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东日本大地震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损失最大的自然灾害,日本政府由此认识到现行的减灾制度存在缺陷。在反思由东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海啸应对措施之后,日本政府修改了《灾害对策基本法》,对减灾制度进行了很大的调整。日本减灾制度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自上而下的制度调整和自下而上的制度建设。自上而下的制度调整主要是韧弹性社会建设,自下而上的制度建设主要是地区防灾计划建设。韧弹性社会建设基于巨灾后的情境想象,通过细化指标、明确制度建设的目标来完善整体的减灾制度建设。地区防灾计划通过强化在地区活动的企业、社区等主体的减灾活动,推动自下而上的减灾制度建设。伍国春、西泽雅道编著的《东日本大地震后的日本减灾制度研究》从减灾实务的角度研究了东日本大地震后的日本减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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