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拉和埃希克分手已经五年了。而这一夜,埃希克在电话听筒的静默中认出了诺拉…… 三十五岁的诺拉,始终逃避着心之所欲。她有写作才能,却害怕踏上作家之路,因为一旦提笔,她就成了恶魔:他人极欲隐藏的秘密与最不想面对的自我,都在她敏锐灵感的挖掘下无处遁形,并都成为她写作的养分。 四十岁的埃希克,将全部的热情都投注在摄影上,但他渴求的艺术成就却迟迟不来。他只能“屈居”报社,编选新闻图片,殷殷期盼自己拍摄的照片能登上《纽约客》。 重逢的两人,以为终将寻得错失的真爱,不料诺拉心中的恶魔却找上了埃希克:诺拉在逐渐成形的新作品中,看见了埃希克的影子,她发觉自己正在逐字挖掘出恋人最黑暗不堪的一面…… 作者简介: 布莱恩·莫顿,1955年生于美国纽约市,毕业于莎拉·劳伦斯学院。曾任编辑,现任教于纽约市立大学和莎拉劳伦斯学院。曾于1999年入围年度笔会/福克纳奖,曾获得古根海姆奖学金、美国文学艺术学会研究院文学奖。另著有《黄昏时出发》《迪兰主义者》《易碎的你》。1 有时,你无缘无故就会与人断了联系,即使对方是你所爱的人也是如此。诺拉五年前就跟埃希克断了音讯,可是他却在诺拉心中萦绕不去。他会在诺拉的梦境里现身(通常是一脸对她失望透顶的神情)。他许久以前对她说过的话,也会浮现在她的思绪里。有时她人在书店,不知不觉就会晃到摄影区去,看看他有没有新作出版。杳无音讯,一年又一年,但她在心里继续与他对话。 每过几个月她就会拿起话筒,打算拨电话给他,接着又会放下话筒。她不大确定两人为何会落到不再交谈的地步,好像有什么阻挡着她、不让她再度向他敞开心怀。说到底,也许事出有因。 2 今晚她人在旅馆里。这里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凌晨一点。已经好几个小时了,她努力想入睡,却绝望地清醒着。在诸多失眠的夜里,你会清醒地意识到人生到头来还是一场空,你搞砸了每一件要紧的事,而且即便再试也没什么意义;你知道或许该找人聊聊,却没把握谁愿意聆听,而你一面躺着一面想:还有什么情况会比现在更孤单呢? 而她只想跟埃希克聊聊。 她想再陷入那种关系吗?她不确定。 她花了好多时间想遗忘埃希克——其实不是要忘掉他(她永远也忘不了),而是想把自己调整到某种位置,让自己不会在每天想到他时,老是坐立难安。 他那边现在凌晨三点。他向来是个夜猫子,可能还没睡。 听说他住在郊区。她拨通那一区的查号台,要到了他的电话号码。 他可能已经结婚了。凌晨三点打电话过去,太失礼了。 她以前老做这种事。她会在半夜、凌晨两点或四点打给他,接到她的电话,他总是很开心。有一次,当时两人才认识不久,她半夜拨电话过去,他家正有女客——即使在这种节骨眼上,他还是很高兴。之后不久,那女人就跟他分道扬镳了。 不过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俩那时就像心有灵犀的双胞胎,分享彼此的所思所想。现在拨过去太鲁莽了。太无礼了。 她拨了他的号码。 连响三声后,他接起电话。从他浓浊的应答声,就知道他正在睡觉。 她不发一语。也许自己只是想这样,听听他的声音就够了。 不过她没挂掉电话。 “喂?”他又说一遍。 她只是继续呼吸。 “诺拉吗?” 都五年了,他还是知道是她。 3 “你怎么知道是我?”她听到埃希克轻声笑着。 “我认得出你的沉默。跟别人的不一样。” 这可能是她听过的最浪漫的话了。 “你好吗?我的诺拉。”他的声音,他那夜半时分的嗓音、半睡半醒的语调,让她的心潮顿时为之澎湃。能把她的名字叫的富有诗意的,只有他了。 “嗯,以前还好一点。你的诺拉从来没像现在这么惨。” “出了什么状况?” “状况就是呢,我老走冤枉路。” 她觉得自己的话听起来真做作。或者说,原本听起来很做作,但只要是跟他聊天,多少能让她自在地以夸大几分的方式说话。不知为何,他总能把她拉出平淡的日常生活。 “那现在呢?你计划改道吗?” “想,我想改道。可是我不确定自己有没有那种力量。” 她不想细说详情。她不知道这通电话会不会成为她人生的转折点,一个引发新生活的契机。又或许和他聊完以后,她只会钻进被子里呼呼大睡,重回原来的生活——那个缺憾处处的旧生活。不管怎样,她都不想用细节填满当下这个时刻。 “你当然有啊。我不知道你想做些什么,可是我知道,不管是什么事,你都有力量做得到。” 这就是她一直觉得他很可贵的地方:他对她满怀信心。 她什么也没说。片刻间,她纯粹只是聆听他的呼吸声。 她觉得自己正在爱情与伪装之间摇荡。都五年了,他俩还是几乎不需要言语便明白彼此,那份爱显然还在。他们只消对着话筒呼吸就心满意足。她“不想讲话”这点,正摆明了自己的虚伪。就因为现在早已过了午夜,他睡眼惺忪,再加上两人好几年没说话了,她才能以夸大抒情的模式说话。但问题就在于,在这种情况下,她要是吐出什么平凡的语句,就会觉得自己是个笨蛋。她不想失去自己散发出来的、充满诗意的性感。 “也许我们哪天可以碰个面。”她最后说。 “太好了,我的红宝石,如果那样就太美妙了。” 以前他偶尔会这么叫她。他俩都不知是从何时开始的。 又是一阵长长的沉默,在这段无声的谈话中,她又自在起来。 两人还年轻时,有时一聊就会聊至深夜,甚至枕着电话入睡。就她所忆,这是最亲密的事情之一。 “我想在电话上跟你共枕同眠,可是我怕这一切进展得太快了。”她说。 两人“噗哧”一下都笑出声来,笑这个提议的荒谬。然而,她说这番话的态度却是认真的。 4 好几年不见某个人,就会有这种情形。首先,你马上就能认出对方;过了一会儿,你才明白对方怎么变了那么多,不禁纳闷自己一开始是怎样认出对方的?再过一分钟,过去与现在通力合作,让对方跟以前落差不那么大——事实上,这人向来不就这模样嘛! 埃希克坐在咖啡店的卡座里。诺拉走近桌边,他站起身,两人互拥。埃希克身材高大,而诺拉个头娇小,他得弯下腰才能抱到她。 诺拉抱住他,寻找他的气味。他闻起来跟以前一样,像是温暖可口、有益健康的新鲜面包。 “看来你是直接从面包店过来的呦。”她说。 她知道埃希克根本听不懂她说什么,可是不打紧,他微笑着。 诺拉坐在他对面。“你看起来不错。”他静静地说。这句话的意思是,他觉得诺拉看来很美。他的感觉愈强烈,说话就会愈加轻描淡写。 “你也是。”诺拉说,虽然这话并不是真心的。埃希克比以前更瘦了,一副皮包骨头的样子,头发更秃了。看起来更脆弱了。 有一会儿,他俩一语不发。他们不须说话。彼此关爱的两人,彼此之间的讯息流动是能排山倒海的。她能感觉到埃希克对她的感情依旧。 服务生的出现打破了眼下的氛围,那是个戴着耳环的时髦小子。埃希克点了色拉跟一杯茶,诺拉点了一份芝士堡加奶昔。她记得以前服务生老是弄混他们点的东西,把她的牛排跟洋葱圈放在埃希克面前,把他的通心粉色拉摆到她前面。 这家咖啡店在上西区,是他俩以前最爱的地点之一,可惜店貌已变。以前店名叫“可尔戈”,店里总是坐满独自用餐的老人家,他们看来像是每天只离开家门一次,就为了到这儿来喝杯低咖啡因咖啡跟一碗汤。这里改叫“纽约小馆”后,以前那种不修边幅的友善气氛一扫而空。现在走的是时髦路线,或者说复古风之类的(为了模仿某种风貌而刻意翻修,但模仿的对象事实上就是这地方以前原有的风貌),满座全是喝着小罐精酿啤酒的年轻人。诺拉觉得,要是他俩打算在此重温过去的时光,会显得很愚蠢。 那天早上埃希克打电话给她。说他进城办公事,问她有没有空一起吃午餐。她在家工作,是个为医学期刊编写文章的自由作家与编辑,可以自由支配时间。要不是他突然相约,她不确定自己会不会答应赴约。跟他碰面究竟是好是坏,她没把握。 “你到底怎么啦,诺拉?你在电话里很神秘噢!” “我怎么啦?嗯,可以说我想改头换面。” “你说过了。要从什么变成什么呢?” “变回作家。从现在这个不管是啥的身份。” “别跟我说你一直没在写作。我才不信。” 埃希克真的一脸震惊,这倒让她窃喜起来。这世上没别人会有这种反应,几乎没人会在意。“没错,我还在写,可是没什么进展。光是忙自己不在意的东西,却拼命避开真正在意的事情。我今年就要三十五岁了呀,我觉得自己垂垂老矣。我觉得我完了。” “哎,别这样,不管你的问题是什么,你又没多老。很多人……” “我知道,我知道。乔治艾略特写出什么好东西来的时候,都四十岁了;史蒂文斯①出名时也五十岁了。不久前还有个老奶奶,出版小说处女作时都八十八岁了。这些我全知道。可是我觉得,要是我不赶快改变生活,我会错失属于自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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