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简·萨默斯日记》**部的《好邻居日记》,是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多丽丝·莱辛创作后期重返现实主义的**部作品。《好邻居日记》探讨了传统女性的处境、新时代独立女性的特质和女性气质的回归、老年人生存空间等问题。《好邻居日记》是莱辛以简萨默斯为笔名创作的**本小说,国内首次译介,这一篇篇看似是主人公简内心独白的日记不仅仅是简自我发现的旅程,也可以看作是莱辛自我发现的新探索。 本书简介: 简萨默斯是一位精神独立的中年女性,拥有令人艳羡的时尚杂志工作以及上流社会的社交圈。简在失去丈夫和母亲之后,对原本的情感和生活状态产生了质疑与思考。一次偶然的机会,简结识了老人莫迪,两位女性之间产生了非同寻常的友谊和改变彼此人生态度的关系。 作者简介: 多丽丝莱辛(1919—2013)英国当代著名作家,2007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被誉为继伍尔芙之后又一位伟大的女性作家。 1919年出生于伊朗。幼年时在南非农场度过,家境贫困,十四岁因眼疾辍学,十五岁离家做保姆,后从事过接线员、速记员等工作。 曾两次结婚又离异。1949年离开南非,留下丈夫和两个孩子,携幼子移居英国追寻心目中的自由生活,全部家当是皮包中的一部小说草稿。该书不久以《野草在歌唱》为题出版,莱辛从此一举成名。 1962年,代表作《金色笔记》问世,成为其摘得诺贝尔奖桂冠的充分理由。此后,笔耕不辍,一生出版了五十余部作品。 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曾如此评价:“多丽丝莱辛既是文学史中的典范,也是当下文学创作的先锋。她改变了我们审视这个世界的方式。”前言序言 当初《好邻居日记》之所以问世,有几个原因。 其一:我希望别人评论我这本书时,能就作品本身而论,把我当成一个新人作家,不让我因“名气”而得益。我希望挣脱联想与标签的囚笼,那种囚笼每个成名作家都不得不学会居于其中。想要预测评论家们会说什么,实在很容易。不过请注意,标签是会变的。我的就变过好几次。从《野草在歌唱》开始:作为作家,她专写肤色屏障(过时说法,即“种族歧视”)—共产主义—女权主义—神秘主义;她写太空旅行小说,科幻小说。每个标签管上几年。 其二:我想鼓舞年轻的作家,他们的写作生涯往往很艰难。我想让他们看到,他们不得不屈从的某些态度和过程死板机械,与他们是何种人,有何种才华,或者有多大才华,统统毫无关系。另一个原因,坦白地,也许还不无恶意地说,是因为有些评论家抱 怨,说他们厌恶我的“老人星”系列,为什么我就不能像以前那样,继续走现实主义路线,最好再来一本《金色笔记》?给他们寄了《好邻居日记》,但是没人认出我来。有人序言像别的作家一样,我多年来一直想化名写一部小说,我确信多数作家都有此想法。有多少呢?我们不知道,而这恰恰符合事物本原吧。不过我从一开始就打算最终还是要和盘托出的,只是想做个小实验罢了。 当初《好邻居日记》之所以问世,有几个原因。 其一:我希望别人评论我这本书时,能就作品本身而论,把我当成一个新人作家,不让我因“名气”而得益。我希望挣脱联想与标签的囚笼,那种囚笼每个成名作家都不得不学会居于其中。想要预测评论家们会说什么,实在很容易。不过请注意,标签是会变的。我的就变过好几次。从《野草在歌唱》开始:作为作家,她专写肤色屏障(过时说法,即“种族歧视”)—共产主义—女权主义—神秘主义;她写太空旅行小说,科幻小说。每个标签管上几年。 其二:我想鼓舞年轻的作家,他们的写作生涯往往很艰难。我想让他们看到,他们不得不屈从的某些态度和过程死板机械,与他们是何种人,有何种才华,或者有多大才华,统统毫无关系。另一个原因,坦白地,也许还不无恶意地说,是因为有些评论家抱 怨,说他们厌恶我的“老人星”系列,为什么我就不能像以前那样,继续走现实主义路线,最好再来一本《金色笔记》?给他们寄了《好邻居日记》,但是没人认出我来。有人认为,自称某位作家书迷的人,只有在一本书包装好、签上名之后,才能认出这是那位作家的作品,这是正常合理的。其他一些人不这么认为。 另外,我开始写“老人星”系列时,惊讶地发现这让我得到了解放,我能自由地以从未尝试过的方式创作。我想知道,若是我换一下身份,用第一人称写作,会不会体验到类似的解放。诚然,作家在描写不同角色的时候,总是在变换身份:我们笔下的人物都是我们的一部分。(这个想法挺吓人。)但是整整一本书又是另一回事了,那意味着激活居住于我们每人心中各色人物中的一个,强化她或者他,让她(或者他)自由发展。事实确实证明,作为简·萨默斯,我能以多丽丝·莱辛不可能的方式写作。这不是使用与众不同的措辞,或者一两个不同寻常的形容词,来体现此人既是女记者,又是成功的浪漫小说家的事儿,远不止于此:多丽丝·莱辛的作品带着一种冷淡疏离,它简直像是良心道义一样左右着她,不管她在写什么,也不管她用的是什么风格;而对于这种冷淡疏离,简·萨默斯一无所知。毕竟,且不说《简述地狱之行》和《幸存者回忆录》,就是“老人星”系列里,甚至有时在同一本书中,都有许多不同的风格,或者口吻。有人或许会觉得,这样谈多丽丝·莱辛有些超然,好像我不是她一样,但实际上,我超然以对的只是那个名字。毕竟这都是我的第三个姓名了。第一个是泰勒(Tayler),这是我父亲的姓;第二个是威兹德姆(Wisdom)(哈,要不试试看合不合身!),这是我第一任丈夫的姓;第三个是我第二任丈夫的姓。当然了,还有麦克维(McVeigh),这是我母亲的姓,但我是苏格兰人还是爱尔兰人呢?至于多丽丝,这是接生医生建议的,我母亲一直到最后一分钟还坚信我是个男孩。要是我再早六个小时出世,也许我就叫霍雷希娅(Horatia)了,以纪念纳尔逊日。若我叫那个名字,我又会是个什么样的人?有的时 候我真的很好奇我到底叫什么:我一定该有个真名吧? 还有别的因素使我打造了简·萨默斯,那便是我一直在想,若是母亲还在世,她会是什么样的:那个脚踏实地、能干麻利、精力充沛的女人,生性保守,稍有点多愁善感,对懦弱和失败只能勉强容忍(这还是大量练习的结果),不过总是善良仁慈。不,简·萨默斯不是我母亲,不过类似我母亲这种女人的想法的确充实了简·萨默斯。我和我的经纪人乔纳森·克洛斯在我们的推介计划里决定,我们应该把《好邻居日记》首先投给我的主要出版商,这样才公平。在英国,那就是乔纳森·开普出版社和格拉纳达出版社了。开普出版社(不是汤姆·马舍勒本人)立刻就退了稿。格拉纳达留了一阵,犹豫不决,最后说这书太叫人郁闷,不适合出版。如今世风不古,有地位的大出版社若是觉得哪部小说不会畅销,就算他们明明能看出那是本好书,也会拒绝出版,并觉得这没有什么不对。曾有过一段时期,严肃的文学出版商不会这样做。我看过读者调查报告,得到提醒,新作家们得如何仰人鼻息,忍受鄙夷。 多年前接受了我第一部小说的迈克尔·约瑟夫出版社,如今已经两次把我作为新作家推出。收到《好邻居日记》以后,他们说这书让他们想起多丽丝·莱辛,于是我们向他们吐露了实情,他们兴致勃勃地参与了计划。纽约克诺普夫出版社令人敬畏的鲍勃·戈特利布则立刻就说,你们想骗谁啊?原话也许不一样,但他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两家 大出版公司,里里外外那么多人,走漏风声的可能高之又高,却能守住秘密,想藏多久就藏多久,这很有意思。倒是那些亲爱的朋友,当初发誓自己的可靠无与伦比,经受过考验,最后却没能忍住。 欧洲大陆上有三家出版社买下了《好邻居日记》:法国一家,德国一家,荷兰一家。我的法国出版商打电话来说,他们买了这样一本书的版权,那个简·萨默斯让他想起我,问我是不是帮助过她? 这自然把我们带回到那个问题:这些明察秋毫的人认出来了,他们辨认出的到底是什么?毕竟简·萨默斯的风格和莱辛的并不同。每一部小说或者故事都有一种特别的语调,或者口气—一种风格,独一无二,一以贯之。但在这背后一定还有另一种记号,独立于风格。这一基础语调,或者语气,到底是什么,从作者的什么地方起源?在我看来,我们在此似乎是在倾听、回应一个作家的精髓,他的基调。 我们—即经纪人、出版社还有我—以为评论家们一下子就能猜到。但是谁也没猜到。有几个人,其中不全是评论家,挺喜欢《好邻居日记》。写文章评点的,多半都是女性杂志的女记者们,因为书的封皮上说简·萨默斯是著名女记者。(看来好像只要说了,人们就会相信。)这也立刻凸显出出版业的最大难题:如何让读者注意到一本书。这本 书的触发器是女记者这个词。(有些潜在的评论者,男性,却因它而却步。)正是这种状况催生了英国那些新的宣传手法:“最好的英国新生代小说家”,“当今最好的小说”,令人眼花缭乱的奖项,等等等等。在我看来,之所以有这样的问题,只能是因为问世的好小说实在是多。如果只有区区几部的话,就不会有什么困难了。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嗓门越喊越大:这是自《飘》《战争与和平》以及《裸者与死者》以来最好的小说!这样的过度宣传,回报越来越少,读者被折腾得麻木了,便重拾老习惯,靠直觉和朋友的推荐选书。简·萨默斯的第一部小说(第一部严肃小说—她之前还写了些浪漫小说呢,虽然没人著文评点,但是卖得很火!)有人关注,收到几篇不错的短小书评。简而言之,新小说都会被这样点评,它也不例外。而若我真是简·萨默斯,这事多半也就这样了。时时刻刻都有小说出版问世,哪怕好小说,也有出版商所谓的“上架寿命”(就像食品一样),不过几个月而已(以前他们用这个词是开玩笑,有点自嘲。但现在他们是很严肃地在用它。“书的上架寿命越来越短了,”你会听到他们说,“已经缩到几个星期了。”好像这与他们无关似的。也真的无关:营销机制主宰着他们的营销行为;这是尾巴摇 狗—本末倒置)。一位作家的第一部小说,最后常常只能廉价促销,绝版,消失,就像从未存在过一样,如果这本书不幸没有得到什么奖,也没以某种方式得到了哪位著名作家的青睐,引得他高呼(见上文),“这是自《汤姆·琼斯》以来最好的小说!”,或者,考虑到与时俱进:“比《达拉斯》还要激动人心!” 有人问美国的出版商,为什么没为《好邻居日记》多做一点推介宣传。询问的人是个文学评论家,觉得这是一本好书。但他得到的答复是,没什么可宣传的,没有“名人”,没有照片,没有轶事。换句话说,要想推销一本书,要想让人注意到它,只有书是不够的,你还需要上电视。许多作家一开始抵制这些,但是细细思量过后,明白了如今就是这么个运作体制,于是决定,既然已经成了自己出版社营销部的一员—虽然出版社没明说,实际上就是这么回事—那就尽力做好工作吧。作家们坚持用恰当的词语描述实际发生的事实,令人惊讶的是,有些出版商听了却摇头叹息,痛苦万分。他们觉得这么说实在是太没品了。这样的做法是“君子出版商”的孑遗,是一种把严肃书籍(不同于商业书籍)出版搞得一团糟的矛盾做法。一方面,新书问世非宣传不可:哦,这工作真掉份儿,讨厌!作家(“严肃”作家,不同于“商业”作家)的问题之一正是他或者她的出版商的这种态度。出版社施压,要你去接受采访、上电视,诸如此类,但是你清楚,你答应得越多,就越让他们瞧不起你。(不过回头看看,这种虚伪,我觉得男性出版商比女性出版商更甚。)有的时候,我只能沮丧地得出结论,只有一种作家能得到某些出版商的尊重:每十年写一部三十页长的杰作,大概有三个评论家写书评。这个人杰住在某处的高山顶上,绝对绝对不接受采访。喏,这才是真正的艺术家! 若是简·萨默斯只写了一部严肃小说,像别的那些处女作一样,在美国卖了2800本,英国1600本,那这会儿它已开始打折销售,库存送去打纸浆,而她则抱着半打书迷来信流连回味。 可她又写了第二部。这回人们总可以看出真正的作者是谁了吧? 可是没有。 意料之中,喜欢第一本书的人对第二本大失所望,反之亦然。别操心出版商的问题啦:有些作家面临的最大麻烦,是大多数的评论家和读者希望他们一直只写一样的书。事到如今,由于朋友们的不谨慎,业界已有人知道简·萨默斯是谁了,而且—这点很让我感动—明显认为,如果我希望匿名,我就有权匿名。而有些人,回头再看看,似乎又发现作品的优点了。 我不仅达到了我的一个目的,还超出了预期效果。看来,我好像是芭芭拉·皮姆!这两本书注重细节,写得好,技艺精良。新颖时尚。精益求精,不是无病呻吟,感人至深。还挺幽默。另外一些评论家认为,它们无病呻吟,自作多情。不过是肥皂剧。赶时髦。 我会想念简·萨默斯的。 意外得到的一个小启示。有一篇评论文章很不客气,叫人不快,它再次让我意识到,不少人一看有人提到了什么他们不喜欢的东西,就会下意识地去掏手枪。激进的左派(还有那些也许不那么激进的:这种病传播起来很快)不喜欢简·萨默斯的政治态度,便要求禁止出版这类书籍,其性格特征表露无遗。与激进的(以及有时不那么激进的)右派如出一辙。“居然出版这种书,出版社理应被起诉。”(不是萨默斯的书,是莱辛的书。)唉,可怜的自由,前景堪忧啊。 最后,一段难忘的往事,我觉得放在这里并不突兀。想象一下,一本著名杂志(就叫它《权威人士》吧)的书评编辑站在办公室里,桌上、地板上到处堆满了寄来请他写评论的书。他烦透了,差不多要崩溃了。他分配几本书给我,让我写评论,多数我又退回给他。然后他又给了我一本。“请给这本书写篇评论吧,”他哀求,“没人肯给它写书评。我该怎么办?拜托,拜托了,请答应吧。” “但这本书糟透了,”我说,递还给他,“不理它就是。” “但我们不能不理啊。我们必须给它写篇书评。” “为什么?那会占了本可以留给好书的篇幅的。” “《观察家》杂志登了它的书评,给了它好大的篇幅,所以我们也非 评不可。” “你开玩笑吧。”我说。我以为他在开玩笑,但他没有。 多丽丝·莱辛 1984年7月她是所处时代的记录者,也是那个年代的良知。 ——洛纳·萨迦,《观察家》这第一部分总结了大概四年的生活。那会儿我还没记日记,要是记了就好了。我只知道,我现在对当年那些事的看法,与当年身处其中时已不一样。 我的生活在弗雷迪罹患绝症前是一回事,之后是另一回事。在那之前我一直以为自己是个不错的人,和我认识的所有人一样,差不多所有人,主要是我的同事。我现在明白,那时我根本没有自省一下,看自己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我只想着别人是怎么看我的。 弗雷迪病入膏肓,我的第一个反应是:这不公平。对我不公平,我暗暗地想。我是有些知道他活不长了的,但我当没这回事。我那样做太冷酷无情了。他那时一定觉得很孤独。我当时很自豪,因为我一直在工作,“保持有钱进账”—哎呀,他不工作,我不得不这样做。不过我很庆幸我得工作,这样我就有理由不陪着他难过。现在我知道了,我们的婚姻不是那种有着真正相互交流的婚姻。我们根本不算真正成了婚。如今人们的婚姻多半是这样的,双方互相想占便宜。我总觉得是弗雷迪占了我的便宜。 癌症这个词被提过一次。医生对我说,癌症。现在我明白,我那时的反应阻止了他们继续和我讨论该不该把事实告诉他。我也不知道他们告没告诉他,他又知不知道。我觉得他是知道的。他住院以后,我天天都去看他,不过我微笑着坐在那儿:你感觉怎么样?他看起来糟透了。蜡黄蜡黄的。蜡黄的皮肤下瘦骨嶙峋,像一只拔了毛待煮的鸡。他在保护我。现在我知道了。因为我那时是无法承受的。长不大的妻子。 他终于死了,一切都结束了,我才意识到自己当初待他多糟。他的姐姐有时会过来,他们大概聊过吧。她待我如同他待我一样。很温和。可怜的简娜,不可以指望太多。 他去世以后我就没有见过她了,他家的人一个都没再见过。终于滚蛋了,谢天谢地。我是说,他们是这样看我的。我倒不介意和弗雷迪的姐姐聊起他,因为我对他没什么了解,没什么真正的了解。不过想重新认识他,那会儿为时已晚。 他去世后,我发现自己十分想念他,我很想知道在他很少提起过的那些年月里他是怎么过的。比方说参军打仗。五年。从十九岁到二十四岁。那几年对于我来说是美好的时光。1949年我十九岁,开始忘掉第二次世界大战,事业起步。 不过我们又很亲密。我们的房事很是欢畅淋漓。也许别的方面不行,但在这个方面我们和谐得很。但是我们没法交流。不对,是不交流。不对,是他没法和我交流,因为每当他尝试的时候,我就会逃避。我觉得事实是,他是个严肃内敛的人。正是我如今求之不得的那种人。 十年以来,我一直要什么有什么;他死后,我想云雨之欢想得发狂,那会儿我到处滥交,我不愿想到底有多少人,或者是哪些人。有一次办公室聚会,我环顾四周,发现我和在场的半数男人都上过床。这吓了我一大跳。我其实一直痛恨那样的性爱,一顿好饭后有点醉醺醺的,我还有事情急着去办,那种情况下的性事。不是他们的错。 乔姬姐姐来看我,说是轮到我照看妈妈了,那些事情也就随之结束了。我当时又自怜自惜起来。现在我倒觉得,她的确早该开口了!丈夫、四个孩子、一栋小房子—而自从爸爸去世以后,妈妈一直住她那儿,八年了。我没有孩子,而且我和弗雷迪都工作,所以不缺钱。但他们从来没提过妈妈该来和我们住。或者说,我反正是记不得有过这种提议。不过我也不是那种会照顾孤寡老母的人。妈妈以前说,我花在脸上和衣服上的钱都能养活一家人了。的确。我也没法违心说对此我很后悔。现在有时想想,我生命中最好的时刻,就是早上走进办公室,知道自己看起来不错。大家都留意观察我穿了什么衣服,怎么穿这些衣服的。我每天都对这一刻翘首以盼:我打开门,穿过打字室,姑娘们羡慕的笑容。然后穿过一间间行政办公室,那儿的姑娘们羡慕欣赏,希望也能有我这样的品位。嗯,就算我别的没有,品位的确是有的。以前我经常一周买三四件新衣,只穿一两次,然后就扔一边堆着。我姐姐把它们拿去做好事,所以倒也没有浪费。当然,这都是在乔伊丝接手了我,教会我如何真正地打扮—风格,而不仅仅是时尚—之前。 妈妈来和我住时,我才意识到我是个寡妇了。一开始倒也不太糟糕。她身体不是太好,不过她会自娱自乐。我要是看上了哪个男人,也没法带他回家了,不过我暗自挺高兴的。我就不请你进来了,我的老母亲在家呢,可怜的简娜! 来我这儿一年后,她生病了。我对自己说,听好了,这次你不能装作没这么一回事了。我陪她去医院。他们告诉她,她得了癌症。他们讲了好久,告诉她会发生什么。他们和蔼可亲,通情达理。以前医生没法和我谈我的丈夫怎么了,但是他们可以直接和妈妈谈她怎么了。因为她是那样的人。生平第一次,我想要和她一样。在此之前,我一直觉得她让我难为情,她的穿着,她的发型。以前我和她一起外出的时候,我会想,不会有人相信我是她的女儿,过度古板、讲究体面的她与我,我 们是两个世界。我坐在她身边,听她和医生说起即将来临的死亡,那样优雅,那样庄重,我感觉糟透了。但是那时我吓得六神无主,因为吉姆叔叔死于癌症,现在是她—父母两家都有病史。我想:下一个是不是就轮到我了?那时我的感觉是,这不公平。 妈妈临死前那些日子,我尽了最大的努力,不像弗雷迪那会儿我压根就不想弄清楚。但我还是没做到,问题就在于此。我那会儿时时刻刻觉得难受和恐慌。她很快就垮了下去。垮了下去—就是这样。我痛恨身体的痛苦。那会儿出门上班前我会去看她。她穿着睡衣在厨房里慢条斯理地做些琐碎事情。她的面色蜡黄,泛着不健康的光亮,皮包骨头。不过至少我没说:你是不是感觉好些了,那太好了!我陪她坐下来,喝咖啡。我说,要不要我去药店—她有那么多的药丸、药片、药剂要吃。她会说,嗯,买点这个那个。但我没法亲吻她。唉,我们这家人不是喜欢身体接触的那一类!我根本记不得好好地拥抱过姐姐。面颊上轻吻一下,就差不多了。我想要抱住妈妈,也许再轻轻地摇摇她。到了最后,她那么勇敢,病得那么厉害,我觉得我应该伸开胳膊好好抱着她。但是我没法碰她,没法好好碰她,没法温柔体贴地碰她。那味道……他们尽可以说这不会传染,但他们知道什么?根本不知道多少。以前她常常那样坦诚地直视我,但我根本没法直面她的眼睛。倒不是她的眼神里对我有什么索求,而是我深以我的情绪为耻,为自己感到惊慌。不,不像当初对待弗雷迪那样,我不冷酷无情。但是对于她来说,一定感觉不到什么—我的意思是,感觉我算不上什么。每天早晨几分钟而已,然后便赶着去办公室。我一般回家都迟,和同事,一般是乔伊丝,吃过饭才回来,那会儿妈妈已经上床了。她还没入睡,要是睡着就好了!我走进她的房间,坐在她身边。她经常疼得死去活来。我总把她的药准备好。她喜欢这样,我看得出来。这算是一种鼓劲支持吧。我们稍稍聊聊。后来乔姬姐姐开始每周来两三个下午,来陪她。我没法一直陪她,我要上班,而她的孩子都上学了。我走进房间,会看见她俩坐在一起。我常常嫉妒得难受,她们这样亲密,母与女。 等妈妈住院以后,我和乔姬轮流去探病。那时乔姬得从牛津来伦敦。我没法去得更频繁。每隔一天,在医院里待两三个小时。我痛恨那每一秒钟。我想不出来讲些什么。但乔姬和妈妈总是时时刻刻有话可聊。都聊的是些什么呀!—我那时听着,完全难以置信。她们会聊乔姬的邻居,乔姬邻居的孩子,她们的丈夫,她们朋友的朋友。她俩聊得一刻也不停。她俩对这些话题是如此投入,真是有趣。 妈妈去世了我很欣慰,当然了。乔姬也很欣慰。不过我知道乔姬这么说与我这么说是大不一样的。她有资格这么说。因为她的所作所为。妈妈去世前的那个月,乔姬日日夜夜分分秒秒地陪着她。那个时候,我终于学会不过于反感肉体层面的东西,妈妈几乎已是一具盖着蜡黄皮肤的骷髅。但她的眼睛还和原来一样。她痛得很。她没假装不痛。她抓住乔姬的手。 关键是,乔姬的手是合适的手。 然后我们的公寓里只剩我孤身一人。那些男人里有的来过一两次。不怎么样。我一点都不怪他们,我怎么能?那会儿我已逐渐明白我变了。我懒得烦。如何!倒不是我不需要性事了。有的时候我想得发狂。但这里头有些乏味、重复的东西。而且那屋子里到处是弗雷迪。我能看见自己变成一座弗雷迪的纪念碑,不得不铭记他。那有什么用?我决定卖掉这套房子,寻一处自己的地方。我仔细考虑了很久,好几个月。就连在当时我也知道,这于我而言,是一种新的思想方法。在杂志社工作,我的思想方法不同,迅捷果断,就像一直处在一股水柱的顶端。这些都是我如今的拿手好戏。这也是为什么当初他们给了我这份工作。说来好笑,那会儿我可没料到会这样。其他人都知道他们要给我副主编的职位,我自己不知道。原因之一,我沉浸于我的自我形象中,拘泥于自己对自己的定位和表现。我的形象一开始是无忧无虑、风趣滑稽、衣着怪诞的简娜,聪明伶俐,永远得力的女秘书。然后,经乔伊丝一番指点后,奢侈、完美、聪慧、可靠,办公室里的老资格,背后有一个潇洒时髦的丈夫—弗雷迪听到这形容肯定认不出自己来。然后,突然地(好像是这样)就变成了一个中年妇女。机敏精明,大气端庄。这让人难以接受。现在依然困难。 一个大气端庄、在杂志界有一份好工作的中年寡妇。 与此同时,我一直在考虑我应该如何生活。在我和弗雷迪的套房里,我觉得自己像一小团绒絮或者一根羽毛,随风飘荡。下班回家以后,我好像指望能在那里找到秤砣或锚之类的东西,但那东西根本不存在。我意识到自己是多么单薄、多么不独立。发现自己不独立,这很叫人痛苦。当然,不是指经济上不独立,而是作为一个人不独立。长不大的女儿,长不大的妻子。 我没打算再婚。我无法想象自己再婚。但是我又对自己说,你必须结婚,必须,趁着还不迟。而就连现在,我有时也还这么想,尤其是现在我觉得自己不像以前那么糟糕了。但当我认真考虑时,我就知道我不应该结婚。说来说去,反正也没人向我求过婚! 我卖掉了原来的房子,买了现在这套。一个房间睡觉,一个房间起居,一间书房。很大的豪华公寓区。不过我很少在这儿,而在的时候,我常常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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