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承担着多重角色,如何协调好这多重角色是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一是它作为地方政府,如何协调好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比较难把握,因我国正处于政治体制改革中,还没有一部稳定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法”;二是它作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如何既贯彻中央的全局统一的法律政策,又充分体现民族地方的自治原则,以充分调动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实现民族团结、快速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的目标;三是它作为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如何协调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关系,在借鉴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经验基础上,找到一条适合落后地区的发展道路;四是它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政府组织,如何与非政府组织携手共进,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职能。这些问题是需要我们花大力气加以研究和回答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则任重而道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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