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至晚清,遭遇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帝国的落日,折射出整个传统文化的痼疾。本书以中国社会转型的成败为基本线索,以中国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时期的人物与思潮为中心,通过对晚清人物、重大事件和思潮的考察,反思这个历史时期留给后人刻骨铭心的经验教训;从中国转型的困境,追溯中西方中世纪社会的差异。 作者简介: "袁伟时,中山大学教授,1986—1990任中山大学中山市分校孙文学院首任院长,2008年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访问学者。 主要著作有: 《中国现代哲学史稿》 《中国现代思想散论》 《路标与灵魂的拷问》 《告别中世纪——新文化运动文献选粹与解读》 《近代中国论衡》 《中国的历史教科书问题》 《大国之道》 《文化:中国与世界》"袁伟时,中山大学教授,1986—1990任中山大学中山市分校孙文学院首任院长,2008年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访问学者。 主要著作有: 《中国现代哲学史稿》 《中国现代思想散论》 《路标与灵魂的拷问》 《告别中世纪——新文化运动文献选粹与解读》 《近代中国论衡》 《中国的历史教科书问题》 《大国之道》 《文化:中国与世界》 《昨天的中国》 《文化与中国转型》 《缠斗:方生与未死》 《迟到的文明》 " 目录: "第二版卷首献词_001 第一章/004 中国传统文化与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困境 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传统社会_005 经济自由被剥夺的严重后果_006 捆绑思想的锁链_015 宗法专制的上层结构_023 宗法专制体系中的基层组织_028 第二章/032 从林则徐到郭嵩焘 从毁誉迥异谈起_032"第二版卷首献词_001 第一章/004 中国传统文化与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困境 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传统社会_005 经济自由被剥夺的严重后果_006 捆绑思想的锁链_015 宗法专制的上层结构_023 宗法专制体系中的基层组织_028 第二章/032 从林则徐到郭嵩焘 从毁誉迥异谈起_032 中国传统爱国主义的结晶_033 近代爱国主义的发展_036 近代救国道路的探索_045 两种类型的爱国主义_048 第三章/051 经世致用思潮与鸦片战争后改革的延误_051 统治者的应变思路_051 通向“师夷长技”之路_053 “整顿”落空的缘由_059 致富路上的关隘_062 经世致用思潮的内在矛盾_067 第四章/068 魏源的改革开放思想与经世致用思潮_068 摒弃华夷之辨,倡导各国友好平等相处_068 师夷长技和改革社会运行机制_074 经世致用思潮的新高峰_078 社会文化氛围与个人命运_086 第五章/088 从徐继畬看爱国与投降 “投降”应有严格的界定_089 开放与爱国_093 排外与爱国_098 第六章/102 洪秀全、洪仁玕与晚清思想研究的误区 洪秀全思想的特点_102 《资政新篇》与太平天国的现实_108 晚清思想研究的误区_114 第七章/119 洋务思潮与王韬、冯桂芬、郑观应等的探索 从经世致用到洋务思潮_119 中西文化的比较与选择_123 富强之路的探索_137 对和与战的思考_142 学习西方三阶段说献疑_146 巨人与配角_147 第八章/149 西方在华人士与洋务思潮 《局外旁观论》与洋务思潮的形成_150 甲午前的启蒙活动_155 正确处理中西文化的忠告_160 富强之路安在_164 革新政治的劝牖_171 鼓吹思维方式的变革_180 日本模式与印度模式_185 第九章/197 曾国藩思想面面观 曾国藩属哪一家_197 从曾国藩看儒学如何应变_203 曾国藩有没有“卖国投降”_213 曾国藩对中国文化的贡献_218 第十章/243 李鸿章的是是非非 摆正个人与环境的关系_243 海防与塞防之争的实质_244 中法之战的是与非_250 在朝鲜陷入泥潭的原因_260 “避战求和”的是非与实质_267 挪用海军经费中的微妙心态和背景_275 全面腐败怪谁人_279 从政敌的平议看三次缔约_288 李鸿章的历史地位_292 第十一章/302 千古遗恨,失足何处 西方列强扮演的是什么角色_302 错误的发展道路_304 见识短浅和软弱的领导核心_313 摧残人才、压抑生机的政制_318 文化封闭的必然恶果_323 第十二章/331 戊戌维新与慈禧、康有为的两面性 从谁是罪魁祸首谈起_331 愚昧吞噬了生机_334 教主与维新领袖的内在矛盾_340 建立现代文化教育制度_344 第十三章/347 张之洞与大清帝国的世代交替 近代中国罕见的道德典范_347 摆脱清流意识,参与东南互保_350 汉阳铁厂与洋务派经济思想的巅峰_357 戊戌维新中的表现和遭遇_368 进入中枢的悲喜剧_383 清末新政与“江楚三折”_386 教育领域新旧交替中的建树与局限_391 中体西用与法制、政制改革关键时刻的恐惧_396 人治思维与制度改革的滞后_402 第十四章/404 晚清官员贪污的特点与根源 贪污受贿是晚清官场无所不在的风气_404 制度缺陷是贪污成风的主要根源_407 改革中的无序状态_409 专制主义的必然恶果_410 归根到底是官本位社会的毒瘤_412 第十五章/414 清末新政与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 最大成就是经济自由_415 现代社会运作架构的建立_419 两个功亏一篑说明什么_430 第十六章/436 埋葬大清帝国的两道催命符 黄花岗:损失惨重的孤注一掷_436 拖延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后果_438 践踏法治引发保路运动_446 专制政权转型的历史教训_454 主要参考书目_456 篇后絮语_459 " "第一章 中国传统文化与 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困境 都说晚清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个变局的画面,无非是东方宗法专制国家向现代社会转型特别艰辛的记录。为什么这样的局面恰恰在中国出现? 历史是斩不断的链条。晚清乃至近代中国社会转型如此曲折,根源应该从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的基本特点中去寻找。 以1644年5月清军占领北京为标志,满族入主中原,自然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不少新特点。但是,由于统治集团迅速汉化,这些特点大体上是形式或局部性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基本制度仍然是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的延伸。审视和反思大清帝国鼎盛时期的历史,就是审视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这样的审视,必须以世界历史的发展为参照系。从世界范围看,大清帝国的建立,与英国革命同时;而一代英主康熙皇帝执政(1669—1722年)的后期恰好与俄国彼得大帝执政年代(1689—1725年)重合。三大文化体系的异同决定了这三大国家此后的命运。 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传统社会 中国传统文化是个庞大的有机体,可以从多方面去解读;加上解读者视角和认识的差异,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乃正常现象。愚见以为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陈寅恪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见解很值得注意。概括起来有这么几个要点: (1)中国文化可分为制度层面和非制度层面。“自晋至今,言中国之思想,可以儒释道三教代表之……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之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两教者。” (2)以儒学三纲六纪为代表的中国文化已经具体化为社会制度。“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其所依托以表现者,实为有形之社会制度,而经济制度尤其最要者。” (3)中国文化即使吸收外来文化也坚持固有框架,在吸收改造外来学说融为一家之说后,即显现排外的本质。“是以佛教学说能于吾国思想史上发生久长之影响者,皆经国人吸收改造之过程。其忠实输入不改本来面目者,若玄奘唯识之学……而卒归于消沉歇绝。”而吸收外来思想经过改造后存活下来的思想,“则坚持夷夏之论,以排斥外来之教义”。 (4)中国的制度文化已经不可救疗。“故所依托者不变易,则依托者亦得因以保存……自道光之季,迄乎今日,社会经济之制度,以外族之侵迫,致剧疾之变迁,纲纪之说,无所凭依,不待外来学说之掊击,而已消沉沦丧于不知觉之间,虽有人焉,强聒而力持,亦终归于不可救疗之局。”④ 这四点说得非常深刻,值得我们深思。今天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区分制度文化和非制度文化的观点。两者有密切关系,但是,有没有固化为制度,大不一样。百年来文化讨论纠缠不清,各不相让,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注意这个区分。例如,私人的各种宗教信仰,人生目标和价值观念,文化艺术爱好,不侵犯他人自由的风俗习惯,乃至政治观念,如此等等,纯属非制度性的个人信念和行为,统一既不可能,干预则属侵犯公民自由。这些与制度文化无关的文化,通常在个人自由选择中自然更替,而且有些非制度文化是永恒的瑰宝(如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只有疯子或愚昧至极的野蛮人才会处心积虑去消灭。但涉及制度无法含糊,如何选择关乎国计民生,辩论和改革无法避免。19、20世纪的文化运动和文化批判此起彼伏,焦点也在制度文化。 明末清初以来制度文化落后,没有足够的自我更新能力,从而无法认真吸收人类先进文化,是中国现代化进程步履维艰的主要原因。综观世界历史,可以肯定这么两点经验事实: (1)现代化的基本框架,如市场经济和公民自由权利及其保障制度(民主政治、法治等)是有普遍意义的。必须重视各国文化传统和社会的差异,但其影响通常只涉及这些原则实施的步骤和形式,而不是否定这些原则本身。 (2)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关键在公民自由及其生长状况。各国的中世纪都是黑暗的,但黑暗中有没有能够让公民自由逐步生长的亮点,对日后历史的发展影响极大。所谓社会缺少自我更新能力,指的就是这类生长点很弱乃至缺位。 经济自由被剥夺的严重后果 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主要推动力量是商人及其代表的强大的市场经济。这要有明确的私有产权制度和足够的经济自由。中国的制度文化或社会制度的致命伤,恰恰是私有产权保障不足并缺乏经济自由。 美国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在其名著《法律帝国》中说过:“法律是最结构化的和最外显的社会制度。”传统中国实行的是在三纲架构下的家族财产所有制。《唐律》明文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大清律》唯一的差别是刑罚改为“杖一百”。如果说这不利于独立的个人的发展,尚有变通的可能外,更严重的是中国的君权至高无上,不受任何实实在在的约束。因触怒君王而籍没臣民财产的记录史不绝书,各级政府特别是君主可以肆意干预民间的经济活动。要是说前者牵涉面还较小的话,后者对国民的经济自由的束缚则随处可见,影响特别巨大。尤其是对社会转型至关重要的工商活动,动辄禁止,处处掣肘,救治的难度和代价之巨,均是人类史上所罕见。 贸易牟利,实质是谋求更好的生活。贸易的先决条件是个人的自主和自由意志,是不同氏族、民族的各色人等交流和居住的自由。支持还是压制这种本能,对民族和地区的面貌至关重要。不幸,虽然中国历代的商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中国人的这种本能长期受尽压制,有三道枷锁紧紧桎梏着他们的手脚。 第一道是思想上的枷锁:从“何必曰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圣贤教导,到“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信条,求利成了小人卑鄙的标记。既然商人是孜孜求利的标本,并把商业看成伤害而不是带动农业发展的驱动力,可能危及社会的稳定,抑商重农顺理成章成为历代皇朝朝野的共识和施政准则。于是,“何必曰利”不但是圣贤的教导,而且是施政的基本原则,谁敢触及,往往要倒大霉。 第二道枷锁是动辄禁止海上乃至边境贸易。光是思想无法窒息本能,当思想成了权力的工具,生机就会摧残殆尽。沿海居民冀图从海上贸易中讨生活,无非是谋求提高生活水平。可是,历代中国政府往往不是因势利导这种无法遏制的本性,发展海外贸易,而陈陈相因采用很不合适的基本国策:稍有风吹草动就禁海锁国。远的不说,元明清三代禁止海上和边境贸易的敕令都屡见不鲜。 例如,元世祖忽必烈在消灭南宋、统一全国后不久,便于1292年下令“禁两浙、广东、福建商贾航海者”。成宗铁穆耳继位后,又于1299年“申禁海商”。1320年,换了皇帝,旋即“罢市舶司,禁贾人下番”。 朱元璋当了皇帝,建立大明帝国,频频颁布“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禁民入海捕鱼”乃至“禁民间用番香、番货”等荒唐至极的禁令。到嘉靖年间(1522—1566年),即西方正在海上锐意进取的时候,竟然蛮横地规定:“查海船但双桅者,即捕之,所载即非番物,俱发戍边卫。” 第三道枷锁是官府的管制和垄断。各朝都有不禁海的时候,可是即使不禁海了,也建立起由官府控制甚至垄断海外贸易的制度,加上种种千奇百怪的限制,使民间资本无法顺利发展。尽管此类具体的制度和运作方式各朝有所不同,但控制外贸、扶植官商、遏制私商的基本指导思想根深蒂固。 与上述情况相适应,形成两个奇特的外贸制度: (1)朝贡贸易。这是唐代以来逐步形成的贸易制度。史家们早就指出,藩属国到中国朝贡,很大程度上是贸易行为。跟随贡使入贡的商人,带着大量货物,寻求贸易机会。可是,这种贸易是很不自由的。首先是不能随时来,除了朝鲜、越南等关系特别密切的国家可以一年一贡外,多数国家只能三年、五年乃至十年朝贡一次。其次,所带货物也不能随意与商人交易。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规定:“朝贡附至番货欲与中国贸易者,官抽六分,给价偿之,仍免其税。”这是有代表性的规定。60%要交给官府收购,贸易场所也有严格限制。尽管有些国家不遵守贡期,甚至岁岁入贡,但已属违规行为。 (2)官府严格控制下的市舶贸易。唐代在广州设立市舶使,管理海外贸易。后来宋元明三朝,相继在指定的港口设立市舶司,对外贸实行全面控制,并直接隶属于朝廷。奇特之处在它不但是管理机构,而且直接买卖商品或经营对外贸易。例如,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在杭州、泉州设置了市舶都转运司,其运作方式是:“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皆不得入番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其诸番客旅,就官船买卖者,依例抽之。” 大清帝国建立后,指导思想和制度均与前朝一脉相承。 顺治十二年(1655年)规定:“海船除给有执照许令出洋外,若官民人等擅造两桅以上大船,将违禁货物出洋贩卖番国,并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或造成大船,图利卖与番国;或将大船赁与出洋之人,分取番人货物者,皆交刑部分别治罪。”潜通海贼,劫掠良民,当然应该治罪;但连同造大船或将大船租赁和卖与出洋之人或外国人,都要治罪,那就十分离奇了;而所谓贩卖违禁货物的规定则往往很不合理。 康熙七年(1668年),玄烨亲政后的第二年,规定:“外国人货物非贡期不准。”先是以郑成功占据台湾为借口,严禁海上贸易;1683年施琅率军收复台湾,1684年开海禁,但是限制还是很多。虽然不再设立市舶司,但官方的控制并未放松。如在广州,外贸一开始就由半官半民的十三行商人垄断经营。稍后,海上贸易有所发展,紧箍咒随即念起来。 看看1716—1717年间康熙皇帝的一些措施吧: (1)“禁止商船往南洋、吕宋、葛喇吧等处贸易。”他南巡到苏州,了解到“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其余卖在海外,赍银而归”。仅苏州一个港口每年就有一千多条船出海贸易,几百条船卖给外国人,这样的天大好事,竟被这位皇帝看成“不可不加意防范”的大祸根。于是,下令出海者“每日食米人各一升”,不准多带;“如将船卖与外国者,造船与卖船之人皆立斩。所去之人留在外国,将知情同去之人枷号三月……行文外国,将留下之人令其解回处斩”!而早在1694年,这位皇帝已经下令禁止商人在外国造船了。 (2)“禁止澳门夷商领内地人偷往别国贸易。”此外,海外贸易有严格的地域限制。开禁之初,设立粤海、闽海、浙海、江海四关,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就只剩下广州独口贸易了。与此同时,有很多货物不准出口。武器历来是禁运物资。贩米粮出洋,私贩硝磺,贩卖铁锅、废铁和各种铁器,均属犯法。蚕丝、绸缎也规定一条外国船只能购买多少。 乾隆爷当政的1759年,还批准实行两广总督提出的《防范外夷规条》,其中规定:①除十三行的行商在指定的地区外,不准任何人出租房屋给外国人;②不准借领外夷资本;③不准外国人雇请汉人役使或参与商业经营;④不 准“外夷雇人传递信息”。本来是正常的贸易活动,却都成了罪行! 更可怕的是将一些同外国人交往的行为泛政治化。有时教洋人认识汉字,或介绍国内的一般情况,也成为“泄漏事情”“私通外国”等可以置之死地的罪名。从明代开始,至鸦片战争后颇长时期,这个局面都没有改变。16世纪末,利玛窦从澳门到香山,就看到过这样的盖着总督大印的布告:“现在澳门犯罪违法之事所在多有,皆系外国人雇用中国舌人(翻译)所致。此辈舌人教唆洋人,并泄漏我国百姓情况。尤为严重者,现已确悉彼辈竟教唆某些外国教士学习中国语言,研究中国文字。此类教士已要求在省城定居,俾得建立教堂与私宅。兹特公告,此举有害国家,接纳外国人决非求福之道。上项舌人倘不立即停止所述诸端活动,将严行处死不贷。”“百姓情况”竟然成了不得泄露的国家机密!这些限制的实质是剥夺中国人的经济自由和其他自由。 这些状况的形成又是源远流长的天朝文化的必然体现。用乾隆爷的话来说是:“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瓷器、丝斤,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需之物,是以加恩体恤。”这不是乾隆爷的发明,明代已经有此说法:“中国之物自足于用,而外国不可无中国之物!”如此愚昧和专横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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