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博热搜关键词数据显示,2015年最受期待的电视剧榜单中,《盗墓笔记》、《芈月传》、《花千骨》等都属于网络小说改编的影视剧作品。截至2014年底,共有114部网络小说被购买影视版权,年代跨越古装、现代、民国,题材涉及仙侠、悬疑、权谋等。(1月16日《新京报》) 从数字上看,网络小说的影视版权出售数量超过了2013年的三分之一强,并且价格越来越高,出现了网络作家的作品“谁先卖谁傻”和影视公司提前“囤货”,顶级小说高达几百万的影视改编版权之类的现象,直让人吃惊,也让网络作家兴奋。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网络文学和影视联姻春天的到来呢? 客观地说,这是对网络文学作为影视“富矿”地位的肯定。改编热与国内影视创作长期遭受“千金难寻好剧本”和网络文学自身特性有关。网络小说具有作者和读者双向互动的特点,加上利益和市场力量的裹胁,网络作家特别重视读者的反映,读者成为小说创作的参与者。作者为了所谓的点击量,通常根据网友的阅读偏向和喜好来对作品进行修改和重构,甚至可以根据读者的在线反馈增设人物和修改情节,这使网络小说拥有了极高的人气,为影视改编奠定了观众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网络作家有拉长作品的字数的惯性——动辄上百万的字数,没有篇幅限制,只要有读者读,作者愿意写,就可以无限地写下去,不少作家并不会刻意设置小说的结构,而是随心所欲,想到哪写到哪,冗长堆砌。而影视则要在限定的时间篇幅内,演绎人物、情节和冲突。并且,网络小说中的人物形象都被塑造成完美型的,作者可以任凭自己的想象将各种美好的事物加在男女主角身上,这给影视挑选演员也带来了挑战。如此种种,也为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埋下了隐忧。 也就是说,网络文学改编成影视的热潮,并不都是成功者的身影,也有落寞者。前者如,投资不足百万的国产电影《失恋 33 天》击败同档期的多部好莱坞大片,取得超过逾3.5亿元的票房;后者则有《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改编的电影《请将我遗忘》、《和空姐同居的日子》改编的《恋爱前规则》,同原著小说在网上的广受追捧相比,影视改编的市场反响寥寥,籍籍无名。还有的网络小说,尽管已经出售版权,但由于题材、内容等原因,没有被主管部门立项。 网络小说天价改编现象,促使我们更清醒面对网络文学改编的明显不足——同质化的内容、相雷同的风格、产业上的跟风。观察可知,穿越剧一火,穿越剧就扎堆出现;家庭伦理剧一火,公婆、儿媳充斥荧屏;宫廷剧一火,格格、阿哥就轮番上阵……这早已引起了公众的诟病和非议。 网络小说天价改编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一种过度商业化的表现,在激发更多优秀作品出现的同时,也可能造成不当竞争,在片面强调利益的前提下忽视质量,因为无论是影视还是文学,都需要在商业利益和文化价值之间寻找平衡,兼顾商业性与文学性、艺术价值与文化价值。更何况,网络小说天价改编背离了网络文学的一个基本属性——成本低廉。而恰恰是成本较低才造就了改编的大量机会,如果价格过高,网络文学的改编热能不能持续呢?这对网络文学本身来说,恐怕也不是好事。 文学是一种语言的艺术,影视则是关于图像的艺术,两者具有不同的表现手法与传播媒介,可以说,是本质上不同的艺术类型,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最电影化的东西和最小说化的东西,除非各自遭到彻底的毁坏,是不可能彼此转换的。因此,既要看到网络小说改编影视的优势,也要正视隐忧,不能在虚妄中忘乎所以,睥睨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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