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体制与激励性监管政策研究》试图运用新兴的管制经济学原理,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体制设计一个基本理论框架:并通过实地调研、案例研究等途径,对市政公用事业激励性监管理论与政策作了专题研究…… 本书是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项目“中国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体制研究”和“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中提高生物需氧量(cod)削减量的激励性监管政策研究”的*终成果基础上撰写而成的。 由于市政公用事业具有地区垄断性、网络性、公益性、外部性等特点,长期以来,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不可能存在多家竞争性企业,否则,就会造成规模经济损失,大大增加成本,甚至造成企业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因此,市政公用事业是一个典型的市场失灵领域,不可能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并主张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国有企 业垄断经营。 根据上述传统理论,在市政公用事业中应该实行由政府直接投资、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管理体制。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个时期里,对市政公用事业就是基本上实行这种管理体制。其主要特征是:企业由政府建,企业领导由政府派,资金由政府拨,价格由政府定,企业盈亏由政府统一负责,不存在任何经营风险。 即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新中国成立后处于资源普遍短缺,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任务重的相当一个时期里,在集中使用资源建设与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整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严重地影响了市政公用事业的快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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