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17岁时喜欢上一个人。 17岁喜欢一个人是件天崩地裂的事。 许多人认为十七八岁时候的暗恋是可悲的,毕竟求而不得,同时终其一生也无法忘却。 心动一秒钟,心结却是一辈子。 然而当你极致喜欢一个人的时候,拥有是一种得到他的方式,追寻是另外一种得到他的方式,说不定还是更好的一种方式。 不管最后有没有在一起,终究会心存感恩,毕竟那个人赠予你青春期里所特有的微妙而美丽的情怀。 而当经年之后,或许早已忘掉了那个人的样貌,失去了那个人的声音,模糊了那个人的名字。 可是想起他时的感觉依然不会改变。虽然很奇怪这种不符合遗忘规律的守恒。 谢谢你,我曾经深深敬仰的神一般存在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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