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琪·尼克尔斯回来了,踩着高跟鞋走在纽约的人行道上,寻找一份工作、一个住处、一个她在这个宇宙间恰当的位置(排列不分先后)。 当男朋友卢克提出“一起住”时,莉琪鬼迷心窍地打消了跟闺蜜继续作室友的念头,这下她不用再住在单间公寓里了,而是与她的挚爱在他妈妈位于第五大道上的住处里筑起爱巢,那儿不光有门卫,还有雷诺阿的画作相伴。 可莉琪的求职路就没这么顺当了,她低声下气地在一个接一个的面试里挣扎。最终,梦想做一名婚纱修复师的莉琪·尼克尔斯在一家婚纱店里找到了一份没有报酬的工作。可没多久,莉琪那臭名昭著的大嘴巴就开始给她在工作和生活上惹麻烦……《大城市里的大嘴皇后》的作者是梅洛·卡波特。 作者简介: 生于美国印第安纳州的布卢明顿,毕业于印第安纳大学,学的是美术专业。毕业后她前往纽约,希望成为插图画家,但几经波折,未能如愿,后来才发现,写作才是她喜欢做的事,于是她放弃画插图的工作,勤奋写作,所著的“公主日记”系列小说风靡欧美,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公主日记》更是饮誉全球。此外,梅格·卡波特还著有《美国女孩》、《鬼魂》、《尼古拉和男爵》、《维多利亚和恶棍》等作品。 我睁开眼,瞧见晨光斜扫过挂在我床头的雷诺阿,有那么几秒钟,我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 接着我想起来了。 我的内心顿时充满了忘乎所以的兴奋之情。不,毫不夸张。忘乎所以。 就像上学第一天,我在“TJ大甩卖”里淘到了一件全新的、出自名家之手的外套那般忘乎所以。 就因为挂在我头上的那幅雷诺阿?那是真迹。的确是,并非像我挂在寝室里的复制品。这可是原初真迹,那位印象派大师本人的作品。 一开始我并不相信。你有过几次走进某人的卧室,看见床头挂着一幅雷诺阿的真迹?嗯,压根没有。至少如果你是我的话。 卢克离开房间的时候我在他身后磨蹭,假装我想用洗手间,其实我脱了帆布鞋,爬到床上,凑近了仔细打量那幅油画。 我是对的。我能看见在小女孩袖口的细节部分,雷诺阿为了加强蕾丝的效果运用的一滴滴颜料。还有小女孩怀抱的那只猫毛上的条纹。凸起的色块。这是雷诺阿的真迹,没错。 而它就挂在我醒来时睡着的床头上,这张床正沐浴在从我左侧高高的窗上透进的阳光里,这阳光轻陕地掠过了街对面的建筑,这建筑就是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就是中央公园前面的那一座。在第五大道上。在纽约市。 是的!我在纽约市醒来!!!这个被人叫做“大苹果”的地方!这座不眠之城!(不过我尽力保证每晚至少八小时睡眠,否则我就会肿眼泡,莎丽会说我吃了枪药。)但这些都不是我如此忘乎所以的原因。阳光、雷诺阿、大都会博物馆、第五大道、纽约,全都无法与我兴奋的真正源头相提并论……这一切加在一块,哪怕再添上一件“TJ大甩卖”的崭新返校外套,也不能与之相比。 答案就躺在我的身边。 看看他睡着的时候有多可爱。是带着男子气的可爱,可不是什么小猫小狗似的可爱。卢克睡在那儿,并没有张着血盆大口,任由口水从一侧流出,而我就会那样(我之所以知道,是因为我的姐妹们会告诉我,还有就是因为我经常醒来时发现枕头上有一大摊湿渍)。他却以一种优美的姿势抿着嘴唇。 而且他的睫毛看起来又长又翘。我的睫毛为什么就不能长成这样?这不公平。毕竟我才是女生。我才应该长着又长又翘的睫毛,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又短又稀。如果我想让自己看起来长着眼睫毛,就得用被吹风机加热过的睫毛夹,再刷上足足七层睫毛膏。 行了,我得停止。停止对我男友眼睫毛的痴迷。我得起床。我可不能在床上懒洋洋地睡一整天。我这可是在孕约市!好吧,我没有工作。甚至没有落脚的地方。 因为那幅雷诺阿?是啊,它属于卢克的妈妈。还有这张床。哦,还有这套公寓。 她买下它的时候,以为她和卢克的爸爸快玩完了。可他们到现在都还没有,这多亏我。所以她说卢克想用它多久都成。 幸运的卢克。我希望我也有这样的妈妈,打算跟霉爸爸离婚,在纽约市与大都会艺术博物馆一街之隔的地方买上一套华丽的公寓,只是供她一年中偶尔到市里购物,或是欣赏芭蕾舞表演时难得用上几次。 行了,言归正传。我得马上起床。我怎么能赖在床上——顺便说一句,是一张特大号床,舒服极了,上面还盖着一床用鹅绒填充的白色松软大羽绒被——而整个纽约市就在我的门外(好吧,得先下电梯,然后再走出富丽堂皇的大理石门厅),正等待着我的探索?当然了,还有我的男朋友。 说起来可真奇怪……想想都奇怪。我和我的男朋友。我的男朋友。 千真万确,因为这是我生平头一次。我有个如假包换的男朋友。他也把我当成女朋友。他并非同性恋,用我做幌子,好让他那笃信基督教的父母不会发现他其实在跟一个叫安东尼奥的家伙鬼混。他并非想方设法让我深陷爱情泥沼,突发奇想时便打算找他前任一起玩场三人游戏,而我会因为害怕被他抛弃而欣然允诺。他并非嗜赌成性的赌徒,知道我存着一大笔钱,在他身负重债的时候能拉他一把。 这些事并非没在我身上发生过。而且不止一次。 而我现在也并非在白日做梦。卢克和我在一起。当我离开法国回到安阿伯,不会再与他有任何联系,我不否认自己真的有点害怕。如果他并没有那么在乎我,想摆脱我,这是个绝佳的机会。可他不停地来电话。先是从法国,然后从休斯敦——他回那儿打包收拾,处理掉了公寓和车;接着他一到纽约又来电话。他不停地说等不及再见到我。他不停地说等真的再见到我,他有哪些计划和打算。 上周我终于来了,他也真的兑现了——他说他会做的每一件事。 我几乎不敢相信。我是说,我喜欢的这个叫卢克的家伙,反过来他也喜欢我,也许他是想换换口味吧。我们俩之间并非只是夏天一闪而过的激情。 因为夏天已经过去,现在已经入秋(好吧,我承认,快要入秋),而我们还在一起,一起在纽约市。他将要上医学院,而我将要投身时尚界,从事某种——行了,与时尚有关的事——我们会一起在这座不眠之城大展拳脚。 不过,前提是我得找到工作。哦,还得有一套公寓。 可我敢肯定莎丽和我马上会找到一处令人满意的,可以称之为“家”的落脚点。在那之前,我可以睡在卢克这儿,莎丽可以待在她男友查斯那儿。 查斯上周在东区找到了一套没配电梯的公寓房(在查斯还没被送到寄宿学校去之前,他在韦斯特切斯特的一栋房子里长大,他父亲每天早上从那儿赶到市里上班。在那以后他义正词严地拒绝了他父母让他搬回去的请求。)虽然那实在称不上是顶级地段,但也算不上是最糟的。它离查斯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纽约大学很近,而且便宜(租金受管制,两间卧室,一个月才两千美金。好吧,一间卧室就是个壁龛,然而聊胜于无。)好吧,莎丽透过客厅的窗户曾经目睹了一起涉及三人的持刀惨案。可不管怎么说,那只是家庭纠纷。院子那边楼里的一个家伙用刀捅了他怀孕的妻子和岳母。在曼哈顿可不是每天在街上走得好好的,就会被陌生人捅上一刀。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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