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图书奖决选作品。法国“情人节小说奖”获奖作品爱情,是一场盛宴,也是一次又一次的幻灭,赴宴,却是**的救赎。 《爱情盛宴》是美国著名当代作家查尔斯•巴克斯特上个世纪的压轴之作。它以全景式的叙事方式,亦庄亦谐的语言,梦幻诡谲的场景,对形形色色爱情追梦人进行了栩栩如生而又入木三分的刻画。 同时“爱情盛宴”也是书中主人公布雷德利一幅画作的名称,这幅《爱情盛宴》色彩斑斓。一张洒满阳光的桌子——桌子上已经布置好了杯盏碗碟——流光溢彩。桌子和美味佳肴置于画面的前景,四周的背景后退,幻化成了清晰可辨的黑暗。杯子里盛的不是美酒,而是光线;盘子里装满了色彩明艳的菜肴。似乎赴宴的宾客享用的不是食物,而是天穹无数明灯流泻下来的光束。桌子的前端似乎朝着观画者倾斜,仿佛所有的光,所有的菜肴,所有的爱,都即将倾入我们的怀里一般。爱情盛宴就是光之盛宴,而这场盛宴即将为我们所享用。 爱情是一场盛宴,我们每个人都是宴会上的宾客。饕餮也好,豪饮也罢,我们都不必太在意自己的吃相。因为,我们这些世俗之人,哪个不为爱所苦,谁个又不为情所困? 爱情是一场盛宴,我们每个人都是宴会上的看客。美酒也好,佳肴也罢,我们都不必太艳羡宴会上的觥筹交错。因为,我们这些芸芸众生,终有一天都会成为座上宾客。 爱情是一场盛宴,我们每个人都是宴会上的主角。热闹也好,落寞也罢,我们都不必太注重宴会的排场。因为,只要有人类存在,这场盛宴就永远不会散席。 本书简介: 失眠的作家在公园神游,偶遇失恋的友人布雷德利,聊起爱情,聊起了小说。 在作家层层追索之下,从布雷德利,他的前妻,到他在咖啡厅所雇用的年轻情侣,以及布雷德利的哲学家邻居,一篇篇的访谈故事带出了同一个爱情故事的不同面貌,洋溢着纪录片式的情感,也在空间与时间之轴的排列上,拼凑出一幅饱含诗意与光影流动的爱情画像。 作者简介: 查尔斯•巴克斯特CharlesBaxter生于1947年,美国当代著名小说家、诗人、评论家。擅长在日常的世俗凡尘中捕捉生命稍纵即逝的微光,细笔刻画围困人们情感与心灵的事物。现在密歇根大学任教。《爱情盛宴》是他的第七部作品,2007年改编为同名电影,由摩根•费里曼主 目录: 开篇 中篇 尾声 致谢 译后记本书传述着爱情的种种画面——柔美、暴力、救赎、毁灭,满溢着诙谐、诗意以及对人性的洞悉。 ——著名作家艾伦•莱特曼 在这部最宽容的小说中,一种既苦涩又甜蜜的喜剧之感令人回味绵长。 ——《芝加哥论坛报》 开篇 序幕 这个男人——这个苍白的活物,似乎不是别人,就是我——从惊恐中醒来,在被单里缩成一团。 幽暗的房间,衣橱半掩的门,还有床头柜上那盏纤瘦的松木台灯,我都无法辨认。房间对过儿有街灯远远照射过来,在窗帘上洒下一层诡谲而令人讨厌的亮光。先前所熟悉的一切都变得陌生。更糟糕的是,我记不得,也认不得自己了。我坐在床边——事实上,我乍醒还睡,心有余悸,身体微微倾斜。这里有鬼,一个未曾命名的魔鬼。它清除记忆,制造遗忘。我无法摆脱这种感觉,因为我心智尽失,因为它,我所占据的这个血肉之躯,还没有成为我。 我看着黑暗,眼前有东西漂浮。那边,就在对面的墙上,几个齿轮正在兀自转动。只见它们互相靠拢,直到轮齿相接,和谐共振。 这时,我感到她把手放在了我的背上。她已经习惯了我夜间的痴呆,几乎条件反射似的,睡意矇眬的她把手从床的那边伸了过来,抚摸着我的肩膀。于是世上的一切都即刻归位。 “查理。”她说。尽管我认不得自己,可显然我认得她:她的手,她的声音,甚至还有她睡醒时咸涩的体味。我转过身去,把她拥入怀中,借此来平静自己的心跳。她把手贴在我的胸口。“你做梦了,”她说,“不过是一个噩梦而已。”她半睡半醒。“你之所以做噩梦,”她打着哈欠,“是因为你没有……”话音未落,她便又回到了梦乡。 我下床朝书房走去。我患了“本体错位症”,医生老爱这样说。我翻遍了所有书籍,哪儿都找不到这个医学术语。我想肯定是他杜撰出来的。他建议我采取散步疗法。管它叫什么名字呢,反正这种病症引发了生理上的副作用:我的心脏依然狂跳不停,我压根无法静坐或安睡。 我写下自己的名字,查尔斯•巴克斯特,我的地址,我居住的州县。我拼凑出一个单词。这个单词在我们的语言中并不存在,但它仍然拥有意义,或者应该拥有意义:微光暗淡。我是微光暗淡的。于是,我把这个单词写在自己名字的旁边。 我们在靠近一楼楼梯口的墙上装了一面古董镜子。这面镜子非常古旧,已经映射不出任何影像。镜子的表面磨损得斑斑驳驳,布满了粗粗拉拉的灰色残痕。它已经丧失了某种空间功能。同我一样,它也是微光暗淡的。现在,你无法照镜子,只能从它面前经过。镜子的深度已经被材料纹理所取代。镜子映射不出任何影像,对人亦无任何索求。它磨损得如此彻底,你对它拒绝一切的姿态只能学会接受。这便是它的美丽。 我穿上牛仔裤、衬衣和鞋子。我要走动走动。我轻快地走过那面不再映射影像的镜子。镜子照不见我,这竟让我产生了一种幻觉,觉得自己就像一个吸血鬼。只不过我吸食的不是人血,而是人的精髓。我出了家门,顺着伍德兰德路,漫步走过整个街区,来到一大片空地。我,这里的一个街坊,心里没有任何恶意,梦游似的来到这里,对自己对别人都不再构成威胁。身处户外,我逐渐平静了下来。 这里的四邻都知道,由于地表排水问题,谁都不会在我待的这个地方建造房屋。密歇根地势平坦,水几乎静止不动。排放雨水的下水道根本无法应付暴雨。结果是每每有暴雨袭来,我们街边山丘的这块低地便会成为一片汪洋,积水数星期不退。附近的孩子倒是满心欢喜。雨水只要一停,他们便一路尖叫着冲向水塘。 头顶清澈的夜空里,月亮,这个地球疯狂的伴侣,正声情并茂地演唱着一首首歌曲。那是罗杰斯和哈特的歌曲集来着,包括《何时何地》。月亮有一副漂亮的男中音。不,不对,是街那边有人打开了音响。显然我还没有清醒,仍旧懵里懵懂的。月亮看起来压根就不会唱歌嘛。 我转身离开空地,顺着空地边朝东走去。我上了人行道。人行道连着一条小径,通向那片叫做“垦荒林”的树林深处。我们街上的房子也就建到此处为止。我熟悉这条小径。在过去的二十年间,我几乎天天到此散步。像我一样,我们的小狗塔莎对这条林间小径也相当熟悉。除非有松鼠出现,否则她决不会离开小径。月光下,小径显现出另一番模样。它似乎就是《美女与野兽》中的那条隧道。美女只有穿过隧道,才能到达野兽那儿。尽管我看不见隧道那头的东西,可我不需要。我闭上眼睛都能通过。 小径向左延伸,直至一片枫林。我听到有水珠在树叶间滴落的声音。不,不可能是雨滴来着,夜空里依然有星光闪烁。这是那些卷叶蝶的幼虫。它们啃食枫树和六月莓的叶子,一点一点地吞噬我们街区的这片树林。黑夜的到来并不能让它们歇息。林子里虫害成灾。白天,太阳照耀在树林的枝叶间,仿佛春天到来似的,惨遭虫子摧残的绿叶嫩芽几乎在地面上留不下丝毫凉阴。虫子的残留物改变了土壤的化学成分,导致大部分树苗无法成活,地面上只留下难看的蓟草。这些蓟草刺大而根深,恐怖电影里常用它们来渲染鬼魅气氛。树上到处都是密密麻麻的虫子,光裸的树干竟然变得毛茸茸的,而且在不停地蠕动。我虽然看不见它们,但它们的每次爬动,我都听得一清二楚。 城里的人在树林里喷洒苏力菌(我自个老爱嘟哝这三个字来着),消灭了一些害虫。小径上虫尸遍地,我那双鞋子似乎也具有黏附力,鞋底上粘满了虫子。黑暗中我每每迈动脚步,就感到鞋底上有半液体的物体蠕动。嘎吱,嘎吱。在这夜半的混沌中,我仿佛能听到树叶被蚕食的声音,能听到树林一点一点被活生生地吞噬。我无法忍受。它们,这些卷叶蝶蛾子,一点都不温和。它们贪婪成性,食欲惊人。有个朋友对我说过,在印第安纳沃霍部落,他们就是用“像蛾子一样癫狂”这个句子来描述精神病人的。 我穿过树林,来到体育馆大街。我下了斜坡,朝街拐角走去。可那儿红色交通灯冲着两个方向闪烁,我只好转身向东,朝密歇根大学足球场走去。这个足球场是全国最大的校园足球场。体育场的主体大部分延伸至地下,从这儿,先锋中学的东面,体育馆大街与主要大街的交汇处望去,只能看见体育场钢筋水泥结构的很少一部分。街上时不时有汽车驶过。司机勾着脑袋,偶尔会向我投来或是担心害怕或是咄咄逼人的一瞥。两个少年在人行道上摸黑玩滑板。他们一边并着双脚,做出令人咋舌的惊险跳跃动作,一边大呼小叫。两位少年都是一身时尚的拉斯塔服饰,长发披肩,宽大的背心松松垮垮地套在身上。我看了看手表:一点半。我停下脚步,待看清四周没有巡逻车出巡后,便迈步走过了栅栏旋转门。大学计划在这儿建造一个巨大的铁栅栏,目前尚未开工。现在我是非法进入,有可能为此被捕。穿过隧道般的十九号入口之后,我发现自己已经来到了足球场的南区。 体育场内,我感到宁静的月光照在背上,于是就在一把金属椅子上坐了下来。这当儿,八月的流星雨似乎成了表演的一部分。我位于看台三分之二靠上的地方。这里座位太高,根本无法看清球场,而金属椅子又太凉,感觉谈不上舒服。然而,这个地方气势如此宏大,个人的感觉便显得无足轻重。和所有的竞技场一样,它的恢弘使得私密和孤独无处藏身。体育馆从地面挖掘而起,不但容纳观众和明星,也承载血淋淋的伤害和呐喊。它如此壮阔,一眼望不到边际。它不仅仅是足球比赛的场地,也是重大事件演出的舞台。1964年,林登•拜恩斯•约翰逊总统就是在这里宣布他的“伟大社会”工程的。 秋天,在有主场比赛的每个周六,充气飞船和双翼飞机扯着广告条幅在天空盘旋。离开球时间约莫还有三个小时,街上就泊满了中西部人的汽车和旅行车。他们一个个兴高采烈,未饮先醉。当我在后院收拾落叶的时候,我听得到他们在半英里外潮水般的喊叫。观众遵循传统,互相唱和着呐喊助威。体育场的这边高喊“加油”,那边就以“蓝队”应和。呐喊声直冲云霄。而天空呢,也是蓝色的,只不过它无党无派而已。 月光洒在一排排看台上。在凌晨的一点三刻,我俯瞰球场。那里,一场仲夏夜之梦正在上演。 残月如钩!她勾起我欲望流连。在这个仲夏之夜,在球场五十码线那儿,一对赤身裸体的孤单恋人正在做爱。 他们柔和的呻吟声隐约可闻。 我回到人行道,朝西边的阿尔门丁格公园走去。我看见街灯疏疏离离地照着公园里的篮球场、网球场和单杠。在旋转木马旁,城市规划师们安装了一些长椅。这样,家长就可以坐下,观看孩子们玩耍。过去我经常在这儿看儿子玩耍来着。就在我在人行道上溜达的当儿,我觉得自己看见了一个人。那是一个夹克衫罩着的身影,仿佛从浓雾中冒出来似的。他在长椅上坐着,身旁有一只狗陪伴。在这夜半时分,这个人当然不是来看孩子们玩耍的。我走上前去,他抬起了头,那条狗也抬起了头。那条狗平平常常,是柯利牧羊犬和拉布拉多猎犬的混种。我认得这条狗,也认得狗旁边的人。我和他打交道已有多年。只见他双手耷拉在长椅两边,跷着二郎腿。除了夹克衫之外(芝加哥公牛队的深蓝色挡风夹克),他还戴着一顶棒球帽,仿佛他还未成年,仿佛他还没有放弃青春年少时成为体育明星的梦想。他叫布雷德利•威•史密斯。 他的夹克衫过于宽大——把屁股和膝盖都裹得严严实实。他的衬衣上印着稀奇古怪的图案,叫人难以分辨。好像是M.C.埃舍尔设计的长颈鹿图案,一个长颈鹿连着一个长颈鹿。不,不可能,不可能是我想的那样。黑暗中,我的朋友就像一只帅气十足的蛤蟆。那条狗抓住一只蛾子,然后把头枕在主人的腿上。也许他衬衫上的长颈鹿图案是我的幻觉,也许只是我看走了眼。幽暗中,他瞥了我一眼。我挨着他坐下。 “嘿,”他说,“查理。你在这儿搞什么鬼啊?出什么事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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