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作者:刘捷     整理日期:2014-03-30 11:11:09

花,一位来自北京的青年教师,初到巴黎。在这座陌生的城市中,她往返于大学与自己狭小的学生公寓之间,也在旧男友和新朋友之间徘徊。一天,她偶遇马蒂欧,一个市场搬运工。这个鲁莽的男人与她身处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却极其神速、极其蛮横地闯进了她的生活,搅乱了她的情感。她感到天崩地裂、身心失衡。这个疯狂而神秘的拉丁情人给了她最炽烈的爱情,也给了她最莫明的困扰。终于有一天,这爱情撕下了温情脉脉的面纱,赤身裸体地呈现在她的面前,她的双眼、她的心被深深地刺痛了。她决定离开他。为此,她作了无数次挣扎,而每一次挣扎之后,却发现自己越陷越深……
  作者简介:
  刘捷,法文姓名:JieLIU-FALIN。山东大学英美文学学士,北京电影学院文学硕士,法国新索邦巴黎第三大学电影硕士。著有长篇小说《花》、《吻》,电影剧本《花》,并由娄烨导演改编为电影《花》(英文名LoveandBruises)参加了第68届威尼斯电影节“威尼斯日”单元的展映。曾任教于北京电影学院,从事外国电影教学与研究,在中国的《当代电影》、《电影艺术》,法国的《电影手册》等杂志上发表过多篇论文和译文,出版过《剧作的问题》、《英汉电影词典》等译著或著作。2000年获法国政府奖学金留学法国,现居法国。这本书曾经是我邮箱里的附件,打开之后我就再也没有离开它。整整一个下午,我遍体鳞伤。                                                                                             
  ——毕飞宇
  我读到《花》里有一种“风景”,那是由一些不同的人物构成的“风景”,这风景有时候特别好,那是一种人的风景,而不是物的风景。
                                                         ——娄烨走出地铁站时,我发现手机上有好几个留言,显然,那位叫马蒂欧的同志已经等得不耐烦了,我刚要给他打过去,他先又打了过来。
  “你在哪儿?”他的声音急不可待。
  “对不起,”我找不到更合适的托词,“我不太舒服,你能来我家吗?”
  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发出这样的邀请,其实,我已经完全没有想见他的愿望了。梁彬把我搞得晕头转向,四肢疲乏。我只是觉得抱歉,让他等了好半天。可是,为了弥补自己的过失,我犯了一个更大的错误:引狼入室──把一个陌生人招到自己家里来。
  “好的,”这一招果然奏效,他完全消了气,“告诉我地址,我马上就到。”
  我站在学生公寓门前的台阶上等他。他说他有一辆车,于是,我就盯着每一辆路过的汽车,但他却在我不留神的时候,从路的拐角处走了过来。
  他看上去很清瘦,穿了一身与他的模样非常不协调的黑色中山装。当然,他是故意穿给我看的。他一直非常喜欢这套使他看上去有点儿滑稽的衣服。其实,他对中国一无所知,但却似乎对这个遥远的国度充满了奇思怪想。
  尽管我不知道他长什么样儿,我还是认出了他──是他的那双眼睛。他说别人认为他的眼睛笑起来像理查?基尔,但我觉得更像保罗?纽曼,湛蓝得令人浮想联翩到法国南方的蓝色海岸。
  他的眼角和嘴角分别有四条充满稚气而又个性鲜明的细细的纹络,这使得他的侧面轮廓非常耐看。后来,每当我们走在地铁里或大街上的时候,他的侧影总是令我玩味不烦。他喜欢习惯性地咬住下唇,翘起嘴角,这使他的整个面庞显得更加桀骜不驯。
  他的个头不太高大,但身材匀称,精干有力,走起路来,总是带着一股野劲。
  以前,我一直对像杰里米?艾恩斯那样有着一派绅士风度的男子很痴迷,迪埃里是他的化身,可是,他没有前者那股对爱情一如既往、誓死不渝的执著──杰里米?艾恩斯在电影中最拿手的角色,至少他没在我这里表现出来。也许那种执著本身就是电影。
  这大概就是我最大的悲剧。
  我是一个不可救药的白日梦患者,常常把电影与现实混为一谈;我似乎没有仔细想过,我认识的不过是银幕上的杰里米?艾恩斯,我根本不认识生活中的他。在我的生活中,所有跟他相近的男人都跟我无缘。再比如伯努瓦,他的身上有着同样令我倾心的品质,但我和他之间存在着一条深深的鸿沟,这条鸿沟不仅仅是他跟让娜的婚姻,迪埃里也是横亘在我们中间的一大障碍。当我的心里还积聚着对一个男人无法释放的浓烈的爱情的时候,我不会有心思去勾引另一个男人。
  所以,我没有对马蒂欧一见钟情。事实上,起初我根本没有重视他。我把他带回家,只是因为我没有心情赶到梦之广场,又不忍心让他太失望。他看我的眼神,诚恳而专注,一副纯真无邪的天使模样,这使我对他立即产生了某种好感。
  “你病了吗?”他一见面就关切地问我,“我带你去看医生好吗?”
  他的关心似乎超出了一个陌生人应有的程度,既令我感动又令我羞愧。我明明没有病,或者,的确有点儿神经病。
  “没事儿,我只是脑袋昏昏的,起不来。”
  这是实话。从昨天晚上到现在,我像吃了迷魂药似的,神志不清,尽管我迷迷糊糊地干了一件非常了不起的清醒事:跟梁彬分了手。
  “呵,你喜欢睡懒觉。”
  “今天是礼拜天嘛。”
  “我从来不睡觉。”
  我惊奇地看着他。他的一双眼睛炯炯有神,清澈见底,如果天天不睡觉还能有这么一双眼睛,那也够神的了。
  “我没有骗你,”他觉察出我的疑惑,“我这人神经总是很紧张,一紧张,我就失眠。”
  原来他的神经也有问题,这下我倒是找到了知音。
  我们在我那散发着潮气的十平米小屋里只待了五分钟,他迅速地环顾了一下,然后就跟我讲了一大堆关于“住在这么潮湿的房间里有损于健康”的大道理。我不置可否,却猜想他是否能觉察出我前一天根本没有在这里过夜的迹象。跟他一样,我也是今天第一次踏进这块小小的沼泽地。但是,他没有丝毫怀疑。
  他说要请我吃饭,我没有胃口,可不知为什么还是跟他走了。他说去意大利广场。我以为他会开车去,但他说不远,走着去。
  “你的车呢?”我问。
  他说他的朋友借走了。
  我当时没有心情分析他的话是真是假,他说什么仿佛都跟我无关。我跟他走,只是因为我没有别的目标。
  “我们还是坐地铁吧。”我对他说。
  “你不想散散步吗?”他说,“今天天儿很好,这可不多见。”
  他说得确实有道理。巴黎的冬天整日雾气蒙蒙,阴雨连绵,难得见得着蓝天、白云和太阳;而大街上,地铁里,那些身着沉重的冬装的巴黎人,也都天天板着面孔,一副冷漠阴郁的愁苦相。这位马蒂欧同志却不同,他的脚步轻快而灵敏,一双亮晶晶的蓝眼睛总是笑眯眯的,见到谁都送去春天般的暖洋洋的问候。
  “我热爱生活。”
  他总是这样说。但是,生活似乎不是那么眷顾和宠爱他。
  “C’estlavie.”
  他无可奈何地说。
  
  13
  他问我想吃麦当劳还是肯德基,我说我都不想吃。于是他问我想吃什么,我说我没有任何概念。基本上,我还是一个心地善良的女人,不像有些女人,拎着菜刀,见了男人就宰。
  我说随你便吧。他说,不行,是我请你吃饭。
  于是,我们围着意大利广场转了好几圈。那天,我穿着一套淡苹果绿的西式冬装,看上去蛮淑女的,而他也穿得一本正经。我想,这样漂亮的一对似乎不应该去吃麦当劳或者肯德基。而且当时,我还认为他是35岁,一位35岁的绅士不应该在第一次约会时,就请一位32岁的女士吃这种少儿食品。
  最后,我们走进了一家体面的法国餐馆。点菜的时候,他同样要我拿主意。我基本上是一个食草动物,在国内时不吃猪肉,害怕有猪囊虫,吃了后变成痴呆。像我这样的脑力工作者,大脑是谋生的唯一本领,自然要小心;到了法国后,又听说有什么疯牛病之类的问题,就又戒了牛肉。现在,唯一能吃的是海鲜。但是,在巴黎,海鲜太贵,不能天天吃。
  “没关系,我请你。”他十分慷慨地说。
  我真的不想宰他,我没什么胃口,只要一个沙拉也可以。但是,他似乎觉得既然进了这样的饭馆,就应该吃得也体面一些。后来我知道,这是他性格的一个方面。他虽然是个穷孩子,却相当要面子。
  我们挑了一个僻静的角落坐了下来。他为我点了海鲜冷盘,自己则要了牛排。我替他担心,他却说不能听信谣传,这种饭店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老板出售有病的肉,会进监狱的。他给我的印象是他非常相信这个国家的法律,不过,后来他给我的印象或者错觉是,他的麻烦似乎也正是来自于这个国家过于发达的法律。
  他非常殷勤地给我倒白葡萄酒,自己却滴酒不沾。他说他爸爸酗酒成性,在他小的时候,喝了酒就打他,所以,他痛恨喝酒。
  “再说,我喝酒是浪费,我从来喝不醉。”
  他教我吃牡蛎的小技巧,我笨手笨脚,他就剥好了递到我的嘴边。他说我吃东西的样子很好看,所以,就目不转睛地盯着我,搞得我很不好意思。一个漂亮男人如果丢下架子,就会显得加倍可爱。
  这时,我也开始偷偷地打量他。他的五官的确非常端正,线条既柔和又有力度,一双碧蓝的眼睛清澈见底,有一种淳朴自然的古典美。他的头发是淡棕色的,短短的,像很多时髦的法国男孩子那样,用发胶梳成流行的式样。他的嘴挺秀气,上嘴唇薄薄的,下嘴唇却比较丰满,一口牙齿洁白而整齐。
  “你在看我。”
  他发现了我的偷窥。他总是说他不太聪明,他的确在很多时候非常愚蠢,但他却是一个感觉相当灵敏的人。
  我有点儿不好意思,就乱扯到他的年龄上。
  “你多大了?”
  “你不是说我35岁吗?”他诡秘地一笑。
  “那我多大了?”
  那天在电话里他没有猜中,这样面对面,我想,也许可以帮助他理清思路。
  “你32岁。”
  我大吃一惊!我想我真的是非常非常的老了,那些男人说我看上去只有25岁,不过是哄着我玩的。
  “但你看上去只有25岁。”
  他的马屁拍得真不是时候,非但不能安慰我,却更使我羞得无地自容。
  “我也25岁。”
  这更令我大吃一惊!
  “可是我比你老,”他指指他的脑袋,“这里面已经很老了,”他非常认真地说。
  我用难以置信的目光看着他。
  “我不像你,读过很多书。我没上过几天学,小学都没毕业,可是,我在社会上学到很多东西。我不太聪明,但我想做一个智者。我什么都干过,我在军队里待了七年,我很喜欢军队,那里的生活很充实,天天都有事干,而且,不用为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操心。我还学会了识别什么样的人你能够信任和依赖,什么样的人能够在最危险的情况下救你一命。我真的学到了很多东西,但我受了很多伤,不能继续留在那里了。”
  他伸出他的右手,让我摸他的手心,那上面有一条巨大的疤痕。
  “这里面是假的,不是肉。”
  他试图攥起右手,但是,他攥不紧,他把一只叉子放进去,叉子从手心中掉了下来。
  “你瞧,”他说,“我握不紧,不过,这不影响我干别的活。我浑身都是伤,我的肋骨,我的腰,我的膝盖,都有伤。”
  我顿生怜悯。我无法想象一个如此年轻、如此英俊、如此结实的小伙子会遍体鳞伤。
  “不过,我的伤不完全是在军队里落下的。好多是小时候打架打的。我小时候很捣蛋,整天打架闹事,干了很多bêtise。”
  他顽皮地笑了。
  那时候,我还不知道bêtise这个词,是他教会了我,从此,这个词他总是不离口。他总是对我说:Nefaispasdebêtise!
  如果对小孩说,意思是,别调皮,别捣蛋;如果对大人说,意思是,别干蠢事,别犯错误;而他对我说的时候,则是嘱咐我,千万别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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