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学术研究专著,其研究目标是通过深入剖析我国现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的主体结构和制度安排;揭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运行规律与路径依赖;考虑城市间的地区差异将其进行分类,研究不同类型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特征区分与模式选择;设计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典型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的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进行实证调研分析,以及对典型案例进行比较研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政策建议。 前言 住房问题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又是关乎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谐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保障性住房建设”首次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充分体现了保障性住房在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成为近年来政府政策的重要着力点。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毫无疑问,始终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实现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是整个“十三五”时期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主旋律。然而由于缺乏完善的配套理论和丰富的操作经验,建设中遇到了许多难题,诸如建设资金短缺、土地供应吃紧、运行监管乏力等问题对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实现构成了严重威胁。在此背景下,研究建立健全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效机制,显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当前,我国正在大规模快速推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现出明显的“实践先行”的特点,但其在理论建设上还相对滞后。本研究提出的基于城市分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特征区分与模式选择,既有利于中央部门根据城市特点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分类管理,也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当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本研究通过对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的主体结构、机制内容、运行机理、路径依赖等的系统分析,搭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研究的理论框架;从城市分类的视角,研究不同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特征区分与模式选择,拓宽了保障性住房研究的思路;本研究提出的建立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原则,以“部门联动、政策优惠,多元投资、优先供地,统筹规划、分层建设,企业运作、专项监管”为着力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是从深度上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研究的有力补充,有利于相关学者对保障性住房研究做进一步探索,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 通过研究,本书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国家系列相关政策制度的合理安排。在中央宏观政策的约束和监督下,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实情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度体系,进而形成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中相应的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 第二,不同类型的城市应依据自身的实际特征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生存型住房保障城市应以政府主导建设模式和单位自建为主,适当结合政企共建模式;发展型住房保障城市应以企业独建模式为主,政企共建为辅;生存与发展并举型住房保障城市应以政企共建模式为主,企业独建模式为辅。 第三,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与推进是一项复杂的顶层设计工程。未来我国应建立起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原则,以“部门联动、政策优惠,多元投资、优先供地,统筹规划、分层建设,企业运作、专项监管”为着力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在推进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多方面的方式与手段。 研究的主要特点在于: 第一,开创了基于城市分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征模式研究。根据城市的人口规模、土地规模、人均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等指标,结合保障性住房的供求现状、资金来源、土地利用、建设管理平台体系等因素,将被纳入国家统计局调查统计的70个大中城市分为生存型住房保障城市、发展型住房保障城市、发展与生存并举型住房保障城市三类,分别探究不同类型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特征,并针对各类型城市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建设模式。 第二,提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评价体系四维设计的构想。探讨从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制约机制的可行性、保障机制的完善性四个维度设计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的评价体系。 第三,从合约理论和制度安排视角分析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的运行机理和路径依赖。从合约理论和制度安排视角分析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有效运行的限制条件和激励相容因素,揭示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的运行机理和路径依赖,是保障性住房研究方法上的重要创新。 本书希冀能够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角度为我国政府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为我国保障性住房学术研究和“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创新提供及时的学理回应与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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