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审判始于晚清政治改革,看似巧合,其实并非偶然。行政审判是西方“权力分立与制约”的产物。分权在于防止专制和独裁,因为,“行政、立法、司法权力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数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所以,权力必须分立。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因此,权力必须制约。行政审判正是基于制约权力的历史使命而被人类创造,而不似民法、刑法等是由人类自发的习惯而产生的。《政治转型与行政审判:中国行政审判的历史解读》的目标是通过提出的一些基础性问题,以期能勾画出麦金太尔所言的理论地图,从而引发进一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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