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那么自由,在偌大的世界上茕茕孑立。而现在终于有一只手,在不知不觉之间将我从过往的生活当中剥离出来,把我带到一个全新的地方,仿佛打开一幅画,把生活和未来指给我看,对我说:去吧。我总会在这里看着你。周君彦带我经历了最百转千回的初恋,那种陌生、真切、微苦而回甘的滋味,一直绵延了之后的十年。而林晰,带我经历了最温暖动人的恋爱,让我即将与青春告别之际,学会了独立,邂逅了这世上最疯狂的情感。★十四岁、十六岁、十八岁、二十一岁、大学毕业,整个人生当中有如此之多人为树立的里程标记。时间分分秒秒,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你不断长高,变重,鞋码越来越大,你来月经了,需要戴胸罩了,可以考驾照了,去酒吧不用假身份证了,有封信寄给你提醒你去投票选举。再接下去,突然有一天,所有人都觉得你已经是大人了,不约而同地期望你变得独立、勇敢、理智,要求你为自己所有的行为担负责任。突然有一天,你不再能像从前一样,打破了东西哭一通鼻子了事,不会有人反过来劝慰你,给你一块柠檬味的软糖,再在你哭红的鼻子上印下一个吻了。 但是,你真的可以吗?你真的长大了吗?我怀疑。★惘然间,我好像又回到了许多年以前,那个初秋的早晨,那间半地下室,我第一次在林晰的床上醒过来,他按掉闹钟,为我做早饭。如果真的可以回到那个时刻,我愿意做很多很多事情。如果真的可以,我要从那个时刻开始爱他。★奇怪的命运让生活充满了岔路,踏上一条看似通往A城的路,结果却到了B地。最后只能在B处遥望A,托旅行中的人带去一点未冷的思念。★一生当中就是会有这样的时刻,你不想将来或是过去,甚至根本不能思考,当时周围的一切都事情意义,你一心去做一件事,哪怕到头来觉得自己蠢得可以。 作者简介: 陈之遥GIB GirlInBlack的首字缩写。 1980年9月生于上海,法律专业毕业,现居美国,从事金融风险控制行业。 2008年10月,在黑色T61电脑上写下人生中第一个既非作业又无关工作的句子:“事情的本质从来不是它看上去的那个样子。” 所有的故事都从那个时刻开始。 目录: 一/那一年,上海 所有的一切都是那么平静、简单、一成不变,直到我爱上一个人, 一个同龄的男孩子,方才体会到一种不一样的滋味。那种陌生、 真切、微苦而回甘的滋味,绵延了之后的十年。 二/林晰林晰 “在我还没想明白之前”,我已经成为我了。 三/她比烟花寂寞 为什么人们总是说女人会永远记得第一次的感觉, 因为,那种醍醐灌顶式的疼痛,浸透整个身心, 足可以在你的记忆里剜出一个洞, 再镶进另一个人的一部分。 四/贪恋的情人 我第一次撇开依赖,带着一点欲望,思念他。 五/苏醒玫瑰 是他让你变成现在的样子,美丽、坚强、独一无二,一/那一年,上海 所有的一切都是那么平静、简单、一成不变,直到我爱上一个人, 一个同龄的男孩子,方才体会到一种不一样的滋味。那种陌生、 真切、微苦而回甘的滋味,绵延了之后的十年。二/林晰林晰 “在我还没想明白之前”,我已经成为我了。三/她比烟花寂寞 为什么人们总是说女人会永远记得第一次的感觉, 因为,那种醍醐灌顶式的疼痛,浸透整个身心, 足可以在你的记忆里剜出一个洞, 再镶进另一个人的一部分。四/贪恋的情人 我第一次撇开依赖,带着一点欲望,思念他。五/苏醒玫瑰 是他让你变成现在的样子,美丽、坚强、独一无二, 哪怕你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个样子的……六/无条件的爱 或许是注定了的,我一直要透过别的女人的目光才能看到林晰, 感受别人对他的珍视才知道去珍视他吧。七/与褪色的回忆说再见 我存心挑衅,想让他发火,骂我几句,甚至气急了打我, 于是我就可以哭,求他留下,不要离开我。八/仿佛回到原点 如果真的可以重新来过,我会做一些不一样的决定, 在一切都太迟以前。九/林晰的情书 我说了,我爱你,虽然晚了,我还是说了。 对不起,为了所有的一切。十/这是一支离别过往的歌 我说:“永远和我在一起。”他没有回答,但是我懂他的眼神。 他的嘴合在我的嘴唇上,我知道我们再也不会分开了。后记这个故事是关于初恋,关于现在,关于未来,关于梦想,关于生活的。不管是此间的女主角,还是女主角的初恋,还是女主角的现在及未来,都有一段多彩的青春。这段青春里,你扮演的不管是学习者的身份,还是作为引导者,都会有作为这段青春里的独特记忆。 周君彦就是那个被所有人喜欢的尖子生,他不喜欢长发的女生,而喜欢短头发瘦瘦的女主角程闻瑾。我以为,作者会让这个完美的主角一直这样完美下去,消失在程闻瑾将要消失的青春里,让她一直保留心里最完美的人。可是现实就是,这个完美的人被世俗弄得那么令人厌恶,彻彻底底让程闻瑾忘却这段,重新开始她的未来。 林晰,几乎又是一个完美的男人了。也像周君彦一样,没什么可以难倒他的事,跟《飘》里的瑞德在某些地方很像。让喜欢的人学会独立,学会在社会上更好的生活,即使离开了他也依旧可以生活的很好。所以很感动,感动林晰说,让你学会独立,是为了让你离开我还能好好的生活。他太明白,爱情双方的关系应该怎么处理才会是最好的,因为他自己也经历过。爱情只要有一方过于依赖另一方,另一方总会有疲倦的一天。 这个故事是关于初恋,关于现在,关于未来,关于梦想,关于生活的。不管是此间的女主角,还是女主角的初恋,还是女主角的现在及未来,都有一段多彩的青春。这段青春里,你扮演的不管是学习者的身份,还是作为引导者,都会有作为这段青春里的独特记忆。 周君彦就是那个被所有人喜欢的尖子生,他不喜欢长发的女生,而喜欢短头发瘦瘦的女主角程闻瑾。我以为,作者会让这个完美的主角一直这样完美下去,消失在程闻瑾将要消失的青春里,让她一直保留心里最完美的人。可是现实就是,这个完美的人被世俗弄得那么令人厌恶,彻彻底底让程闻瑾忘却这段,重新开始她的未来。 林晰,几乎又是一个完美的男人了。也像周君彦一样,没什么可以难倒他的事,跟《飘》里的瑞德在某些地方很像。让喜欢的人学会独立,学会在社会上更好的生活,即使离开了他也依旧可以生活的很好。所以很感动,感动林晰说,让你学会独立,是为了让你离开我还能好好的生活。他太明白,爱情双方的关系应该怎么处理才会是最好的,因为他自己也经历过。爱情只要有一方过于依赖另一方,另一方总会有疲倦的一天。 程闻瑾,有特别的性格,不是属于可爱温柔型的。她缺乏安全感,害怕一个人。直到她喜欢上周君彦,她因为他选择了他想要的未来,她在他的未来等着他,可谁知,他却迟迟不到,而且来的时候已经偏离了方向。所以她更害怕,遇到林晰,我想是上天觉得这个父母离异的小孩很可怜。她还没学会独立,就选择了她所不知的未来,正是林晰,让她学会与这个她不熟的世界打交道,教会了她很多很多。而也因为她,林晰这忙碌的生活里有了更多的色彩。 在程闻瑾这段青春的途中,她被亲情羁绊,被爱情救赎,然后在爱情里知道亲情的另一面,学会处理跟父母的关系。而在妈妈的爱情及婚姻生活里懂得怎么处理自己的爱情问题。当她终于与过去的程闻瑾告别的时候,她的青春也告一段落。 她跟父母的相处方式也因为她开始了她所不熟的未来改变,她不再像长不大的孩子那样,阻碍父母各自的幸福,也不再因为自己难为父母,因为她知道了成长,其实就是她一个人的生活,别人能参与,却不能一直跟着她。 关于小说里对巴黎及纽约生活的描写,还蛮新奇的,没有很拖的情节,每一步都有设好伏笔。对于女主角转变的写法也显得很顺畅,当然,最喜欢的还是林晰了,几乎是完美男人啊!其中有大段英文的对白,对于模特行业的描写也很特别。幸好作者没有让程闻瑾也变成一个模特,不然真的以为这是篇玛丽苏文了。 远离的青春,回不去,也给了程闻瑾答案,让她会一直珍惜身边这位好好先生。幸好给了他们美好的结局,之前看《飘》的时候对于结局实在不忍心,思嘉意识到爱的人是已经离开她的瑞德,可是她却不知道他的踪迹,她要怎么找,要是瑞德不想让她找到,她怎么办?还是这个结局好啊,林晰想让程文瑾找到,所以才留下线索。 在青春里学会独立,在途中邂逅爱,真正了解爱的真谛,让自己爱的人或爱你的人都很幸福,这就是青春给我们的考题。 豆瓣网友:简咿一那一年,上海 所有的一切都是那么平静、简单、一成不变,直到我爱上一个人, 一个同龄的男孩子,方才体会到一种不一样的滋味。那种陌生、 真切、微苦而回甘的滋味,绵延了之后的十年。 那一年九月,我还不满十六岁,什么也不懂,什么也没经历过。我无忧无虑,问心无愧,心肠硬得像个冰块儿。我喜欢的东西都来得容易,所以对于它们的热情也就同样来去匆匆。那个时候,我在一所不错的中学读书,成绩中等,说不上乖巧,最讨厌装模作样,但也从来没有惹是生非过。 唯一的问题是,我的家庭,有一点特殊。 我的爸妈曾经是同一所高校的法语老师。在我出生后不久,爸爸去法国读了个闹不清是语言文学还是比较文学的学位。然后,就跟换防似的,他回国,妈妈出国。但这一次,计划外的情况发生了。妈妈拿到她的学位之后,得到一个很好的机会作为外交人员留在欧洲。几年之后,她很自然地同爸爸离了婚,嫁给了一个在巴黎工作的美国人。不过,请放心,我没有因此变得脾气古怪或是自暴自弃。在那个年代,这样的事情似乎时常发生,甚至有不少类似的故事被拍成电影。他们很平和地分了手,双方都表现得像成熟的文明人,或是文明的成年人。离婚之后,爸爸依旧穿着米色风衣在一群二十出头的女学生中间忧郁地做风流倜傥状,妈妈每年都回来看望我,带来别致的衣服和新奇的礼物,让我在同学中间出尽了风头。 所以,到那时为止,除了班主任老师经常因为家庭原因,间歇性地对我的心理状况妄加揣测,我的生活一切如常。而且,比起身边同龄的女孩子们来,我总是有更加充裕的自由和更多的零用钱。我看电影,买唱片,读各种各样的书,花大把的时间胡思乱想和做白日梦。对我而言,那个年纪的生活充满了转瞬即逝的热情和厌倦,脑子里全是大而空洞的想法,既真挚,又简单,还免不了地有些浅薄。不过,有什么办法呢?那个时候,几何考试和看牙医就是我经历过的最痛苦的事情了。 所有的一切都是那么平静、简单、一成不变,直到我爱上一个人,一个同龄的男孩子,方才体会到一种不一样的滋味。那种陌生、真切、微苦而回甘的滋味,绵延了之后的十年。 那个男孩子就是周君彦。 那年九月,我们一起升入高中一年级。初中里,我就知道有这么一个人,和我同级不同班。同年级的男生里面,数他读书最好,又丝毫没有书呆子的迂腐。体育也很出色,游泳拿到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长得更是老少皆宜的帅,爸爸还是区政府里一个不小的官儿。他是所有人的宠儿,数学老师欣赏他毫不费力地写出一道代数题的三种解法,女同学喜欢看他穿着短袖短裤在底线轻巧地跳发球,家长们做梦都想克隆这么一个儿子,校长则狂爱他的老爸。我,上课开小差,集体活动能躲就躲,但是,喜欢他,我也不例外。 暑假之后的第一个返校日,我走进教室,看见他正和一帮同学在打扫卫生。假期里我长高了很多,赤脚已经有一米七二,但他仍旧比我高半个头,穿着校服,白衬衣和藏蓝色的卡其裤子,手里拿着抹布,额角的头发微微汗湿,却还是一副干干净净的样子。他抬头看见我,叫不出名字,只笑了一下,算是打招呼。我被这个不到一秒钟的小小的表情迷住了,一切好像都是从那个瞬间开始的。 高中部的规矩是男生同男生、女生同女生坐。排完座位,我发现自己就跟他坐一前一后,非常开心。我的同桌叫韩晓耕,长发梳个马尾,放下来的话应该有齐腰那么长。一想到这么一把柔柔亮亮的长发就这么挂在他面前,我又觉得沮丧,因为自己是短得不能再短的短发。 回到家,我找了一张自己的证件照,用黑色墨水笔添上从耳旁挂到胸前的长发,怎么看怎么别扭,三五下撕掉了,可等到吃晚饭的时候,又莫名其妙地想起来,盯着爸爸问:“你喜欢女的短头发还是长头发?” “长的。”这位大叔回答得干脆利落。 “那我留长头发好不好?”我又问。 “你啊……”他瞟我一眼,“还是短头发好看,你的脸型适合留短发。” “废话!那我就一辈子不能招人喜欢啊?!”我气急,白了他一眼,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留长头发。但是,很短的短发要留长其实是很不容易的,总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头发半长不短的,难看得要命。结果,留头发这件事,我只坚持了不到两个月,就再也不能忍受顶着这样邋遢尴尬的发型坐在周君彦前面了。我又把头发剪短了。 初中里,我很喜欢在上课的时候看小说,或者就是单纯地胡思乱想。如果被抽到回答问题,我也不扭捏,坦白说:“老师,我没听清问题,能再说一遍吗?”然后同学们就笑了,老师就无语了。但高一那一年的课我上得特别太平,早晨不用叫就起床,七点钟不到就早早地出门,上课用心听讲,作业很认真地写,成绩变得很不错。爸觉得我是长大了懂事了,其实我只不过是怕在周君彦面前出丑罢了。 秋天快结束的时候,高一年级排了一出话剧《雷雨》,周君彦演周平,韩晓耕演繁漪。我就像是被人忘了,连个跑龙套的丫头也没轮到演。从前,我对这样的集体活动一向是没什么兴趣的,但是那次却觉得很失落。那出戏在十一月校庆的时候上演了,非常成功,戏里面的主角也自然而然成了全校的明星。渐渐地,学生中间开始传说,周君彦和韩晓耕在谈朋友。到底怎么谈的,也不见得有人知道,但是大家都很愿意相信。因为韩晓耕是公认的美女,脾气人缘都很好。生日的时候,请了五六十个同学唱卡拉OK吃蛋糕庆生,那在当时是很大的手笔。而且,她爸爸还是一家非常大的集团公司的老总,那一年刚刚买了本市第一艘私人游艇,神气地泊在市郊的码头,报纸上都有报道,说是用英镑买的,价钱写下来要点两个千分位的逗号。所以,如果有一个女生和周君彦在一起,能让所有人心服口服,似乎也只能是韩晓耕了。 整个学校近两千个学生里面,可能只有我不相信他们在谈朋友。韩晓耕或许对周君彦有意思,但是周君彦并没有对她表现出特别的关照,一直是大大方方的。有的时候,只是有的时候,我甚至觉得他更喜欢和我讲话。让我不舒服的是,韩晓耕是公认的漂亮,而我,乍一看简直就是个单薄的男孩子。倒也有人说过我是我们学校最美的女生,但说这话的却是一个邻校的太妹,风传是货真价实的同性恋,三个月才来一次月经。 原话是这么说的:“你真白,我看你们学校就是你最漂亮了,来,跟着我混太妹。” 我心里很怕挨打,却还嘴硬,斜斜眼睛回答:“还是不要了,你自己混吧。” 可能就是被那出话剧刺激的,不久之后,我报名了学校的排球队,破天荒地主动参加了一回课外活动,而且每次练习都不落下,只因为周君彦是男队的主力,训练的时候总能在相邻的球场上看到他。再加上我打球也打得不坏,有时发了一个好球,或是救起一险球,教练在场边叫好,他也会朝这里看一眼。 到了第二年的四月份,天气渐暖,为了准备一个校际比赛,排球队的人几乎每天放学之后都要留下来训练。一次做一个拦网的动作,我被队友撞了一下,手甩到网杆上,手背破了一个口子,肿起很高的一块,我没喊也没哭。体育老师过来看了眼说了一句:“这个小姑娘吃硬的。”然后朝场外喊了一嗓子,“周君彦,你陪程闻瑾去医务室处理一下。” 男队的训练已经结束,周君彦正在整理器材。他答应了一声,放下手里的东西,跑过来,看看我的手说:“还挺厉害的,快走吧。”看我穿着打球的短袖短裤,又问我,“你衣服呢?外面挺冷的。”没等我回答,他已经跑到场边一堆书包衣服那里拿了我的运动衫裤过来给我。我笨笨地穿,他怕我碰到伤口,就在一边帮忙着拉袖子。我觉得好多人都在看着,脸红得发烫。 到了医务室,校医在肿起来的地方按了按,确认没有伤筋动骨,就拿双氧水清洗了伤口,红药水紫药水涂了一堆,纱布橡皮膏包好,打发我们走人。回到排球馆,教练说今天就不用练了,让我先回家。我拿了书包出来,看到周君彦还没走,推了辆自行车站在操场旁边的香樟树下面,远远看到我就问:“你现在回家吗?” “回啊。”我答。 “骑自行车还是坐公交?”他又问。 “走路。我家挺近的,就在区图书馆旁边。” “顺路,我带你吧?”他说话的时候低着头,眼睛看着我拿在手里晃啊晃的黑书包。 我没回答好,也没说不好,只是不自觉似的,很快低了一下头,他把那个低头的动作当成了点头,伸手接过我的书包挂在车把手上。于是,那个下午,我,手长脚长、头发短得不能再短的我,像小媳妇儿一样侧身坐在他自行车的后座上,出了校门。 路上,他回头对我说:“你挺勇敢的。” “其实真的不太疼。”我装淑女,说的倒是大实话。 “你排球打得挺好的。” “就是这学期刚刚学的。”我继续装淑女,也是实话。 “你弹跳力不错。” ………… 两个人都讪讪的,不知道找什么话题再说下去。 我决定不装淑女了,问他:“你喜欢短头发的还是长头发的女生?” 他愣了一下,说:“短头发的,我从前……我喜欢短头发的女生。”他很肯定地重复。 接下来两个人都不说话了。已经是傍晚,透过路旁梧桐树的枝丫可以看见一点点橙红的晚霞,校门口的小马路上尽是下班放学回家的行人和车流。我们听着路上嘈杂的声音,直到看见区图书馆,他问我:“再怎么走?” “就是旁边那幢,我自己进去行了。”我从他车上跳下来,含含糊糊地做了个告别的手势。跑进楼里去了。因为不敢,或者不好意思,我一路都没回头。 那天以后,在学校里,我们依旧只是前后座的同学,只是好像有了个共同的秘密。这个秘密让我可以大度地不在意韩晓耕梳什么发型穿什么衣服,也无所谓别人嘴里在风传些什么。放学之后,我们经常一起走,他骑车送我到我家楼下。直到快放暑假的时候,我才知道,我们住得南辕北辙根本不顺路。我住在学校南面,而他家在学校的北边,把我送到家之后,他还要原路返回,再骑二十分钟的车才能到家。 最叫我开心的是,晚上他也会给我打电话。两个人天南地北地聊天,时间好像一晃就过去了。在那之前,我一直没什么知心朋友,所以这是我有生以来的第一次,可以畅快地告诉另一个人,我喜欢什么,我干了什么,我有什么感觉,我想干什么,而那个人毫无保留、不带偏见,关心我的想法,真心地想了解我。这可能就是一个十六岁的人能为另一个十六岁的人做的最好最难忘的事情了。 又一个夏天慵慵懒懒地来了。 周君彦问我:“会游泳吗?” “会,只会蛙泳。”我回答。 “假期一起游泳吧,我教你自由泳。” 我冲他点头,脸上带着笑容,心里憧憬着漫长得似乎望不到尽头的暑假。 那年的期末考试,我考了个史无前例的好名次。爸爸很高兴,远隔重洋的妈妈也特地打电话来问我要什么礼物,我告诉她,我要件漂亮的游泳衣。她一口答应,并且保证不会让我失望的。半个月之后,邮包寄到了,打开来一看却是一件白底墨绿色印花的比基尼。的确是漂亮,但那是里维埃拉式的漂亮,当年的中国高中生穿了是绝对走不出更衣室的。结果,我还是继续穿我那件黑色嵌白条的“Speedo”,纯粹运动员的款式。碰巧周君彦的泳裤也是黑色的“Speedo”,两个人看起来非常登对。 因为怕热怕晒太阳,大多数人要么去室内游泳池游泳,要么就游夜场。我们两个却偏偏反其道而行之,拣了一个离家挺远的露天游泳池,而且总是去游早晨八点钟的第一场。那个钟点人很少,经常是只有我们在游,偶尔才会有几个晨练的老伯,或是三三两两的小学生结伴来玩水。 到了八月份暑假快结束的时候,两个人都晒得黝黑。我已经学会自由泳和仰泳,泳姿还算漂亮,而他也终于低下头,笨拙地吻我。越过他的耳廓,夏末的阳光让我头晕目眩,我闭上眼睛,仍旧看得到一片模糊而炙热的橙色。细洁的嘴唇的触感,温热的池水,心跳和喘息的声音,分不清是他的还是我的,一瞬间周围只剩下这些。直到一群小学生疯叫着跳进泳池,我们才像触了电一样分开。我不敢看他,一头扎进水里,潜泳了很长一段,好让发烫的脸颊快点冷下来,直到不得不浮上水面换气。我畅快淋漓地划水,游得上气不接下气,尽管紧张得不像样,但心里还是毫无遗憾,几乎以为自己是世上最幸运的人,平生第一次喜欢上一个人,而那个人居然也喜欢我。 高二开学后不久,十月份,整个年级的学生拉去长兴岛学农,要在岛上住整整一个礼拜,农事当然是学不会的,只当是一次特别长特别远的郊游。我和韩晓耕被分在一个寝室,出操和劳动也都在一个组。上岛之后的第三天,年级组办了个烧烤晚会。我们俩分着吃了一堆鸡翅玉米烘山芋之后,周君彦跑过来,悄悄跟我说:“明天早上带你去海边看日出。” “几点?”我问他。 “四点天亮……”他这样回答,“保险点儿,三点半我来找你。” 晚上睡觉之前,我把手表的闹钟调到凌晨三点钟,又怕到时候醒不过来,就一直没敢睡着。好不容易挨到天蒙蒙亮的时候,听到外面很轻的一声自行车铃声,赶紧穿了衣服轻手轻脚地溜出寝室。他已经在女生宿舍楼下面扶着一辆破自行车等我了。 “哪儿来的自行车啊?”我问他。 “跟食堂的人借的。”他笑答,“上来,天快亮了。” 我跳上车,他带着我骑得飞快,到海边的时候,四下还是黑沉沉的,只有遥远的天边泛着一点灰白的光。我们在一块礁石后面背风的地方坐下来,还是很冷,他拉下运动外套的拉链,把我也裹在里面。他嘴巴里呼出来的气刚好扫过我的额头,潮湿而温暖。我耳朵贴着他的胸口,听着他心跳的声音,心里觉得很踏实。 “你为什么喜欢我,你不喜欢韩晓耕吗?全校男生都喜欢她。”我存心这么问他,一多半是开玩笑。 却没想到他想得很认真,捧起我的脸说:“我也不知道,我看见你就喜欢你了,你有一种特别酷的表情……还有,你的脸真小,眼睛真大。” “你接下去是不是要说‘ET给家里打电话!’”我咧开嘴大笑。 他也笑,两只胳膊合拢来抱住我,说:“你真瘦,瘦得可怜巴巴的。” “有一个暑假,我每天中午只吃冰激凌,那年我长高了五厘米,一斤也没重。后来我就老是胃痛,我们家没人管我。”我没打算诉苦,可真的说出来还真觉得自己挺惨的。 他大概也这样想,沉默了一下,说:“那以后我来管你吧。” 我感动得要命,一下子搂住他的脖子,把他抱得紧紧的,说:“说好了啊,你以后不许不管我。” 他看着我,很郑重地点点头,过了一会儿又问:“你以后想考哪个大学?” “我没想过,反正我要读个奇怪的专业,就是说出来我爸我妈都会气疯掉的那种。”我干笑了两声,转回来问他,“你呢?” “我本来想考复旦,但是我爸要我出国读大学。” “去哪儿?” “打算去美国,我已经在读托福了……如果我去美国,你会跟我去吗?我是说,你也去那儿读大学……” “你去我也去。”这是他第一次说起留学的事情,但我却答得毫不犹豫,心里升起按捺不住的向往和快乐,其中或许还混杂着一丝不可告人的朦胧的欲望——一个画面在我脑子里反复出现,一扇窗朝着不可一世的湛蓝的天空打开,房间里,我和他躺在狭窄的床上。到了那个时候,我们远在天涯,再没有人能阻止我们干任何事。在少不经事的时候,承诺就这样轻飘飘地说出口了,能不能兑现,谁也不知道,但是就在那个时候,两个人都没有片刻的怀疑。 遗憾的是,那一天我们两个都没能看到海边的日出。班主任在天亮之前找到我们,那时我正一头钻在周君彦的运动外套里面睡得很熟,远看起来我们俩就像是个长了四条腿的胖子。为了防止串供,我跟周君彦立刻就被隔离了,然后分别被骂了个狗血淋头。学农结束回到学校,班主任通知家长来领人,对我爸说了至少三遍“后果不堪设想”之后,总算放我回了家。他绝对想不到的是,我爸只是拍了拍我的肩膀,扔给我一部上下两卷的《第二性》,其他什么废话也没说。 经过了那次的事情,我和周君彦的交往完全转入地下状态,座位被换得很开,在学校几乎不讲话,只有半夜里偷偷地打打电话。 与此同时,我缠着我爸搞了一些托福考试的复习资料。 “不去巴黎了吗?”他说,“你嚷了有十年了。” “不去了不去了。”我不屑地挥挥手,然后第一次开始认真地念英文,读原版小说,听美国短波电台的广播节目。 冬去春来,周君彦得了一个国际数学比赛的二等奖,托福考了很好的成绩,毕业之后申请美国的学校几乎不成问题了。而我的托福成绩不好不坏,课外也没有任何可以吹吹牛逼的东西,早早地就开始为了申请学校的事情发愁了。 四月份,妈妈回国来看我。时年四十三岁的她,穿一身奶白色的衣裙,戴着一串珍珠,微卷的头发松松挽起,周身带着些许若隐若现的香味,温柔而干净。她告诉我那是一种香水的味道,浪凡的,名字叫“雅弦”。我一下子就喜欢上了,央求她把随行带来的那瓶送给我。之后的几年时间我浑身上下都是雅弦的味道,直到二十三岁那年,我在纽约葛瑞尼街的一家香水铺子里买下一瓶“光韵”淡香精,方才发现那种梦境似的淡紫色液体比黑金色的“雅弦”更适合我。讽刺的是这两种香水表达的都是母亲对女儿的情感,对我来说,它们绝对做到了。旁人用香水隐喻爱情,我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用香水替代母亲。 按照多年的惯例,妈妈给我带来衣服、化妆品、唱片和原版书。不同的是,那一年她还带来了她的美国丈夫和一个在欧洲结识的朋友。 那个美国人没有什么特别的,是个脸色红润、身材微微发福的生意人,照时髦说法是“职业经理人”,看起来足有六十岁了,总是假惺惺地做出一副既慈祥又开明的样子跟我讲话,要不就是在我妈身边殷勤伺候着。妈妈很亲切地唤他“John”,也让我这么称呼他,我表面上遵命,私底下却管他叫囧叔,从心底觉得,他根本配不上我妈。 而那个朋友就惊艳得多了。她是我见到的第一个艺术家真人,名叫朱子悦,搞摄影的,她的作品那一年正在本市的美术馆里展出。人长得不好看,说实话是挺难看的,眼睛不大,无可救药的单眼皮,颧骨很高,大嘴。不过,她的头发很美,长度到肩胛骨下,带着一点柔和的棕色。她总是穿着黑色、灰色或是深紫色的宽大衣服和阔腿长裤。虽然那可能只是为了掩饰她太宽的髋骨,我还是情不自禁地觉得她有种不同寻常的风格,不像是从人间来的。 我猜不出她的年龄,仰面躺在喜来登酒店房间里六尺宽的大床上,问妈妈:“她几岁?” “我也不知道。”妈妈回答,“但是她有两个孩子,小的那个也已经在读高三了。” “她老公是什么样的人?”我追根究底。 “她离婚很久了,现在很有钱,而且有个年轻的情人。”妈妈似乎也很有八卦的欲望。 我抓过一个缎面的抱枕蒙在脸上,笑起来:“太酷了,我以后就想变成她那样的人。” 情人,我心里想,情人,我不太明白这两个字其中的意思,但肯定是不同于普普通通的恋爱或者婚姻的关系。我只顾胡乱琢磨,根本不知道自己很快就会见到那个“年轻的情人”了。 第二天,我穿着那件里维埃拉式的比基尼去酒店的温水游泳池游泳。在五星酒店,这样的泳衣不算是新鲜玩意儿,洋妞儿土妞儿都穿。我站在池边伸出一只脚试试水温,突然觉得好像有人在看我。我抬起头,发现上一层的玻璃护栏后面站着一个人,不高,挺瘦的,穿着暗红色的衬衣和黑色长裤,玻璃的反光让我看不清他的面孔。我没在意,一个猛子扎进水里,游到另一头再抬头,那人已经走了。 晚上,妈妈和囧叔带我出去吃饭。出发之前,妈妈告诉我:“朱子悦和她的朋友也会来。”说话的同时神秘兮兮地对我眨眨眼睛。 我立刻就明白过来,惊喜地大叫:“她的情人!” 我迫不及待地想要见识一下“情人”究竟长得什么德行,赶忙穿上妈妈带来的新衣服。那是条黑白镶拼的连衣裙,中袖,没什么腰身,长度到膝上五公分,下面搭黑色的尼龙袜和平底鞋,鞋口有个细细巧巧的蝴蝶结。打扮好了去照镜子,镜子里面的人看上去就像是个高个子半成熟的孩子,或者反过来说也可以——一个略带稚气的大人。妈妈穿了条黑色的连衣裙,银灰色缎子的翻领。囧叔喜气洋洋地看着我们,故作风雅地说了句法语:“Quellebonnechanced'êtreaccompaniépardeuxbellesfilles!”(运气真好,有两个漂亮姑娘陪着。) 妈妈笑着把那个句子又说了一遍,纠正他含含糊糊曲里拐弯的美国口音。 我们到餐馆的时候,朱子悦已经到了一会儿了,一个人坐在一张看得见江景的桌子旁边,上身穿了一件浅灰色的薄毛衣,V领开得很低,露出大半胸部,不是年轻女孩的那种新鲜结实,但是依旧丰满光洁。 她跟大家打过招呼,对我妈说了一句:“林晰去洗手间了。” 那是我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 片刻之后,那个“林晰”来了,暗红色衬衫,黑裤子。看衣服,我认出他竟然就是我在游泳池见过的那个人。他个子真的是不高,我当时已经有一米七五,穿着平底鞋,和他差不多高。但是,他长得非常漂亮,是那种沾了点女子气的漂亮,五官精致,睫毛长长的,看起来也非常年轻,顶多二十三四岁。我心里想,这就是传说中的小白脸了,只不过他皮肤晒得有点黑,带着些阳光的味道。 我饶有兴趣地打量着他,他发觉了,也看着我。一顿饭的时间,我们都在互不相让地瞪来瞪去。结账的时候,朱子悦坚持她来请客,说这顿饭算是为林晰饯行的,因为他得到一个工作合同,就要去纽约了。 从餐馆出来,妈妈和囧叔送我回家。刚上车,妈妈就说:“看来是真的,他们分手了。” 我转过头看她,她说得有点意味深长,脸上却没有一点惆怅或者惋惜的表情。回想起刚才餐桌上的那两个当事人,也是差不多的样子,友好、平静,好像一点也不难过。我心里有些恼了,这帮人是怎么了?!如果我短暂的、简单的恋爱完结,我一定会难过得死掉,即使死不掉也会流许许多多的眼泪来悼念吧。 几天之后,我支支吾吾地跟妈妈说起,高中毕业之后,想去美国读大学。 “干吗去美国?”她有点吃惊。 “就是想去。”我不想解释。 “要是你想出国读书,干吗不去法国?” “我又不会讲法语,而且……我喜欢西奥多·德莱塞和好莱坞电影。”我开始瞎找理由。 “你从前跟我说喜欢皮埃尔·洛蒂和基耶斯洛夫斯基的。”妈妈反驳。 “我现在更喜欢讲外星人的电影。”我随口回答,只因为突然想起来不久之前刚刚看过的《独立日》。 讨论的结果是——我赢了。我是很倔的,而且他们也总是随我去,美其名曰:尊重我的选择。仅仅有几分钟,妈妈很难过我不能和她一起在巴黎过几年日子。我曾经非常向往那样的时光:她可以教我说法语,检查我的功课。我们一起在餐厅的露天座吃午饭,看文艺电影,去博物馆,逛商店。手挽着手,就好像她从来没有离开过我一样。但是,因为周君彦,一切都不同了。而且,话又说回来,妈妈也没有难过多久,就开始跟囧叔商量我出国的事情。 参考了我的学习成绩,咨询了办留学的专业人士之后,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我高三退学,去美国读一年寄宿制高中,这样毕业之后可以申请好一点的大学。告诉我这个决定的时候,他们已经一并选好了学校,康涅狄格州乡下一所名叫达洛斯的私立中学,宣传册都拿来了,校园里有将近一百英亩的绿草和树林,从照片上看起来景色很美,距离纽约市以北大约两个半小时的车程。 妈妈说:“林晰就在纽约,我可以拜托他照顾你一下。” “那个小白脸?看上去就不是好人!”我叫起来。 “实际上是个好人。” 我不以为然,拼命摇头。 申请学校很简单,跟数学老师和英文老师要了两封吹吹拍拍的推荐信,托福成绩单,学校成绩单,自我介绍,父母介绍,美国老头儿帮我润色一番,另附上几百美金的申请费。暑假刚刚开始,我就收到了达洛斯寄来的录取通知书。我拿去给周君彦看,他说:“这样也好,你今年九月份去,我明年暑假肯定也已经在那里了,还不到一年时间。” 我有点犹豫,不舍得就这样一个人走了,却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只能点头答应了。之后的那一整个暑假都是在游泳、填表格和准备签证面试当中度过的。说出来,可能很诡异,就是越白痴的人签证越容易。和我同一天面谈的有一个托福满分拿到伯克利全奖的大学老师,一个要去沃顿读MBA的五百强公司白领,两个人都是信心满满的,却都被毫不留情地拒掉了。回过头来看,其实只有两件事是最最关键的,钱和移民倾向。就像我,十七岁,高中没毕业,完全没有在异乡独立生活的能力,未来的十个月里将要付给那所寄宿学校几万美金的学费和膳宿费,还有一个担任跨国企业高管的美国公民作担保。总之,我是纯然作为一个消费者去美国的,他们包赚不赔。不过二十分钟时间,签证官低头写字,看都没怎么看我,就心不在焉地说:“行了,你通过了。” 八月底,周君彦陪我去拿了机票,给我买了一个书包、一只水壶,做临别的礼物。快到傍晚的时候,我们从商店里出来,傍晚的空气潮湿闷热,东西向的马路尽头,失去光彩的橙红色太阳正在慢慢落下。他问我:“晚上去我家吃饭好不好?我爸妈听说你要去美国了,想看看你。” 尽管不大愿意,我还是答应了。于是,那天晚上,我见到了伯父伯母的本尊。周君彦的爸爸个子不高,长相也不出众,看起来有种八面玲珑的和气。他妈妈倒是修长漂亮,显得挺年轻。相比之下,他长得更像妈妈。 客客气气地问了我一些个家里几个人几间房几头猪的问题之后,他妈妈对我说:“君君明年去了美国,你们可以互相照应啊。” 他爸也在旁边附和:“上次老韩也说打算让他女儿毕业了出国。要是她也去美国,你们又多个照应。” 周君彦正低头吃饭,头也没抬问了一句:“什么老韩啊?” “就是英华锦新的那个韩新华啊,他女儿也是你们的同学嘛……” 他放下筷子,打断他爸爸:“韩晓耕去哪儿关我什么事啊?再说美国地方大了,还能从洛杉矶照应到纽约去?” 我偷偷看了他一眼,发现他也正在看我脸色,就满不在乎地吐了吐舌头。 上飞机的那天是九月十六日。 在机场打包行李的时候,爸爸塞给我一个信封,里面是一张汇票和一沓二十块面额的绿色钞票,说应急用的,然后看着我做伤感状。我最怕这样的场面,赶紧没正经地说:“怎么现在才掏出来啊?心疼的吧。” 周君彦也来送行了,一开始还是高高兴兴的样子,帮着打包箱子、推行李车。直到我进安检之前,回头看见他站在原地呆呆地看着我,脸上带着一种小孩子一样的失落的表情,我突然觉得很难过。 我经历过太多次这样的场面了。从前,我是送行的那个,走的那个是妈妈。最开始的几次是大哭大闹不让她走,后来渐渐习惯了,伤心地看着她走,再后来,就无所谓了。而那一天,这种早已陌生的离别的感觉再次涌上来,就好像活生生地撕掉了身上的一部分,一时间还没来得及觉得疼,但是感觉一切都不同了,只留下空洞,不能填满的空洞。 二 林晰林晰 “在我还没想明白之前”,我已经成为我了。 飞机在纽约肯尼迪机场降落的时候,已经是当地时间晚上九点多钟了。出发前妈妈在电话里说,她拜托了林晰去接机。但是,我拖着一个三十二寸的行李箱在国际到达口看了一圈,却始终没有找到那个时髦秀丽的人影。就好像小时候到陌生的地方玩,一转眼不见了大人,我紧张起来。可刚开始觉得有点怕怕的,就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循着声音看见一个人朝我走过来,身上穿了件松松垮垮的灰色毛衣和旧牛仔裤,看面孔才认出来是林晰。 他似乎瘦了一点,脸上已经褪去了阳光的痕迹,变白了,打扮得更像是衣着随便的大学生,跟在上海看到过的那个穿暗红色普拉达衬衣的小白脸判若两人。 他走到我面前,没笑,也没打招呼,更没表示欢迎,只是伸手接过箱子,对我说:“快走吧,这里停车是计时收费的,快到时间了。” 于是我们就抓紧时间。我跟着他一路小跑,一直跑到了机场门口的车道边上,又遵照他的吩咐,“在这里等着,不要乱跑”。几分钟之后,他把车开过来了,一辆很旧的红色雪佛兰皮卡,车窗还是手摇的,车屁股后面的拖斗里团着一块黑色油毡布。 上车坐定,他好像还是没有要跟我聊聊的意思,我看看他,先开口了:“你衣服穿反了。” 他低头看了看,笑了一下,把毛衣脱了,翻了个面儿又穿上,一边发动车子一边说:“今天先到我那里,明天上午我陪你去学校注册。” 我含含糊糊地答应了一声:“嗯。” 破车驶上公路,引擎发出不协调的杂音,好像很吃力似的,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要散架了。我歪着头靠在车窗玻璃上,看着外面纷杂的车流和陌生的路牌,看了很久才转过脸来问他:“你几岁啊?” “二十六,怎么了?”他眼睛盯着前面的路回答。 “我在想是叫你大叔呢,还是大哥。” “就叫名字好了。你妈就是让我来接你一下,没说要结亲戚。” 我心里想,这人还真是会撇清关系,有什么了不起,嘴上故意问他:“你现在做什么工作啊?怎么开这么破的车,混得不好吧?” “我给一家广告公司拍照,有时也给杂志社拍。”他回答,语气倒是不卑不亢,完全没有被我打击到的意思,说完又瞟了我一眼,“你说我该开什么车?” “敞篷跑车。”我说,“你该开敞篷跑车,旁边再坐个艳女。” “我要有那些钱早就辞掉工作了,等花完了再找活儿干。”他冷笑。 “辞掉工作去干吗?” “去旅行,去很多地方。”他说,“你绝对想不到世界上有那么多那么漂亮的地方。” 我不以为然地撇撇嘴,又问他:“你上次去哪里晒得那么黑?” “冰岛。” “好玩吗?”听起来又冷又乏味。 “那里就像一块没切过的钻石。”他这样形容。 我不懂什么钻石不钻石的,心里想,浪子就是浪子,哪怕换了套行头,骨子里还是老花头。只是不知道朱子悦和他究竟是谁甩了谁,好奇,但没敢问。 林晰的住处就在机场所在的皇后区的东南片,一个人口密集的陈旧街区。他一个人租了一间挺大的半地下室,一个大通间,厨房起居室连在一起,另外用一扇铁皮移门隔出一小间卧室。房间打扫得出人意料的干净,零碎的东西全都收在白色半透明的塑料盒里整齐地码好,看起来一点也不像是一个二十几岁的单身男人住的地方。外面那半间留出了一大块空地,一面墙上挂着一卷三米多宽、灰白黑三色的无缝纸,旁边摆着反光板、一个微型摄影台和一组简单的电子闪灯。当然,这些名词都是后来才知道的,那天晚上我看到的只是一卷纸、几块板、几个灯而已。 他帮我把箱子拖进房间,问我饿不饿,要不要吃东西,然后指给我看厨房旁边两扇一模一样漆成红色的门,关照我:“左边的是卫生间,右边的是暗室,不要开右边的门。”说完还不放心,拿了张白纸,用马克笔画了个禁行标志挂在右边的门上。 我瞟了一眼门上那个红叉,做了个鬼脸。他可能看见了,却也没说什么,打开起居室的折叠沙发,告诉我:“你睡床,我睡沙发。等水开了,你先洗澡。”转头又补充,“记得别把热水都用光了。” 小气鬼,我在心里说,四下看了看,问他:“电话在哪儿啊?” “对了,给你家里打个电话。”他扔给我一个砖头一样的无绳电话,“你妈那儿先别打了,天还没亮。” 娘娘腔,我在心里骂。两句话跟爸爸报完平安,又拨通周君彦家的电话,响了一下就有人接起来,就是他。 “你声音听起来好近啊。”周君彦说,“真想象不出来我们离得那么远。” 二十几个小时的旅行之后,我们相隔一万四千五百公里。我好像有很多事情想要告诉他,却又不知道从何说起,旁边还有一个几乎不认识的人听着。所以,我只告诉他,我已经平安到达,一切都好,就挂断了电话。 打完电话,我从箱子里拿了内衣裤和睡衣到浴室里洗了个超长的澡,一部分是因为心里难过,也有点存心跟林晰过不去的意思。等我吹干头发出来,林晰已经靠在沙发上睡着了,睫毛在漂亮的脸上投下长长的影子。我走过去踢踢他的脚,说:“我洗好了哦。”说完就走到铁皮门后面的卧室去,一下跳上床钻进被子里。我在飞机上几乎没有睡着过,此时因为时差的关系,还是一点都不困。床上铺的灰色条纹床单像是刚刚洗过的,透着些干净的肥皂味儿,贴在身上干爽而略带着点粗糙,有种说不出来的舒服。我就那样蒙着头蜷着身子躺在那里,闭上眼睛,想周君彦,想我们一起做过的事,想将来的日子。 又过了半个钟头,才听到浴室的水声,应该是我把热水全用光了,林晰又重新烧的。我装睡,谅他也拿我没办法。他洗得很快,一会儿工夫就出来了。几分钟之后,“嗒”的一声,外间的灯关了,房间暗下来。我翻身掀开被子,睁开眼睛,看见冷冷清清的月光和路灯光从刚好露出街面的狭窄窗户透进来,隐约照亮这个灰色房间里的一切。夜已经深了,屋子里很静,外面偶尔传来夜行人的脚步声、咳嗽和讲话的声音。再远一点的地方,是车流声,更远处,一万种陌生的声音在高楼大厦形成的峡谷里回响。那一刻,我第一次真切地意识到,自己到了一个多远的地方。 黎明之前,月亮落下去,我终于浅浅地睡着了。不知道过了多久,床头的闹钟嘀嘀嘀地响起来,又很快被人按掉了。我哼哼了两声,翻个身继续睡。再醒过来的时候,天已经大亮,初秋清澈微凉的阳光照进房间,我揉着眼睛坐起来,一瞬间闹不清自己身在哪里,直到听见林晰在外间对我喊:“快点起来,上午去注册,我下午还有事。” 我去浴室刷牙洗脸,换好衣服出来看见厨房的桌子上放着一杯牛奶,一个水煮蛋,旁边一个盘子里盛着两片夹着块奶酪的吐司。 他指指桌子上的东西,说:“快点吃完,我们八点半出发,十一点多就能到了。” “我不吃早饭的。”我一点也不领情。 “那从今天开始吃,不要生病了给我找麻烦。”他回答,没得商量的语气。 自打我记忆所及的儿童时代,从来没有人这样管教过我。我的父母总是忙于读书写作,接连不断地准备考试,同时用一种放任甚至于放纵的方式养育我。我觉得很新奇,今时今日一个几乎陌生的男人一本正经地教育我“要吃早饭”,而我原本还以为他是一个多么风流荒唐的人物呢。在这样一种奇特念头的驱使下,我真的吃了那顿早饭,直到上了车,还觉得胃里堵得慌,再加上就要到一个新学校,心里紧张,前一晚又没睡足,两个多小时的车程弄得我快吐了。 我们到达洛斯寄宿中学的时候已经快中午了。那所学校坐落在康涅狄格州西南部的一个小镇,算是个有山有水的地方。一条河穿过校园,校舍很有些古韵。林晰带着我在分管国际学生的秘书那里办了入学手续。学费和膳宿费已经提前汇到了,填了几张表格、签了几个名字之后,我拿到了学生证和宿舍的钥匙。钥匙上贴了个标签,上面写着:斯堪的纳维亚楼,四零九房间——我未来一年的“家”。从秘书办公室出来,林晰帮我把行李搬到宿舍安顿下来。同屋的是个金发的美国女孩儿,因为是假期还没返校,只看见一张八寸的照片摆在写字台上对着镜框外的空气俏笑。 “一周五天,早上七点四十五到下午三点四十五上课,星期三和星期六课后有体育活动。上课要穿校服和黑鞋,宿舍晚上十点锁门……”林晰临走又啰啰唆唆地把校纪校规用中文重复了一遍,最后问我,“你有我电话的对吧?” “有。”我回答,做出一副不耐烦的样子,心里却有点害怕他拍拍屁股走了,只留下我一个人在这里,谁也不认识。 他点点头,真的走了,半个钟头之后,却又转回来,扔下一包东西和一句话:“用完了自己去买。” 我打开一看,全是牙刷牙膏之类的日用品,甚至还有卫生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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