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的*高原则,用专章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同时,《条例》明确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并对请示报告事项作了规定。此外,《条例》在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职责任务中也作了相应规定。 《条例》对地方党委的职责任务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等。 《条例》规定,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等。 《条例》规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研究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二是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以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等。三是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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