些学者的诊断,当今时代最严重的问题可以概括为“欲望主义”“技术主义”和“虚无主义”。此三大主义正以雷霆万钧之势席卷全球,无论西方自身、中国还是面临西方现代科技文明(确切的说,应当是科学主义思潮)严峻挑战的其他文化圈,近期或远期似乎都难以幸免。在这个思想大背景下,方兴未艾的功利主义也越来越成为法政哲学思想的主流。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译介康德的法律思想乃至整个德国古典法学思想,引进一条思考法政问题的不同进路,以期对深受“功利主义”影响的学人有所启发。能为我的《强力与自由:康德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Cambridge,Mas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9.一书的中译本作序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近年来,英语世界再度对康德的政治思想提起了兴趣。让我感到高兴的是,本书有望对中国严谨的康德哲学研究做出贡献。我希望《强力与自由》既是一部哲学史著作,又有益于当代的争论。在这份简短的序言中,我想强调的是在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的问题上康德所采取的独特路径。人们有时以为政治哲学是受如下问题推动的,这些问题要么与目的有关,要么与利益和责任相互制衡的恰当原则有关。康德却认为,政治哲学根本上与自由相关。自由可以是政治生活的有机观念,而在晚近的作品中,此一主张再难获得人们的支持。批评者们要么指责说,不同自由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它们仅由于它们所要保护的利益才显得至关重要;要么指责说,自由不过是诸多价值中的一种价值。康德的处理方式显得独具特色,因为它使自由成了核心的、有机的价值。康德是根据独立性这种特别方式来理解自由的,所谓独立性就是每个人独立于其他任何人的任意。这个自由观念(conception)开启了某种方式,按照这种方式,他构造了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与此同时,该观念还开启了回应这些问题的形式。每个人都享有对自由的道德法权,此观点激活了法哲学和政治哲学上许多常见的问题。政治上早熟的孩童偶尔会向双亲提问:“为什么由你们来制定规则?”哲人们试图理解这个政治合法性问题:某人如何能够享有统治其他人的法权,或者一个团体如何能对其成员享有权威呢?康德主张每个人都是“suiiuris”[他自己的主人],上述问题正是从这个主张所表达的思想那里获得力量的。假如人们像农奴和奴隶那般拥有主人的话,那么这个问题——主人如何对自己的管理本就尊享权威——则无须其他回答了。准确来说,因为不存在自然的主人,一切形式的权威,包括财产所有权人对那些希望使用财产的人所享有的权威、父母对子女的权威、雇主对雇员的权威以及国家对公民的权威,就有说明的必要。值得一提的是,康德认为,某人如何能够管理他人,对这个问题唯一完满的解释必须这样来处理该问题,即依据该问题得以自我呈现的条件:仅当管理他人在某种程度上与每个人作为自己的主人相协调时,管理他人才是合法权的。康德的回答是在不同层次上推进的,它表明为了许多人共同享有他们的自由,为什么就要求政治权威,以及为什么要约束政治权威——该权威是为了创立平等的自由体系才施加的——的运行。我在《强力与自由》中力图阐明康德理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问题所采用的独特策略,阐明这些问题所依据的条件正是这些问题据以自我呈现的条件。本书详细讨论了政治哲学的常见主题——物权的本质、国家征税和救助穷人的权力、惩罚、革命以及某些不太常见的主题(例如交通法),这些主题并非那些不相关的各种主题的杂烩,我们根据平等的自由体系理念最容易理解它们。斯坦福大学哲学教授希尔(DavidHills)曾言,哲学回答的是孩童自然提出的问题,其工具却是律师自然使用的。康德政治哲学所回答的孩童的问题是:“为什么由你们来制定规则?”而他援用的最基本的工具是:法权。为使我的著作能获得更广泛的读者,译者毛安翼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对此我谨致以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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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与自由:康德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的作者是Arthur Ripstein,全书语言优美,行文流畅,内容丰富生动引人入胜。为表示对作者的支持,建议在阅读电子书的同时,购买纸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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