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既是宪政和法治的目标和内容,同时也是宪政和法治的保障,是培育和形成社会治理持续创新机制的社会环境因素。因此,一个法治国家,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保障人权和增进人的福祉,就必须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如信息颂开与政府透明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权力制约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申诉与救济制度等。本书是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研究”课题组(该课题研究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之一。此项研究成果对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较全面和深入的探讨。本书研究范围不仅及于行政程序一般制度,还分别设专章详细探讨了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规划程序,行政裁决程序、行政合同程序、行政指导程序,行政监察程序,行政处分程序、行政救济程序等具体行政程序制度。此外,本书还对行政程序价值、程序观念、程序原则、程序法源,程序运作环境等问题进行了一般性研究,并根据此种研究和上述具体制度研究提出了制定我国行政程序法典的设想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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