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采用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解决民族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本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做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反映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除了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一般职权外,同时还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充分行使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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