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译本有两个特点,一是以英国本(市场上通行的是美国本)为底本,完全依照当时《海滨杂志》发表时的原始状态翻译与编排;二是译者在早期译本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修订,大大提升了翻译的准确度和文字的美感,并增加了许多必要的注释,有助于读者了解故事发生的维多利亚的生活背景。**经典是用来珍藏的而不是用来阅读的;**经典的内容永恒不变,变得是形式。买经典就是买形式的创造性。**国内,“福尔摩斯”已有几十个版本,为何还要买上海社科版?购买这套《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的五大理由理由之一:福尔摩斯是与米老鼠和圣诞老人齐名的世界三大知名人物之一。我们要了解福尔摩斯,必须阅读这部风靡全世界的探案小说。理由之二:目前市场上通行的译本均是采用美国出版的为底本(即“美国本”),而这套九卷本的全集,完全依照当时《海滨杂志》发表时的原始状态翻译与编排(即“英国本”),既保证了*真实的面貌,也避免了美国本所存在的错乱。理由之三:译者长期致力于福尔摩斯探案小说的研究与翻译。此译本在其早期译本(包括台湾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精益求精的修订,大大提升了翻译的准确度和文字的美感,同时还增加了许多必要的注释,可使读者可以无障碍地阅读这部已有百年历史的英国探案小说。理由之四:在当今追求品位的时代,阅读也开始讲究舒适与享受。本套书采用精装珍藏本的设计,满足了读者对于品位的追求。小巧的开本,雅致的封面,宽松的版芯心,精美的插图,轻盈的手感,再加上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一定会让你爱不释手。理由之五:全套书九卷十一本,本本精装,若网上购买,既能打折,有极高的性价比。买此书送人,价廉物美,老少咸宜。试想,现在花两百元左右的钱,能买到什么既品位高雅,又值得让人记得住的东东送人? 本书简介: 柯南道尔的《血字的研究(精)》创作于1887年,这是他第一本以歇洛克·福尔摩斯为主角的作品。这个故事由两个部分组成,前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华生和福尔摩斯相识的经过,以及他们接触这个案子的缘由;后一部分是福尔摩斯对案件来龙去脉的交代——“另一个故事”。福尔摩斯兴趣广泛,知识渊博,逻辑分析能力很强。《血字的研究(精)》讲述:一天,两位侦探前来求助,郊外别墅发生杀人案件,被害人倒在血泊之中,身上却无伤口可寻,墙上还留下了“复仇”的字样,更为惊异的是死者身边留有一枚女式戒指。福尔摩斯根据现场资料,推断出凶手的大致模样,并由女式戒指入手,寻找凶手。不久后又一人被杀,现场环境显示这一案件是凶手精心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享受复仇的快感。在贝雷街小侦探的帮助下,凶手侯波浮出水面,一切杀人原因皆来自一个字:爱。原来,侯波来自美国西部,因他的女友被当地摩门教徒迫害致死,他历尽干难万险,追踪凶手来到英国报仇。 目录: 译序/俞步凡第一部前陆军军医署医学博士约翰·华生回忆录第一章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第二章演绎法第三章劳里斯顿花园街命案第四章兰斯警察的陈述第五章启事引来访客第六章托比亚斯·格雷格森一试身手第七章黑暗中的亮光第二部圣徒之国第一章大荒漠的旅行人第二章犹他一枝花第三章约翰·费里厄同先知的谈话第四章逃亡第五章复仇天使第六章医学博士约翰·华生回忆录补记第七章尾声 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接着按规定又去奈特利专修军医课程。在那里完成学业以后,我被立即派往诺森伯兰郡第五火枪军团任助理军医。该军团那时候正派驻于印度,我还没有前往报到,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等我到了孟买一上岸,就听说队伍已经开拔,越过边关深入到了敌国境内。不过还有好些军官,他们的情况同我一样,也都来不及赶上部队,我就跟随着他们平安地赶到堪达哈,在那里顺利地找到了我所属的军团,立刻报到担负起我的新职务。这次战争给许多人带来了荣誉和升迁的机会,然而在我却只是不幸和灾难,此外一无所得。我被调出原来的部队,派往伯克郡旅,随这个旅参加了迈旺德那场决死激战。在这一仗,我的肩部中了一枪滑膛枪子弹,打碎了肩胛骨,擦伤了锁骨下动脉。我真差一点要落入凶残的伊斯兰异教徒之手,全亏得我那个忠勇的勤务兵默瑞救了我,把我撂上一匹驭马,驮回英军防地,才算捡回了这条命。伤痛折磨着我,又经长途辗转,人变得虚弱不堪,于是我被撤了下来,和大批伤员一起送到了白沙瓦后方医院。到了那里,我的身体才有好转。可是刚刚恢复到可以在病房里走动,甚至已经可以到阳台上去晒晒太阳,我又倒霉染上了印度这属地可恶的伤寒症。一连几个月,我觉得生命无望了,谁知还是活了过来,居然渐有好转,只是身体依然十分消瘦,极其虚弱。最后经院方决定,必须将我送回国内,一天也不能耽搁。于是,送我上了“奥伦梯兹”号运兵船回国,一个月以后在朴次茅斯港登岸。这时我的健康状况已到濒临崩溃的地步。还好承蒙政府眷顾,允准给我九个月的假期休养身体。我是孤身一人,无亲无眷,回到国内因此也就可以如空气一般自由自在——或者说,一个人,靠着一天十一先令六便士的收入,随我能怎么过就怎么过。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就免不了要为伦敦所吸引。伦敦,这个大污水坑,大英帝国所有的懒汉游民都要汇聚到这里来。到了伦敦,我在河滨街找个私家旅馆落脚,住上一个时期。日子过得既不舒适,又很无聊。用钱也不看看该量入为出,手头的钱很快就所剩无几。这样下去,经济状况就吃紧了。我这才意识到,要是不想离开这座大城市,搬到乡下去住,那就得彻底改变目前的生活方式。我选择后一种改变方式的办法,决定不住旅馆了,去租一间便宜的屋子来住,减少不必要的开销,可以节省费用。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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