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被问责:领导干部问责知识与案例》是由团结出版社出版的。 “问责制”同市场机制、科学操作、精英管理、实用精神、法治国家以及教育优先一样,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创造的文化产品,也是基于欧美国家历史、经济、宗教、军事的必然产物,因而它完全适合于西方。如果从管理学角度看,“问责制”本质上应该是组织的设计,是一种制度的创造,主要解决谁领导谁、谁对谁负责、谁问责谁的问题。问责的功能在于以系统的制度形式,促进政府及其官员,凭借法律和政治赋予的权力、资源忠实地履行相应的义务,’而非对基层官员个人过错的追究。从这一特定意义说,我们甚至可以把韦伯的全套“官僚制”,概括地理解为就是“问责制”。由于中国国情与欧美国家的差异甚大,现移植过来使用,只有大加改造才会施有成效。这里的改造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改造西方“问责制”的本身,使之适合于现在的中国问责需要,二是改造我们自己的现状,使之跟上科学管理问责的需要。但是,无论改造以怎样的方式和循着怎样的途径进行,都要注意不要使问责划向仅仅局限于对过错的追究。如果不幸有了那样的倾向,受损失的将不仅是问责制本身,而且一定会极大地伤害国家管理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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