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乃是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并不是卓越的个人所做出的孤立的思考,而是曾经有各种体系盛行过的各种社会性格的产物与成因,本期通过介绍《西方哲学史》、《梦的解析》、《正义论》三本久负盛名的哲学著作使广大读者了解哲学,点燃对哲学的兴趣。
《西方哲学史》
(英)罗素 著 李约瑟,何兆武 译 商务印书馆 / 1963
《西方哲学史》正如正如罗素自己所言:“我的目的是要揭示,哲学乃是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并不是卓越的个人所做出的孤立的思考,而是曾经有各种体系盛行过的各种社会性格的产物与成因。这一目的就要求我们对于一般历史的叙述,比通常哲学史家所做的为多。我还发觉这一点对于一般读者未必是很熟悉的那几段时期,尤其必要。经院哲学的大时代乃是十一世纪改革的产物,而这些改革又是对于前一个时期的颓废腐化的反作用。如果对于罗马灭亡与中古教权兴起之间的那几个世纪没有一些知识的话,就会难于理解十二、三世纪知识界的气氛。在处理这段时期时, 目前已经有不少部哲学史了,我的目的并不是要仅仅在它们之中再加上一部。正如处理其他时期一样,我的目的仅仅在于提供——就造成哲学家们的时代而言,以及哲学家们对于其形成也与有力焉的那些时代而言,——我认为是若想对哲学家有同情的理解时,有必要加以叙述的一般历史。”
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哲学史》并不是本标准的哲学史,所以在正规的课堂里是没有它的席位的,但或许正是因为这种对于正规的叛逆, 造就了它的今天。虽然它有时失却客观(作者常以他自己的想法去评价别人,譬如对苏格拉底),这不是一种历史的写法,但它总给人一种启示,引导你去怀疑你所面临的一切自然物与非自然物,如果你正在或将要前进在成为智者的路途,那么你应该看《西方哲学史》。
伯特兰·罗素(1872-1970),英国著名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1880年进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学习,1893年获数学荣誉学士学位一级。接着改学哲学,于1894年获道德哲学荣誉学士学位一级。毕业后曾游学德国学经济,受马克思主义影响, 1920年访问中国和苏联,著有《布尔什维主义的实践和理论》一书。晚年,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战争,曾参与召开国际战争罪审判法庭。生前的最后三年出版了一生最优秀的著作之一《自传》1950年,瑞典文学院授予罗素该年的诺贝尔文学奖,以表彰他“捍卫人道主义理想和思想自由”的多种多样、意义重大的作品。有人称他是二十世纪最了解中国的外国人。
《梦的解析》
(奥地利)佛洛伊德 著 丹宁 译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 1996
“我若不能让天上的神低头,也要使地下的魔鬼让路。” ——《梦的解析》中引用维吉尔的名言。回首20世纪的部分有影响的著作,它们或具有划时代的开创意义,或切中了当年的时代脉搏。也许,同时代的巨作我们无法一一论及,好在我们的回眸重在展示而非比较,毕竟,在每一个读者心中,都有自己难以忘怀的经典。
这本书原本计划于1899年出版,但是,一位颇富眼光的出版商看出了此书的价值,将它的出版定在具有纪念意义的1900年。《梦的解析》之所以广受非议,是因为当时的人们更多地将目光集中于书中关于“性”的论述上。《梦的解析》着重探讨了“性”对人的行为和思想的影响,无疑触及到了社会最敏感的神经,“俄狄浦斯情结”这样的结论,显然为当时的社会道德所无法容忍。 然而,从今天的角度来看,《梦的解析》作为一本具有划时代意义之作,其伟大之处并不在于对“性”的惊世骇俗的探讨,而恰恰是那些关于梦的独特、新颖的见解,引导人们推开“梦”这扇大门,第一次真正走进人类深藏的内心世界,发现无法被意识所控制的潜意识,竟然蕴含了如此丰富的心理内容和巨大的创造力。弗洛伊德用一种最理性的声音诉说了人类的无理性,从更深的层次上阐述了人类的生存状况。 弗洛伊德对20世纪人类的焦虑和梦魇从人性上进行了探讨,他所创立的精神分析学派成为20世纪最流行的人本主义心理学派,是哲学上法兰克福学派“批评理论”的重要渊源,今天,在超现实主义、自然主义、抽象主义的文学艺术作品中,我们都可以感受到它的巨大影响。
《正义论》
(美)约翰·罗尔斯 何怀宏, 何包钢, 廖申白 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1988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接。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正义论》一书之所以能起到如石击水的效应,关键在于它打破了西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西方政治哲学的衰落已是众所周知,专攻政治理论的学者爱·麦·伯恩斯说:在政治学说的阳光下没有多少新东西。这充分表明了西方传统思辨方法构筑的理论体系的困境。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则以其独特性和思辨性令人耳目一新。
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一)功利主义的正义观。罗尔斯将其概述为:如果社会主要体制的安排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总满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因而也是正义的社会。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谋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思考问题的思路是:每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时都会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所失,社会的幸福由个人的幸福构成,个人的原则是尽量扩大自己的福利,满足自己的欲望,社会的原则则是尽量扩大群体的福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成员的欲望构成的总的欲望体系;(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约翰·罗尔斯1921年生于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又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马萨诸塞理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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