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始李悝《法经》,商鞅受之以相秦。汉就《法经》加户、兴、厩三篇,故是书断自汉始、不别著秦律。其汉律有沿秦律者,则皆于汉律中附见之。 唐律宋刑统明律清律,今皆现存,故断至隋止。 北朝后魏北齐后周各自有律,南朝则刘宋南齐沿用晋律,惟梁陈皆别定律,故不列宋及南齐,而附见于晋律中。 汉令时称汉律,故考汉律者必兼及汉令,魏晋以后之令,虽不尽关于律,而佚文亦多可考,因援汉律之例,采摭及?。 是书以考证为主,而考证则以正史为主。如汉律则《汉书》,晋律则《晋书》,其他依此类推。汉律中凡引《汉书》但称某传某志,盖省文也,余皆仿此。其引他史或他书者,则必标明其为某史或某书。 所引之书如为佚书,或今虽有其书而为今书所不载者,必注明出处,以便寻检。 引书以类相从,同一类中,则以年代先后为序,惟解释标题,则常列于各条之首。 引书有删节而无增改,不敢妄窜古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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