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简介: 2008年6月,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本书收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项目名录10类(501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10类(147项),计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舞蹈,传统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第二批新项目和第一批扩展项目各10个大类共20个门类,图片约4500幅。 作者简介: 王文章 文化学者、艺术评论家、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9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1996—1999年在中共中央党校攻读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曾任中国文化报社社长兼总编辑,文化部艺术司司长、文化部副部长等职。现任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兼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发表艺术理论、评论文章数十万字。出版有《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与管理初探》、《艺术当代性论评》、《戏曲艺术评论集》。主编《徽班进京二百周年纪念册》、《京剧大师程砚秋》、《梅兰芳访美京剧图谱》、《中国京剧艺术百科全书》等24种。 目录: 目 录 1 前言 1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1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 民间文学(共计53项) 传统音乐(民间音乐,共计67项) 传统舞蹈(民间舞蹈,共计55项) 传统戏剧(共计46项) 曲 艺(共计50项)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共计38项) 传统美术(民间美术,共计45项) 传统技艺(传统手工技艺,共计97项) 传统医药(共计8项) 民 俗(共计51项)目 录1 前言1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1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 民间文学(共计53项)传统音乐(民间音乐,共计67项)传统舞蹈(民间舞蹈,共计55项)传统戏剧(共计46项) 曲 艺(共计50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共计38项)传统美术(民间美术,共计45项)传统技艺(传统手工技艺,共计97项)传统医药(共计8项) 民 俗(共计51项)民间文学(共计5项)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传统音乐(民间音乐,共计17项)传统舞蹈(民间舞蹈,共计13项)传统戏剧(共计33项)曲 艺(共计15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共计4项)传统美术(民间美术,共计16项)传统技艺(传统手工技艺,共计24项)传统医药(共计5项)民 俗(共计15项)索 引前言《第二批国家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 前言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对保护对象予以确认,以便集中有限资源,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重点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我国履行《公约》缔约国义务的必要举措。2005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明确要求,“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继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2007年1月,文化部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国家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 前 言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口传心授、世代相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民族的古老记忆和文化基因,体现着华夏儿女的伟大智慧、卓越创造力和百折不挠、勇于进取的精神追求,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着丰厚的滋养和不竭的动力。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对保护对象予以确认,以便集中有限资源,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重点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我国履行《公约》缔约国义务的必要举措。2005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明确要求,“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继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2007年1月,文化部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央直属单位申报的2540个项目,根据项目价值,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推荐项目名单。2008年1月29日,文化部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2008年4月17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并原则通过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上报国务院。 2008年6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08〕19号),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个门类。 此次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第一批相比,有两项大变化。第一项变化,是对部分项目类别名称做了修改。因非物质文化遗产除由民间创作并传承的项目外,还包括一部分由官方主导、以非民间方式发展和保留的项目,本次公布的名录,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分别改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和“传统美术”;因“杂技与竞技”这一项目名称难以包容所有的传统游艺项目,将“杂技与竞技”改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同时,还将“传统手工技艺”简化为“传统技艺”。第二项变化,是为了对传承于不同区域或不同社区、群体持有的同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确认和保护,新设了一个新的项目类型——扩展项目。扩展项目与此前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同名项目共用一个项目编号,但项目特征、传承状况存在差异,保护单位也不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持续分批公布,以及项目名称的改变、项目类型的拓展,对于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具有重大的意义。 为了让民众能够全面、系统地了解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传承区域、历史渊源、表现形态、文化价值以及存续状况,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果,在文化部的领导下,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在2010年7月出版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简介》的基础上,补充了大量图片,修改了部分文字,编撰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 本书的图文原始资料,主要来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相关单位和团体提供的相关材料。为了使这部图典兼具学术性、知识性与文献性,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的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完成了本书的编撰工作。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中直单位等机构为核实、补充相关信息做了大量工作。在此,我们诚挚地感谢所有参与本书编撰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在本书的编撰过程中,得到了文化部、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中国艺术研究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得到了文化艺术出版社的大力协助,在此一并致谢。 编 者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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