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是主要领导干部没有在diyi时间到群众中间倾听群众呼声。瓮安事件引发了许多思考,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得到了许多经验: ——坚持信息透明。要在diyi时间把真实、准确的信息全面地让媒体知道,并借助媒体力量披露事件真相和细节,这样做大有益处。 ——启动舆论监督系统。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的监督,瓮安事件发生之初,网上提出了许多问题,我们立即在网上回答了这些疑问,平息了民愤。 ——启动问责制。过去,对这类事件的说法已经形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的公式,我们打破了这样的公式,实事求是地公开真相,问责不作为的干部,这正是对我党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继承和发扬。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 剖析瓮安“6·28”事件,使人深受启迪:没有不讲道理的人民群众,主要问题在于瓮安原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干部作风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了偏差。一部分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牢固,群众观点越来越淡漠,忘记了“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这个夯实执政基础的法宝,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严重缺乏安全感,导致当地党委、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逐步演变成令人痛心的“水火关系”。 本书作者、新华社高级记者刘子富通过对“瓮安事件”深入调研,提出了“新群体事件观”。即现场diyi原则、就事论事原则、diyi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原则、问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这是对贵州省成功处置"瓮安事件"的系统的总结。本书对各级领导干部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