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政治理论和宪法学对检察权做出何种定性描述和定位规定,它都是现代法治国家权力架构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权力,在司法审判的意义上担负着国家权力制衡的法治职能。显然,一个国家检察权的宪法地位、领导体制和职权配置问题构成了该国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由于中西方不同国家宪政体制、国家制度、法律传统以及理论源流的差别,因而导致各国检察制度中检察权的定位、领导体制和职权配置的差异;基于此,也引起学术界对于检察权和检察制度的理论争议。一个不可忽视的误区就是对于中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权的法律定位和合理性的误判,即错误地依据西方三权分立理论和基于此理论建构的西方国家权力制衡体系,而忽略了中国的国情以及中国检察权定位的理论源流、制度沿革和实践理性。尤其是在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背景下,蕴含于司法体制改革之中的检察体制改革在法学界和检察实务界都引起了充分的关注,围绕检察制度和检察权的研究著述也更为丰富。王建国博士的这本专著,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以及检察理论和制度实践的开创者列宁的检察权思想理论进行了相当全面而深入的梳理研究,为进一步推进中国检察制度的理论研究和论证社会主义国家检察权的正当性提供了制度考证和理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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