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幽默细腻的笔调,书写令人闻之色变的阿兹海默症,小说情节大胆游走在记忆、回忆与亲情的边界。在文中,作者以母亲与儿子的不同视角,呈现既温馨又感伤的故事。在当下,较大的生活压力往往迫使年轻人的关注点聚集于工作,对父母的关心较少,本书以细腻动情的文笔,娓娓叙述因患有阿兹海默症而记忆出现问题的母亲同儿子之间的亲情维系,催人泪下。 小说家汤玛斯的人生曾经一帆风顺,如今却陷入低潮。他的作品曾广受好评,现在却再也写不出像样的东西,美丽女友也离他而去,他现在只能与老母亲相依为命。然而这天,当母亲叫不出他的名字,甚至认不出眼前就是她最钟爱的艺术家儿子。他的世界瞬间崩解,就在这天,他成了第一个被遗忘的人。1.0pt;mso-ansi-language:EN-US;mso-fareast-language:ZH-CN;mso-bidi-language:AR-SA'>在当下,较大的生活压力往往迫使年轻人的关注点聚集于工作,对父母的关心较少,本书以细腻动情的文笔,娓娓叙述因患有阿兹海默症而记忆出现问题的母亲同儿子之间的亲情维系,催人泪下。 目录: ──费加洛报第一部分1.骤变汤玛斯那一天的三年后“妈妈,早安。”“您是谁?”就这样,我的天地瞬间骤变:短短的一句话,使我成了第一个被遗忘的人。玛德莲那一天这天,我正从大卖场走出来。噢,只是很普通的一天,没什么特别的,去补买周末要用的一些东西:买一些蔬菜,不是有机的,就只是一般蔬菜;还有买鸡肉,和一些番茄。汤玛斯自从在学校学到以后,便一天到晚跟我说:“妈妈,我告诉你,番茄是一种水果,真的!”从那时候起,我买菜列清单时,坚决再也不把“番茄”写在“蔬菜”那一栏。我还买了几根香蕉和一小网袋的苹果。重点是,在我的环保购物袋里,装着两瓶不时互相碰得叩叩响的厚玻璃瓶,是加拿大进口的枫糖浆,准备配甜点用的。这个枫糖呀,我的三个心肝宝贝最爱拿来加在水果色拉里,这种浓郁的糖浆俨然成了我们家的一种传统,每当周日或节日,他们一起来家里聚餐时,必定人手一盅浸泡在满满枫糖浆里的水果丁。蜜糖的小小奇迹,就是能把任何大人瞬间变成小孩子。我从正对着第二十六号收银台——二十六是我的幸运数字,也是我的结婚纪念日——的大门出来时,忽然想不起自己把车停在哪里了。最近几年,老是这样,我常忘了车子在哪里,记不清楚我把它停在哪条通道上。我一直都有点这样,八成是遗传自我母亲,她在世时老是忘东忘西,经常把人名和日期搞混,永远找不到钥匙。我父亲称她“傻丫头”,有好长一段时间,也不知为什么,我以为丫头是某种鸭子,听起来很像嘛。但想不起来的事情总会慢慢想起来的,只要稍微专心想一下就行了。好啦,我到底把车停到哪里去了,是靠右边,购物推车的大遮棚那边,还是靠左边,爱心停车格那边呢?我想不起来。慢慢来,别心急:一分钟,不用,只要三十秒不到,一定就会想起来了。向来都是如此嘛。这一分钟很漫长;它大概长达两三分钟。虽然我耐着性子,却什么也没想起来。我没乱了方寸,最后决定在停车场里随意走走,这样迟早会和我的车子不期而遇。就在我步上右侧第一条通道时,忽然间惊骇得动弹不得:我发现,我最大的问题,其实不是不记得自己车子停在哪里。不是的,真正的问题,是我甚至不知道我要找的,到底是一辆小红车,还是一辆大蓝车。就这样,这一天,我的天地瞬间骤变,我成了个健忘的人。汤玛斯那一天的三年后“妈妈,是我呀!汤玛斯呀!”“汤玛斯,喔……汤玛斯,呃,您是,呃……不,我不认识您。”为什么是我?为什么她忘记的偏偏是我?当然,我们早就知道会发生这种事,我们打从一开始就通通知道了,当时院方——以我们的例子而言,所谓的院方是个双手太短的褐发小胖子——就已经战战兢兢地向我们说明过,说我们可怜的母亲会很辛苦,说我们也是,说这病情只会每况愈下。我们知道衰退的过程,知道病情的每一个不同阶段,知道自主能力将如何逐渐丧失,我们知道一些很刺耳的词汇,像是失认症、失用症或失语症和生命期望值。没有什么比生命期望值这个词更矛盾的了:如果有人跟你谈这件事,那就是已经没什么好期望的了;说穿了,只剩等死,而唯一仅存的期望,就是期望这死别太缓慢,也别太痛苦。所有这些事,我们早就知道了,至少我早就知道了,我接受了,反正也没得选择。可是就算我接受了,也决没想过会遇上这种情况呀!决没想过自己竟会成了第一个被遗忘的人!这种事怎么可能会发生?她不论怎样也不可以忘记我呀!“先让你看一下电视,待会儿就会好点了,你会认得我的,一定会的。”“现在几点?”“妈妈,现在是早上九点,我昨晚回我家。你有睡吗?”“我不知道。”“你一定记得吧,昨天晚上,我就在这里陪你,现在早上我又来了,每天都是这样呀!喏,我去帮你领药来了。”“喔,您是来帮我打针?”“打针?打什么针?”“噢,我哪知道呀!拜托请您让我好好看电视。”这一刻,我的心仿佛被甩了一巴掌:今天自从我来了到现在,她一直都是说“您”。我的母亲称我“您”。昨天晚上,我还是她的儿子汤玛斯,但今天早上,她竟然对我用敬语。才不过一个晚上,她的脑袋里怎么没有我了呢?打针,应该是她刚刚帮我打了一针才对:不是回神针,而是遗忘针。而且我觉得她把针插在我两眼之间了,因为痛得要命呀。我瞪大眼睛想让痛楚消退,但痛楚好像有点向两侧流淌。“拜托,我又不是医生!妈妈,你看着我。先把电视遥控器给我,我把它转小声一点。你看着我。妈妈,你认得我吧,对不对?我不是来打针的,我是你儿子。你知道的,我是汤玛斯,你最爱的儿子呀!没啦,我开玩笑,你爱我们三个爱得一样多,对不对?你的三个心肝宝贝呀!你的三个小孩,你都爱得一样多,对不对?你跟我聊聊你的小孩吧,然后就会想起来了。”“我的小孩?对,我有小孩,有!”“很好,讲给我听!”“老大是劳伯特,在我结婚后整整九个月出生!他就是俗称的新婚之夜宝宝。噢,您都不知道,劳伯特小时候去上学以后,就变得很讨厌自己的名字。我明明跟我老公说,用爷爷的名字替他命名实在不是个好主意,可是他爷爷是战死的,又是为国捐躯而获颁过勋章的,所以,身为退役军人的孙子也不能说什么,所以还是把他取名叫劳伯特了。有很长一段时间,他都要别人叫他鲍伯,因为他发现在美国,大家提到演员劳伯狄尼洛时,都是称他鲍伯。但后来,他长大以后就不再介意了,现在他又叫做劳伯特。”“很好,很棒。”“他是法院执达员。相信我,那是个很好的工作,连我们做父母的,赚的也没他多。您一定不知道,可是对一个做母亲的来说,看到自己儿子的人生有所成就,是很欣慰的,甚至是很骄傲的。”知道,我知道。我的第一本小说出版时,我爸妈呀,他们就很引以为傲。尤其是爸爸,我的那些书,他读了又读,都比我还熟了。妈妈也很引以为傲,但她比较内敛。她要我替她签名的那一天,起先我还以为她在开玩笑,结果发现她是认真的,我好像花了一星期才想出要题什么辞给她。唯一能给自己母亲题的辞,是感谢;努力想尽办法让自己活着,还有什么别的方式比这更能感谢自己的母亲?于是我写道:献给我的母亲,她没问过我是否想要活,但她每天都有办法让我期盼明天。她读的时候没说什么,我猜她感到失望吧,一句简单的我爱你,想必要实在得多。我妈呀,对这种题辞根本不在乎吧,但想当然,我从来没亲口跟她说过我爱你,所以叫我用写的就更那个了。“既然说到骄傲,说说你的下一个孩子吧!把他的事通通讲给我听!”“然后,是我女儿,茱莉叶。”“不对,在茱莉叶之前!”“劳伯特吗?我刚讲过啦!”“对,但劳伯特之后呢?”“之后就是我女儿茱莉叶呀!”才不是,劳伯特三年后是我呀!有我,然后再过两年,才轮到小妹茱莉叶呀!“你说说她吧……”“您知道吗,我女儿呀,她很乖呢,她开了自己的不动产经纪公司,工作很忙,但她几乎每天都会来看我!”哪有,才不是这样的!她只有周末才来!是我每天都来,只有我随时在这里,另外那两个,他们住得太远了,他们永远都工作太忙,他们永远没空,妈的!我每天随时都在这里!我他妈的天天都来,而你竟然不认得我了?“对,妈妈,但这两个孩子中间,在劳伯特和茱莉叶中间,还有一个谁?还有一个谁呢……”她没回答,只是望着我,一脸茫然。“还有我呀,妈妈!你的儿子汤玛斯呀!你的作家儿子呀,你老是说:‘这孩子坚持要当艺术家,害我很烦恼,像他的哥哥和妹妹,至少不用担心没饭碗!’可是后来,你看到我上电视以后,还记得吗?你好骄傲,隔天我回来的时候,你还坦言,说当艺术家其实是你小时候的梦想,说你很向往绘画,可是家里太穷了,说穷人家里养不起画布和画笔!怎么样,你想起来了吧?你的二儿子,你的艺术家、作家儿子呀!来,快回想一下,你有三个孩子:劳伯特、我,和茱莉叶!你自己说一遍:你先是生了劳伯特,然后……”“茱莉……”实在很可怕,但有那么一秒钟,我好想甩她巴掌。又响又亮的一巴掌,就像电影里那样,好让她元神归位。“嗯,好啦。茱莉叶,劳伯特……这些不重要。”我好想什么都不管,只生气大哭,像个受伤的小男生那样号啕大哭,好让她看到我有多难过,让她看到她把我弄得多难过……“不然,还好吗,妈妈?你今天除了看电视,还做了什么?”玛德莲那一天我倚靠着购物推车遮棚的亚克力墙面,购物袋搁在两腿之间,我正在经历最可怕的一种恐慌,感觉自己内心一片茫然,完完全全的茫然,脑袋里有个无底大洞。仿佛我要发疯了。那辆该死的车,到底长什么样子呀?我想到一个办法,或说是一种直觉,驱使我把整件事从头回想起。我相信,如果依时间顺序列出我所有的车子,一定会有所帮助。第一辆呢,我当然记得,是我用帮忙采收葡萄和送报纸打工所存的钱买的,是一辆破铜烂铁,不值几个钱,一辆很小的飞雅特,车身的漆实在太斑驳了,以至于妈妈和我忍不住拿刷子一起把它重漆了一遍。我选了黄色,我觉得这颜色应该会很特别。结果惨不忍睹,某些地方还可见到隆起不均匀的干硬油漆痕迹。我仍记得很清楚,这辆飞雅特连一年都没撑完,据说是链带耗损太严重,断了,也把引擎毁了。于是我又找到一辆爱快罗密欧,车龄几乎一样老,但比较漂亮一些,也省得我自作聪明重漆了。过了几个月,我把它卖了,因为这期间,我认识了麦克斯,我们一起买了一辆几近全新的漂亮福特……我的思绪在此打住:我想到办法了!打电话给麦克斯,问他我们的车子是哪一款!我来想个借口,这样他就不会觉得太奇怪,再说都这么久了,他早就很习惯我的各种小怪癖……我把手伸进手提袋,拨开化妆包和眼镜匣,然后手指直接握住了我的手机。我用拇指开启了荧幕,然后开始浏览通讯录里的名字。A、B、C、D,那是一种特别的期待感,仿佛一想到能和他说话,让我顿时安心不少。E、F、G、H,随着字母一个个出现,我已经感觉到自己的心平静下来,呼吸也变得平稳,这就是麦克斯效应呀,他总是能舒缓我,让我变得平静。I、J、K、L,终于,快到了,只要一通电话,所有烦恼都没了,我不会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而且谁知道,说不定这种事再也不会发生?到了M这个字母,只有五个联络人:Maison(家里)、Manucure(美甲师)、Medecin(医师)、米罗和梦娜。我反复看了又看,把小荧幕关掉又重新开启:“美甲师”和“医师”之间什么也没有。没有麦克斯的Max。麦克斯……麦克斯?脑袋好像要烧起来了,因为我不但忘了自己的车子是哪一款,居然还把老公的名字忘了。汤玛斯那一天的三年后她向我描述她的这一天时,只用了两句话,中间还隔了漫长的三十分钟沉默,她说她只有看电视,其他什么也没做。我稍等了一会儿,亲吻了她的额头,然后就离开了。她向我说了声客气的“再见”。没有人跟自己的儿子讲话会客气。刚才这几分钟,我一直都压抑住了,但这下子我受不了了。我狠狠踹了垃圾桶一脚,朝全世界声嘶力竭吼了一声“妈的”,还有无尽的泪水。这不是真的。这不可能。太不公平了。她居然把我给忘了,我啊!我可是排行中间的小孩啊!不论怎么想都没道理呀!按照医师们的说法,这个该死的病应该会先侵蚀最近期的记忆:如果是这样,年纪最小的茱莉叶,才该是最先被她忘掉的!可是偏偏没有,她连她的职业都记得!当然,打从一开始,医师就有告诉过我们,每一位病人的病情未必会按照相同的模式发展——某天,某位算是拥有某种特殊幽默感的医师曾对我说:“这方面嘛,要我说的话,算是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的阿兹海默症啦!”这个自以为搞笑的家伙,我会很乐意赏他一巴掌。所以很有可能,妈妈的情况是回忆的两头都受到侵蚀,旧回忆和新回忆同时受到影响,那么妈妈的回忆会从开头开始褪色。如果是这样,年纪最大的劳伯特应该最先被忘记才对呀!要么是茱莉叶,要么是劳伯特,我左想右想都觉得这样才对!所以,搞什么?为什么是我,妈的!为什么偏偏是排行中间的我,这从医学上根本说不通呀!除非……除非,或许她的脑袋会筛选。可用的容量越来越少,所以它就选择性失忆。它依重要性的不同,选择保留或舍弃。显然我呢,我不如我哥哥或妹妹来得重要:它进行冬季大扫除,我便是第一个被扫掉的人。其实很简单嘛:妈妈爱我爱得比较少。我在她心中占的位子最小,所以在脑袋里占的空间也最少。最不被疼爱,所以第一个被遗忘。这样就很说得通了。然而三年前,事情真正发生时,她却是打电话给我。不是打给劳伯特。不是打给茱莉叶。是打给我。玛德莲那一天我好害怕又好茫然,差点以为自己要昏倒了;然后我心想得打电话给汤玛斯,他一定能理解的,他会来接我,我会把实情一五一十告诉他,让他知道就算了。我会把这几个月来不敢让大家知道的事情、不敢让我自己知道的事情,通通坦白告诉他。一定要一吐为快,我受够了。以我现在所处的这个情境,脑袋里千万个疑问翻来覆去,双腿越来越无力,身体渐渐顺着所倚靠的透明亚克力墙板往下滑,别人来插入铜板,一面拉开小链子取购物推车,一面对我投以异样眼光,我非面对不可。我非说出来不可。在我手机荧幕上,我从字母M一路滑到T,祈求里面真的有汤玛斯的Thomas,并祈求汤玛斯真的是我儿子。R、S,接着是T:松了一口气,有他。我按下绿色话筒的图示,把手机贴到耳朵,手指感受到顺着太阳穴流下的汗水。“喂?”“汤玛斯?”“是。”“我的儿子汤玛斯?”“对,妈妈,怎么了?”“你快来接我。事情不太对劲。”他没多久就赶到了,大约十到十五分钟吧,但我的状况仍没好转。一位路过的妇人觉得我看起来怪怪的,说要拿水给我喝,我接受了,她拆开一组六瓶装小瓶纯水的塑胶外包装,递了一瓶给我。我向她道谢,把水喝了,继续等儿子。我盯着停车场入口,一看到他的车子——他的车子,我倒是一眼就认出来了——我就站起来,拉整了一下衣服,又拨了拨头发,免得自己看起来太狼狈。我朝他挥手,但他没看到我,继续开到更远的车道去。我看到他的车子远离又掉头回来,于是我朝他的方向挥手挥得更大,并踮起脚尖,他终于看到我了。他朝我闪了两次大灯,像在眨眼睛一样,我这才把脚跟放回地面。我的腿有点酸。到了我面前,他伸直又长又细的手臂,替我打开副驾驶座的车门,我在他身旁坐了下来。“你怎么了,抛锚了吗?怎么刚才都不肯告诉我?”我请他在稍远处停下来,他在快到加油站前把车靠边停。我要他把车子熄火,我说这说起来得花一点时间。我向他娓娓道来,从头说起,至少是从我所记得的头说起。我说个不停,终于能畅所欲言,感觉真好。我滔滔不绝,描述得巨细靡遗,甚至有一种奇妙的感觉,觉得关于自己遗忘了什么,我好像一丁点都没漏掉。他不发一语,只静静聆听。过了一会儿,他开启车子的故障灯。我前前后后讲了一个钟头。“很夸张,我居然以为你爸爸叫做麦克斯,还在手机里搜寻麦克斯这个名字!”“妈妈,可是爸爸的名字确实是麦克斯呀!”“啊,你这么说,我就放心了,所以我没发疯嘛!又是这个手机在耍……”“妈妈,爸爸去年夏天过世了。”2.谎言玛德莲那一天汤玛斯开车直接送我去医院。我看着他和医师会谈了许久,我则坐在走廊上一张椅背坏掉的椅子上等待。我儿子好几次以手掩面,他闭上双眼,胸膛因吸气而挺起,然后又因吐气而变得有点驼背。我则根本吓坏了。我很怕医生,因为我知道汤玛斯在跟他说些什么:汤玛斯正在把我在车上说过的话再说一遍。他正在把真相告诉医生。这个真相就是,几个月以来,我常忘掉事情。不像以前那样,不是的,不是之后就会想起来的人名或钥匙那样。不是的,我真的忘掉了。我忘得一干二净,像个无底黑洞一样。我自己一个人在家里,经过厨房,发现有个锅子正在炉子上煮水。必然是我把锅子摆在那里的,但我怎么也想不起当天自己曾经从上面的柜子拿出锅子、把它盛满水,曾经拉开右边的抽屉、抓一把粗盐,再把锅子放到炉子上。我也常忘掉谈话内容,有些事情,显然大家都认为我昨天甚至几个钟头前才说过或做过,他们在我面前聊起,但我简直想发誓,从来没有这回事。我从来没有当着所有家人的面打破过那个盘子,我从来没说过想要去看那部电影,我从来没有把那瓶酒收进浴室里的柜子。然而,确实有呀。所以,我只好自圆其说,我会说“噢,是呀,当然!”或“哎呀,我开玩笑的嘛!”几个月以来,我把待办事项通通记在小本子里。起先,只是记一些我怕忘记的小事,但最近这段时间,我几乎无所不记。我知道这样的行为不太正常。然而,这些迹象,我选择视而不见。我宁可采取拖延战术。我很乐意蒙上眼睛。医师会见了我,开始询问关于我遗忘和记忆流失的情形:我回答说我这方面没有什么问题,“没有呀,医师,也许偶尔有一两次啦,但也很少,仔细想想,其实几乎没有。”他和汤玛斯互看了一眼。汤玛斯对我说:“拜托,妈妈……”但我低头不语,他没再坚持。后来医生想知道,我最近这段日子处理生活上的一些小事情,是否有遇到障碍,我跟他说:“没有呀,医师,一点障碍也没有。”他再次看了看汤玛斯,这次,换我儿子低头不语了。过了一会儿,他翻找口袋,用一支像会发光的原子笔的东西检查我的眼睛,他要我在一张普通白纸写下我的姓名和地址。汤玛斯问他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以及还有什么别的可能。医生看了看我,沉默了许久,叹了一口气。我实在不知道该对他这漫长的沉默和叹息作何感想。然后他回答说,像我的这些症状,有时可能是一些各不相同的身心因素造成的,譬如脑中风,“我最近确实经常偏头痛,噢!这里!对,我觉得应该就是这样的”;譬如甲状腺的问题,“说得对极了,医师,我祖母以前也有过这种问题,真的”;譬如维他命B12不足,“啊,医师,这真的很有可能,我的B12大概摄取得不够”;或许甚至可能是忧郁症,“医师,您这么说很有道理,我先生去年夏天才刚过世,这样非常合情合理呀”。他向我挤出一抹小得不能再小的笑容,比面无表情还更没表情,然后他告诉我,接下来几星期将让我进行各式检查。我跟他说,当然,我愿意接受检查,但依我的看法,甲状腺、忧郁症、B12那些的,应该就已经很够他下诊断了。于是他站起来,走了三步,送我们出诊疗室,他伸长手臂指向出口。我们握手道别。我的手冒着汗。汤玛斯那一天的三年后从好几个月以前,早在医师诊断之前,甚至一年多以前,劳伯特、茱莉叶和我,就已经知道妈妈的情况不对劲。她经常说话词不达意,有时显得无精打采,仿佛恍神了,有时又易怒且凶巴巴的。她向来喜欢让家里一尘不染,后来家里却出现一些污渍,有时没扫地,家具上面和下面都逐渐累积灰尘。她遗忘事情已是家常便饭,所以有时多忘一点,或有时少忘一点,我们倒也没有大惊小怪。此外,向来那么好笑的她,后来失去了幽默感。最后,我们自己深入长谈之后——但丝毫鼓不起半点勇气,哪怕只是试着和她提起这个话题也没办法——我们的结论是,由于爸爸过世,她正在经历一段忧郁低潮期。我们真是三个不学无术的臭皮匠,自以为有了网络上成千上万的网站和讨论区,就能不靠医生。也必须说,妈妈呀,也难怪她正经历低潮期,也难怪她不想再说笑,爸爸过世这件事,当然是个原因;尤其是他过世的过程、他是如何当着我们的面消逝,仿佛是在我们怀里过世的一样。譬如我呢,从那之后,再也无法写作,只要我一靠近计算机想打几行字,眼泪马上哗啦哗啦流不停。劳伯特呢,根据嫂嫂告诉我的,他是借酒浇愁,至少,她面露不悦地强调说,他比平常喝得更多了些。至于茱莉叶,我不知道,茱莉叶她反正从来不谈伤心事,所以我猜她大概加倍工作,把自己一天的总工作时数增加到二十八小时,甚至三十小时吧。如果他的死,对我们三个的打击都这么大了,那么妈妈所受的打击简直难以想象,三十八年的共同生活,其中包括三十七年的婚姻,都还没欢庆六十岁大寿就已经成了寡妇,偶尔忘掉两三个字,也是无可厚非嘛!这正好说明了为什么她说话时越来越少玩文字游戏,越来越少讲冷笑话,越来越常喜怒无常,且偶尔出现奇怪的想法,不是吗?结果并不是的。是否认的心态,才会让你以为,从你妈妈口中说出一个不存在的字词,譬如“服他维”,是她笨拙地为了逗你笑,才发明的新词汇。是鸵鸟心态,才会让你在她浴室发现一把菜刀时,忍不住叹气摇头且嘴角泛起微笑。是爱和害怕受伤害,让你闭上了眼睛。三个号称聪明的成年人,自以为只要不去在意,这些不正常的事情就会自己消失不见,对于居然会出现这种荒谬又不负责任的行为,还有另一种解释,那就是神奇念力。某方面来说,算是我们对抗成人世界仅存的一点赤子之心吧。我们每个人都使用神奇念力,我们当中某些人甚至天天用到。一个在等A的扑克牌玩家,会在心里对正要翻起来的纸牌说“一张A,一张A,拜托,一张A”,仿佛他的思绪有办法影响已经握在他手中的纸牌。签乐透的人也是这样,他会对电视机说:“来吧,给我一颗二十八号吧!”仿佛那台开奖机听了会想:“啊,好吧,既然是电视机前的阿班要求的,那我就来出一颗他要的二十八号吧!”我爸爸向我解释神奇念力这档事的时候,我讪笑不已,我心想,这些人噢,实在是……后来有一天,他因为要出席一场会议,只好看数个小时后的球赛重播,看到他声嘶力竭地替自己所支持的橄榄球队加油,我忍不住对他说:“爸爸,你这样替他们加油很蠢耶,比赛早就结束啦!”我话音一落地,立刻就发现了自己的荒谬:我确实认为加油可以帮助球队赢球,前提是必须现场实时加油。神奇念力这种事呀,原来我也是相信的。我也是这些人中的一个。我们都是些好好的普通人,劳伯特、茱莉叶和我,我们以为只要不翻开妈妈的病这张牌,就能达到保护她的效果。大错特错。3.结果玛德莲那一天的六个月后短短几个星期已足以排除脑中风、维他命B12、甲状腺和忧郁症等那些假设。不过忧郁症呢,我的确是有的,但它并不是我生的病,而只是其中一个症状而已。我做了一大堆书写和视觉方面的检查,他们甚至还要我解习题,就像以前上学时那样。有好几排单词的一些奇怪考试。然后终于,诊断结果出炉。阿兹海默症。当然,这我从一开始就知道了,但我说什么也不肯赋予这个病一个名字。我甚至光是连“病症”这个词都不愿去想。但就这样了,事实摆在眼前。阿兹海默症。是依发现这病的人,或发明这病的人,或描述了这病的人而命名的,我不知道怎么讲才对。医院发给我们几张倡导折页,孩子先拿去读了,读完后他们试图掩饰看了令人害怕的惊慌和难过,折页上面说,了不起的阿洛伊斯·阿兹海默医师发现,如果罹患了这种尚无药可治的神经衰退病症,脑皮质会逐渐萎缩,最先受影响的是内额叶,其次是海马回,两者都是掌管记忆的重要区域。在一个小框框里,一段斜体字写道,如果罹患了阿兹海默症,脑部细胞会开始衰退并死亡。简化成这样,至少医师解释起来并不复杂,病人理解起来也并不困难。为求简单扼要,甚至可以把全文浓缩成四个字:脑袋萎缩。然后,这样病了一阵子以后,人就死了。阿兹海,默默死掉了。呵呵,这个还蛮好笑的。我忍不住想,像我这么喜欢玩文字游戏和说冷笑话,这会不会是我的最后一个笑话。一定会很好笑,或很可悲,见仁见智吧。我的目光不禁被这份折页上的一组图片所吸引,一边是一个正常脑部的剖面,一边则是罹患阿兹海默症的脑部。我忍不住莞尔,因为生病的脑袋又瘪又皱,很像一颗万圣节南瓜。仿佛它在扮鬼脸一样。我也觉得,一个人被取名叫阿洛伊斯·阿兹海默真是奇怪。如果我小的时候,班上有同学叫做阿洛伊斯·阿兹海默,我一定会故意闹他,喊他作“阿阿”。再说,他大概真的很希望别人感激他,才会愿意拿自己的名字替这么糟糕的东西命名。真是一种很奇怪的流名后世的方式。怪怪的喔,这家伙。我知道自己生病了,也明白了这个病的原理。我想,得知生病的消息时,我应该蛮镇定且蛮勇敢的。再听后续的解说就比较困难一点,因为某方面来说,这要怪我:我太自欺欺人,拖延了太久,结果跳过了前期和早期,直接被诊断为所谓的中期。因为以阿兹海默症的语言来说,“中”和字典里的意思完全不同,“中”不是中庸或中等的意思,而是严重的意思,是晚期的前一期,晚期又叫作末期。这一期至少字面上语意清楚多了。就是这样了,我正处在末期的前一期。已经来到失智的开端了。我也去查了字典:失智,确实与发疯是相同的意思。汤玛斯那一天的三年又六个月后正式确诊为阿兹海默症之后,我脑海里浮现的第一句话,再普通不过了:一切再也和以前不一样了。以前。以前妈妈还认得我。因为最糟的不是她认不得我,真正的悲剧,是她根本不知道我是谁了。以前。以前一切都好。才不过五年前,我大概是全世界最幸福的人之一。我三十年来平步青云,而且不是随便哪一朵青云,而是福星高照且照得很亮的那一朵。对,真的,我不是因为如今乌云罩顶了,开始怀念从前了,才回过头来说当年有多好,不是的,我当时就很清楚地知道自己有多么快乐、幸运、顺遂到顶了。我有一对堪称典范的父亲和母亲,一直以来都无懈可击;我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他们当然有他们的缺点,但他们真的也很棒,而且重点是,我的女友漂亮、有趣、体贴、善解人意,且床上功夫一流。除此之外,我的写作生涯三年来算混得不错,作品陆续出版中——这意味着我已经一千多个日子不用上班,完全就是我人生的美梦成真——我有很多朋友,很开心,常一起吃大餐,也有我自己一个人的时候,但那是因为我想要独处。人生如此,夫复何求?没有,老实说,没什么好求的了。这就是完美人生。然后有一天,人家把你一条腿砍了:你父亲死了。一年半后,人家告诉你,你的另一条腿坏死了,没救了:再过不久也得把它砍了。短短十八个月之间,你在人生中的漫步忽然喊卡。没办法再前进了,可是才不久以前,你还能看到前方那边所有一切的可能。而且这条路走起来感觉挺好的。这条路呢,有一部分算是我父亲替我铺好的。当然,我对此浑然不觉,他不说人生大道理,不会动不动就发表长篇大论。没有,他只以身作则而已。直接去爱,别啰里吧唆;将心比心,别批判太多;常相聚首,多多分享和欢笑,别太计较。如果你从小就经常这样耳濡目染,那么可说根基已经扎好了,前途一片光明。我也知道,很多人会说,只要和父亲感情好,只要一路顺遂,那么父亲当然很棒,这样很正常呀。但我呢,我有证人。这并不是一种盲目,就像所有做父母的都有一种天生的本能,会觉得自己的宝宝是全世上最可爱的宝宝,哪怕这个小家伙某些地方皱皱的、某些地方肿肿的也一样,不是的,我父亲真的很特别,有点像所有婴儿的父母总会站在同一个襁褓前说“啊,这个真的是最可爱的,他是独一无二的”那样。下葬的那一天,有很多人来跟我握手,跟我说我父亲改变了他们的一生,说他是无可取代的。我不知该说些什么,他当然改变了我的一生,他当然是无可取代的。仪式过程中,在这混乱的一天,他有一位朋友说了唯一一句有道理的话:如今不是一个人过世了,而是一栋大楼倒了。他说得很贴切:我父亲是一栋大楼,我们好多人都住在里面。所以他的心脏停止跳动后,我们流落街头,把我们的爱像包包一样背在背上。再也没有人够宽厚伟大,能和我们分享这份爱;于是我们知道,他的逝去将永远像重担一样压在我们肩上。我父亲是在我生日那天下葬的:有些人认为这是一种征兆,是他最后一次向我致意,好告诉我他有多爱我、对我的书和我正起步且前途看好的写作生涯多么引以为傲;很多人不论什么蛛丝马迹都可以看成征兆,“世上没有巧合啦”。可是我呢,从来就不知该对此作何感想。幸好这些人没看到其余的事,因为不然的话,那些征兆呀、那些“世上没有巧合啦”,可有得他们看了。它们通通收录在我的第一本小说里,也是我父亲最喜爱的一本。那些征兆从来没有人发现过,譬如我父亲是六十岁过世,小说的主角同样也是六十岁过世。而且重点是,我身边没有任何人注意到,在这本小说里,主角的父亲是在他儿子生日当天过世的。对此,我也不知该作何感想,顶多就是庆幸自己不太迷信,这样也少了些理由去增加一些不必要的失眠。说到迷信,我觉得有趣的是,身边所有那些在我父亲过世时认为处处有征兆的人,在我想不通为何自己会成为妈妈第一个遗忘的人时,居然也是他们劈头就说:“这只是巧合,她生病了嘛,别把这当成征兆或什么的呀!”征兆这档事,真希望能有人跟我好好解释解释……原理是什么,是可以自己选吗?只要顺我们的意,就是征兆,不顺我们的意,就什么也不是,只是倒霉而已?因为此时此刻,要是有人解释给我听,能向我证明征兆真实存在且具有神奇力量,那么我一定会拿出我最漂亮的笔写一本书,书中我妈妈一点病也没有,辞世时非常安详,是在很高寿时的睡梦中过世的,也别太高寿了,譬如九十一岁之类的。我也会特别仔细挑选她辞世和葬礼的日子,会是一个在家族中不具任何意义的日期,譬如我就挺喜欢二月二十九日这个日子。我们家族里没有人是二月二十九日出生。而且这么一来,只需要四年难过一次就好了。可是没有任何人向我解释过什么,我不得不面对现实:尽管从统计学的角度,妈妈确实有微乎其微的概率在二月二十九日这天辞世,但至于年龄就实在没辙了。因为以妈妈的病情来看,她只能再撑个几年,也许再四五年吧。“希望”,医师曾这么说。希望什么?希望出现征兆?那本该死的书呀,或许我真该把它写出来。玛德莲那一天的六个月后我今年六十岁,我即将发疯。发疯是无可避免的:我得学会接受它。六十岁还很年轻呀,如今大家都这么说。尤其是,以我的例子,我满六十岁的时候——女人并不会庆祝自己六十岁了,就只是满六十岁了而已——大家都告诉我“噢,哪有,你看起来顶多只有五十五或五十六岁吧!”所以,身为一个看起来像五十五岁,或顶多五十六岁的女人,教我如何能接受这折磨着我的失智症?从那时起,一种奇怪的流程便自动登场了:有好几个星期,我的每一个思绪,或所有的一举一动,都变得疑神疑鬼的。心头不间断地浮现许许多多疑问:“我已经腌过肉了,可是我还想再加一点盐,这是不是因为我疯了,我今后会不会随时随地到处撒盐?”或者是“为什么我要搔耳朵,这已经是今天第三次了吧?疯子都会有这种怪癖,老是重复相同的动作,这下子我真的疯了!”又或是“我眼前所看到的,是真的吗,还是只是因为我发疯了?我儿子真的正在和我说话吗,还是这是幻觉,就像疯子会有的那种假想朋友?”过了一阵子,我心想,会把我逼疯的其实是这些永无止境的怀疑。于是,我不再监控自己,我决定要尽量放轻松,好好享受现有的相对正常,并且相信如果要发疯,以后多的是时间。那个狡猾的家伙,并没有拖多久就来了:起先,我甚至没发现它已经现身。汤玛斯那一天的三年又六个月后停车场的该死的那一天,妈妈后来其实很快就想起爸爸已经过世,傍晚,她甚至还没到医院就想起了她车子的款式和颜色。这让人放心不少。接下来三年当中,安排某一天或某一周的活动,即使是像算账、做饭、缴账单这类的简单小事,她都明显越来越有困难;聊天时,她越来越常恍神,有时会忽然冒出几句奇怪的话或几个听不懂的字。显然,她忘掉了很多很多事情,或通通混在一起。然而,在这我所谓的“第一阶段”期间,我觉得她其实表现得挺不错的,或至少,她的状况没有我想象中的差。六个月前,“第二阶段”开始时,也就是她把我遗忘了的那一天,我的人生当然发生了难以想象的骤变。但最令我错愕的,是她的生活倒是一点都没变。弹指之间,我从她的脑袋、从她的生活、从她的心中消失了,但除此之外,其他并没有什么太大改变。当然,当时我立刻打电话给她的医师,请求做检查;他显得不太自在,试图尽量清楚地告诉我,的确,并没有迹象显示她的状况出现严重恶化,还说这一切请容我引用他的属于“病情的正常发展”。最好是啦,她把我忘掉了,偏偏忘掉我,可是除此之外,一切正常,一切照旧,她还记得一大堆事情和一大堆人,她甚至认得隔壁酒鬼邻居家养的狗,还叫得出它的名字飞飞!我母亲把我忘了,我从她的人生中被抹去了,可是她居然完全记得小狗飞飞!然后竟然还有人敢告诉我说这样并没有任何异常?说这样很正常?有几次,正确来说是三次,她曾当着我的面谈起我。或应该说是她提到我的名字,因为我一直无法确定她到底是真的在谈我,还是在谈别的和我同名的人。我每次都鼓励她、询问她,但没办法,来得快,去得也快。顿时之间,我不禁纳闷她把我遗忘的这几个月以来,她对于我天天陪着她究竟作何感想,我问她我是谁,问她是否认得我;她回答说认得,她认得我,我有时是“那个和善的年轻人”,有时是“那位护士”。我是她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如此而已。我完完全全成了一个外人。一个,因为我是独一无二的,永远陪在她左右,而外人,因为我不存在。这是个彻彻底底的矛盾,却是她每天最理所当然的生活。当然,这个情况令我高兴不起来,我愿意付出一切好让她想起我,但能够陪在她身边和帮助她,这一切对我也有好处。如果不能再看到她,那等于我压根不存在了。再说,我原本以为情况会更糟得多,以为病情会很严重,结果到后来,发现情况确实还算正常,甚至可接受,我便偶尔还能不去想我母亲罹患了不治之症。总之,我勉强过日子,甚至允许自己偶尔缺席一下,去参加了三场好心邀请我的书展活动。重温过去的作家生活,让我得以喘口气。是从某次书展回来,也是我成为第一个被遗忘的人的将近六个月后,事情才开始变得严重。是真正的生病,是烦恼的开始,是绝望的初兆。简单来说,就是最鸟的鸟事出现了。当时是个周日晚上,我的火车奇迹似的准时返抵家门,我把行李整理好,好好冲了个澡;我正吃到最后一块冷冻披萨时,茱莉叶在我口袋里震动了:“你在哪里?”这个呀,完全就是茱莉叶的风格,急性子且有条不紊,她很清楚我的火车几点到站,她等待了一段她认为合理的时间,但由于到了她预期的那个时间,依然不见我出现在妈妈家——这要怪比萨,把烤箱预热总是需要老半天——她便开始紧张了。必须说,茱莉叶很少这么长时间远离她的孩子们、她的档案,以及各式琐事;她向来总是忙得停不下来,在妈妈家待上两个整天,对她而言应该感觉特别漫长且困难。我赶紧把比萨吃完,不到二十分钟后,我便已拥抱抱着手臂站在大门口等我的妹妹。“一切还顺利吗?”“算是吧,我们几乎没做什么,她也没什么动力就是了……你觉得真的有必要让我从早到晚陪着她吗?她几乎不跟我说话,我觉得自己好像派不上用场。”“这很难说……”“我是为了你才留下来陪她,但除了吃饭和吃药以外,她并不需要我。我其实可以偶尔来几个钟头,看看是否一切都好就行了,你不觉得吗?汤玛斯,我觉得她目前仍能够自己生活……只要替她先把饭做好、把瓦斯切掉,再把几样危险的东西藏起来,以防万一,这样就好啦!但是她还没到重度阶段,这一点你和我一样清楚!而且,你呀,该不会随时都在这里吧,有吗?”“……”“真的吗?随时都在?”“没有过夜。”“可是除了过夜呢,你每天都来?每天白天都陪在这里?”“对。但你也知道,写作的话,在这里或在我家也没差……”“你在这里有办法写作?”“呃,没有,暂时没写什么……”“我也是这么想。”“可是自从爸爸的事以后,我一直没什么灵感,你也知道的……”“我知道,可是我认为,你待在这里并不会比较好。总之,我觉得妈妈不需要随时有人看着,不过呢……她真的什么都忘了,对不对?至少我自己这么觉得啦,你觉得呢?”“什么叫做什么都忘了?”“以前的东西,以前的事情,这些呢,都没问题,算是啦,她有时候会分不清某些名字或人,但她记得很多事情……我比较担心的是,她会不记得自己刚刚才做的事。譬如你问她今天做了什么,或这几个星期做了什么,她常只记得两三件事,想半天,什么也答不出来,然后就转移话题,或说她累了,然后……”茱莉叶被妈妈的声音打断,妈妈从客厅那头喊:“是谁在那里呀?”“是我,汤玛斯!”“哪个汤玛斯?”我妹妹皱了一下眉头,我回答说:“就是照顾你的那个护士啦!”茱莉叶朝我胸口轻轻打了一下,因为她很不喜欢我和妈妈这么说:对她而言,不论如何,我都必须再三告诉妈妈我是她儿子,就算妈妈听不懂也一样。我耸了耸肩,之前她无数次这么告诫我时,我也都是这样,她一面低声对我说:“真不知道你怎么受得了……”一面把我拥入怀里安慰一下,几乎算是加油打气。这让我感觉颇好,然后我去客厅找妈妈。她坐在小沙发上,这以前是爸爸的沙发,摆放正对着电视;她的双腿伸长放在茶几上的一个小抱枕上,她穿着一件浴袍和一双大袜子:这是我第一次觉得我母亲老了。她看到我时,给了我一个灿烂的笑容,感觉她好像认出我了。她对我说:“啊,是你呀!我好想你哦!”她朝我伸长手臂,我的心顿时激昂起来:从她的眼神中,我清楚看得出她认得我。她很高兴我来陪她,我感到自己眼眶湿了,可是忽然间,她停顿不动,仿佛麻痹了一般,眼神直直盯着我背后。我转过头来:只不过是茱莉叶而已,她刚披上了外套,正在调整包包的背带长度;她朝妈妈过来,准备和妈妈拥抱道别。“好了,我该走啦,妈妈,换汤玛斯陪你啰!亲一个!怎么了,你不亲我一下吗?”“还敢要我亲你,你这个贱人!喏,亲这个吧!”言谈之粗鲁,把我们吓了一大跳,茱莉叶更是愣住了,完全没看到我们的母亲挥起手掴了她好大一耳光。妈妈的手打在我妹妹脸颊上,清脆的声音在空中回荡许久,茱莉叶一面后退,一面踢到茶几。有整整一秒钟的沉默,一段宛如真空的时间,然后妈妈的声音又吼了:“还嫌不够吗,贱人?还要我再赏你几巴掌吗?”妈妈举起了手,但这次我介入了,阻止了她。茱莉叶目瞪口呆向后退,妈妈则继续破口大骂。“贱货,混蛋!”“妈妈,拜托!你冷静一下呀!”“王八蛋,混账!”“玛德莲!”我喊了她的名字,喊得很大声。她吓了一跳,看了我一眼,我从来没见过她露出这种眼神。她轻轻地说:“可是……你为什么……”她没把话说完,很快起身,以一种奇怪的姿态,仿佛很狼狈似的,以小步伐奔向走廊。我们听到她甩上房门,然后,没有声音了。我在沙发上坐了下来,茱莉叶泪眼婆娑,一手摸着脸颊,来靠在我身旁:“发生了什么事?我做错了什么?”“什么也没做错……”“她整个周末都好好的呀,我也没对她怎样……”“茱莉叶,这不是你的错。”她放下包包和外套,倚靠我的肩膀哭泣了许久。她离去后,我自己一个人窝在沙发上睡觉。窝着睡觉,说是这么说啦,其实根本没合眼,我忍不住想,怎么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我亲眼看到且不断回想我母亲的眼神,当下那一刻,她的眼睛是陌生人的眼睛,无比陌生。我想到茱莉叶,她从小就是模范女孩,长大直接变成模范女人,从来不曾被我们父母责备过,所以一个耳光,对她而言是想都没想过的事。我猜她应该也无法成眠,我试着想象那个耳光和那一番话伤她伤得有多重。于是我忍不住哭了,为了一切曾想象过但将不会发生的未来而哭,也为一切无法想象但迟早要发生的未来而哭。夜里,我起来过三四次,或许五次吧,我去把耳朵贴在妈妈的房门上,说不定会听到她也在哭泣?但没有,一点动静也没有。隔天早上,她起了个大早,这段插曲早就忘得一干二净。我问她周末和茱莉叶相处得如何,她说:“很好,茱莉叶对我好好哦!”然后就聊别的事了。显然,她又记得自己的女儿了。我的心先是揪痛了一下,因为我没有这么幸运,没能再度回到妈妈的思绪里,但我很快就把这种想法抛到脑后,而开始感到害怕。其实是心痛多过害怕,因为就算不是医生,也看得出妈妈昨天是失智发作了,这是她的第一次。而这只是个开端而已,以后的路还很漫长呢。茱莉叶告诉我,那一巴掌到今天还在痛。当然,我能感同身受,但要是她知道我现在每天过着什么样的日子……事情发生得好快好快……4.日常生活玛德莲那一天的一年后我是否要发疯了?我经常不知道今天是几号,或现在是几点。我阅读完后,下一秒立刻忘记读到了什么。我指的还不是阅读一本书,那根本想都甭想了,我指的只不过是电视节目周刊而已。我在看第一台将要播映什么,才刚把周刊放下,我就忘掉了。于是,我把周刊又拿起来,但我忘了今天是几号。所以我集中心神,努力回想,但我连自己到底忘记了什么都想不起来,这一切令我心烦气躁,于是我大吼大叫,把这该死的周刊撕烂丢掉。等冷静下来,我难过哭泣。我觉得自己好些了的时候,经常忍不住去读其他病人的心情分享或医疗报导,想让自己先有个心理准备。那很可怕,但我实在克制不了自己,就像有些人会把车速放慢,想看看事故现场,看看躺在地上、盖了白布的机车骑士;我呢,也放慢了速度,也想看看,只不过白布下面的机车骑士呢,就是我自己。我对于自己有一种病态的好奇,这真是可怕。我知道自己将来会怎样,我知道得一清二楚。当然,有很多种可能的形式——没有谁的阿兹海默症和别人的一模一样,这是这种病的一大特色——但大致上,我都知道。重点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就是我的脑袋会渐渐清空。这才是叫人最难接受的。得了阿兹海默症以后,我的记忆将慢慢变成寄居蟹:将来有一天,等它受够了这个头壳,它将彻底离开,丢下我无意识的躯体泡在水里。这就是最可怕的事:我知道自己将成一具空壳。只要一想到这些事情,其实天天都会想到,我就会试着想想别的事,让自己转换一下心情,也顺便让这颗该死的脑袋活动活动。不晓得哪天我的记忆丢下我时,是否真的会像寄居蟹那样,去找另一个更大、更适合、更舒服的空壳。有时候我会想,所谓的疯子,其实是些空壳里装了好几个像我这种的记忆,好几只寄居蟹在他们脑袋里打架,所以疯子当然疯疯癫癫的。以后我的记忆彻底抛下我的那一天,说不定它会跑去精神急诊室,跑去某个男人的脑袋里,这个人会说自己叫做玛德莲,说自己有三个可爱的孩子……别人会替他打一针,然后他和我将在大医院里,和其他太过拥挤的空壳一起,彼此试着和平相处。然后,谁知道?假如他长得帅,说不定在他的脑袋里,我们可以来一场黄昏之恋也不一定……汤玛斯那一天的四年后我决定今天起搬进妈妈家住。坦白说,我没得选择,前两天,小时候偶尔照顾过我们的老邻居玛希太太告诉我,真的,妈妈的情况很不好。她越来越常大声吼叫,尤其是夜里,她会摔东西,把一些玻璃瓶或其他东西往窗外扔,虽然这一带的人都认识妈妈,且蛮喜欢她的,但已经开始出现闲言闲语,有人说要叫警察或消防队来,好让她安静一点,或把她带走一阵子看看。失智发作越来越频繁,她经常对我破口大骂,有时会发脾气,然后又平静下来,几乎恢复正常。但显然入夜后的情况更糟。因此我想需要有人看着她,而除了我,还能是谁呢?我和劳伯特谈过这件事——妈妈一个月前曾骂他“没种”,上星期另一次发作时则骂他“孬种”:我实在不明白她对我哥哥有什么不满——也和茱莉叶谈过,他们认同妈妈需要有人看着。不过呢,他们认为,或至少茱莉叶认为,这件事不该由我来做,他们认为他们有能力花钱请人来,他们认为我已经每天白天陪着她,这样够辛苦了,所以晚上呢,应该请看护来。请人来看着我们的妈妈?请一个对她完全不了解,而我们也完全不了解的外人来?他搞不好会偷她的东西或虐待她,近来一天到晚听说这种案例呀!不行,不行,这件事该由我来。而且至少,这样也比较方便,我每天为了洗澡和睡觉,都必须往返我家,实在太麻烦了,如果搬来这里,至少生活能比较稳定一点。当然,得想一套说辞骗一骗妈妈。茱莉叶对我的说法根本不买账,结果是劳伯特帮忙想办法:“那个护士”现在变成全职的了,从现在起搬来家里住,这样更能好好照顾她。她大概已经很习惯天天看到我,听了并没有什么特别反应。我真纳闷她脑袋里是怎么想的:有个男的天天出现、喊她“妈妈”,现在还大剌剌搬进她家来,可是她毫无讶异之意。仿佛她并不觉得这是个问题;仿佛她已不再有任何问题。劳伯特把我们准备的说词讲了一遍后,便帮我搬家,东西不多,主要是衣服和我的大电视。顿时之间,我发现我的住处大小适中,但家里没什么东西,尤其因为艾玛搬走的时候,一并带走了她住在这里时买过的无数小家电,“很正常呀,既然你不肯让我分摊房租,我就负责买设备,除了你的微波炉,这里没有任何你的东西!”艾玛呀,说话总是有点夸张;最起码,我有一台电视,然后应该还有一些别的什么吧。回到自己以前的房间,感觉颇怪。我在父母家待到相当晚,一直待到二十七岁左右吧。我大可早一些离开,但我在那里住得很舒服,并不急着一个人生活,茱莉叶比我更早就离巢了。我把电视机放在床前方的矮柜上,但愿柜子能承受得住它的重量才好。我把衣服一一挂到大衣柜里的衣架上,要挂很久,而且把衣服挂到衣架这件事,很快就变得很烦,尤其是衬衫,至少得把最上面的扣子扣上,还有就是你妈妈不断在你背后碎碎念说:“我女儿告诉我,您跟您女朋友分手了?她叫安娜,是吗?她背着您偷吃对不对,又是个水性杨花的贱女人,又来了!”然后我还得回答她,已经分手一阵子了,而且她叫艾玛,不叫安娜,安娜是我们的表姐,且据我们所知,她并不是个水性杨花的贱女人。其实,艾玛也不是。艾玛呢,我并未把她当成女朋友,而是把她视为我的准妻子。她离去时,也带走了我一部分的灵感,就像爸爸一样;自从他们不在以后,我就空掉了,我再也没有什么好说、没有什么好谈、没有什么好创作的。然而,如果回到三年前,我会觉得自己构想太多了,多到几乎得做出抉择,得牺牲掉某些书,因为我深深知道自己没有那么多时间把它们通通写出来呀!这些写作构想,我依然清楚记得,但如今,它们已了无意义。在我眼中,那些故事已不值得写,我拿它们没辙了。说到底,我不知道灵感这种东西是否真的存在:也许只有想要或不想要而已。 等一切安顿好,结果其实没有多少东西,劳伯特先回去了,我则躺在自己的床上,有点想试试看床垫是否仍堪用。我的床,我的房间。到了我这个年纪,说我的房间感觉很奇怪,因为家里其他的空间并不属于我。这样自己好像变回小孩子,虽然我的房间早已不像小孩子的房间了。房间内的布置将近十年没变动过,妈妈摆了一些她自己的小玩意儿,窗帘颜色比以前的鲜艳;黑白格子的床罩则好像仍是以前的。我躺了几分钟,然后才去客厅陪妈妈。我想要独处,也说不上来为什么,大概是一种怀旧的心情,想要回到十年前,回到曾在这个房间里有过的快乐时光吧。当年,朋友们经常跟我说:“喂,汤玛斯,你和大家一样有一份工作了,那就和大家一样,自己租个房子呀!干吗还赖在爸妈家里呢?”以前,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现在,我知道了。我在把握和父母相处的时光,我在享受他们的关爱,而且我是对的,太对太对了。我累积了许多回忆,如果不是这样,我不可能拥有这些回忆,事后也无从弥补。关于光阴似箭和岁月如梭,想必可列出成千上万的名言:诗人写过千古传颂的词句,哲学家发表过铿锵有力的论述,歌手将这一切谱成脍炙人口的旋律;但关于时间,并没有什么好说的,因为时间不存在。时间,只是几个物理学家发明的一种计算项目;对我们所有其他人来说,没有所谓的时间,只有逐步逼近的死亡。所以,在死亡到来之前,要尽量累积回忆,回忆就是我们无人能夺走的宝物。我呢,和我父母一起相处了这么些年,累积了许多美好回忆,我在这方面非常富有。可是妈妈呢,她的回忆,依然被偷走了。我母亲被阿兹海默抢了。那个王八蛋。我躺在自己的床上,回忆着这一切,但从今以后,我完全不知将来会遇上什么。玛德莲那一天的一年又六个月后好了,我疯了,我已经发疯了。我原本觉得一切正常,忽然间,我发现我房间变得乱七八糟,我老公以前的西装和领带通通摊在地上和床上;还有些时候,我发现我家厨房里到处都是已经在地下室堆了好多年的东西,譬如茱莉叶那辆有小辅助轮的粉红色脚踏车,居然搁在桌子上,洗碗槽里也堆了好几本旧百科……我知道这一定是我弄的,家里只有我,大门是锁上的,我随时都会去检查,但我敢发誓,这不是我弄的。前两天晚上,一位邻居来按门铃,问我是否一切都好。我告诉他“很好”,他说他听到喊叫声,觉得不太放心,还说他太太坚持要他来看看我,像我这样可怜的老太太自己一个人住,大半夜的,这年头呀,凡事都很难说……喊叫的人是我,这是一定的,因为只有我住在这里。可是那不是我。我把所有东西搬来搬去,我鬼吼鬼叫,但那不是我。我什么都不记得,而且呀,我从来就没有把那些西装和领带拿出来过,我从来没有对任何人大声吼过,自己一个人就更不可能了,所以,我疯了。假如只是这样,偶尔疯癫一下倒也还无所谓,但事情不只如此。最让我心痛的,是我在孩子们眼神中所看到的。有不舍,有恐惧,有悲伤,偶尔还有同情:这些都是爱的一种形式,但何其苦涩。我一文不值了,一点用处也没有了。我今年六十一岁,至少我记得的是这样啦,而毫无未来可言。我的时间将一点一滴被疯狂所蚕食,再过不久,我将一天发疯一小时,说不定我早就是这样了,然后会是两小时,再来是一半的时间……最后我终将彻底疯掉。时时刻刻都发疯。我将成为负担,成为孩子们的负担,我可怜的三个宝贝孩子呀,我将成为社会的负担,成为不知哪间医院或哪间收容我这种白痴的机构的负担,自己什么也做不来,连吃饭或擦屁股都不会。这就是不久以后将会发生的事,将会有个我不认识的人,被聘请来替我擦屁股,而到时候的我已成了一个愚蠢又空洞的东西。这就是我的未来吗?这就是我出生的目的?我生来这个地球上,就是为了这样的下场?可是为什么?用意何在?还不如早点死掉,一了百了。我经常有轻生的念头,但我不能对孩子们做出这种事,那样他们太可怜了;不然的话,他们将被迫接受我漫长的煎熬,所以我也不知道到底哪样比较好。不如,趁我睡觉的时候,来个心脏病吧,再过几个星期好了,趁我大多时候还神智清楚。这样他们就有一个真正的母亲可以怀念,她也许晚年出了点状况,但她好爱好爱他们……要是他们知道我有多爱他们就好了。一个做母亲的,哪有办法让孩子明白自己有多么爱他们?不治之症唯一的好处,就是让人不用再伪装,不用再过着自己好像永远不会死的生活。一旦知道了自己正在死亡,就能面对现实。现在呢,我知道了,我面对了,可是叫我睁大了眼睛要做什么呢?这样有助于我说出什么吗?不晓得,也许我可以各写一封信给他们,给他们在我离开的那一天读,写一封长信,把身为母亲该告诉孩子的通通告诉他们,留给他们一个可以永远收藏的告别,趁我现在还能做这件事,也许该来写一下?因为我知道,再过不久,就会太迟了。再过不久,有些事我再也无法告诉他们,因为它们将不复存在。对,或许我就要这么做,给每个孩子写一封信,等我死了以后,他们会知道我并没有遗忘他们。而且,趁现在还可以,我要去买乐透彩,因为除了这栋房子,我没有什么可以留给他们;一栋房子如果要给三个人分,通常会被卖掉。我并不希望有陌生人住进这栋房子,这是麦克斯和我的,我们的家,我们在这里白手起家、打造了一切,我希望它继续传承下去,所以如果我中了乐透彩,就能再买两栋房子。我在遗嘱里,要把这栋留给汤玛斯:这里仍有他的房间,所以他一定会留着这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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