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湖南省溆浦县为主要考察对象,以土地制度的演变和农民身份的变迁为主线,以公民权理论为分析框架,考察和分析1949-2009年中国农民公民权的演进逻辑。 首先,本书考察了土改运动中的阶级划分及其对公民权的影响。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立新政权后,首先并不是赋予全体国民平等的公民身份,而是依据马列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在农村划分阶级成份,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农民身份的阶级化。在身份分配中,农民阶层被简单划分为“敌”“我”两个阵营。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属于“阶级敌人”,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贫农、雇农和中农属于“人民”的范畴,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国家通过阶级身份的划分,对农民阶层实行政治分层,在农民内部划分了身份完全不平等的两种人,形成了不平等的政治社会结构。同时,土地所有制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平均分配土地的“耕者有其田”。这个土地所有制的急剧转变,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土改的结果是,作为“阶级敌人”的地主、富农及其家庭成员,不仅被新的国家政权以消灭剥削的名义暴力剥夺了包括土地在内的私有产权,也被限制乃至剥夺了人身权利甚至生命权。 其次,本书分析了集体化运动和城乡隔离制度对农民公民权的影响。新政权在通过暴力土改摧毁一个罪恶的“旧世界”之后,决心以苏联模式为蓝本建立一个完美的“新世界”。一方面,国家为追求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目标,在农村强制推行集体化运动,将农民强行组织到集体单位之中,使之成为被集体单位强力支配的集体社员,从而实现了农民从阶级身份到社员身份的转换。土地制度则从农民所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另一方面,国家为实现苏联模式的工业化目标,通过严格的户籍制度,建构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结构,使被划定为农业户口的农民处于与城镇居民完全不平等的户籍身份地位。在集体化和城乡隔离中,农民身份被结构化。农民身份的结构化有两层意涵:一是在集体化运动中,农民从历史上相对自由的个体农民转变为受到国家权力强力支配的集体社员,社员身份是农民身份结构化的一个重要维度;二是在城乡隔离制度中,国家通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将作为农业户口的农民限制在城镇之外的农村,户籍身份是农民身份结构化的另一个重要维度。国家继土改运动在农民内部划分为两种人之后,又通过二元性的制度安排,在整个社会划分为农民和市民两种人。集体化运动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名义,废除了农民的土地私有产权;同时,在集体单位中,农民丧失了基本的人身自由和选择自由权。城乡隔离制度以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名义剥夺了农民的迁徙自由权和择业权,农民成为国家积累工业化资金的牺牲品。 本书以公民权理论为分析框架,以湘西农村为主要考察对象,以土地制度和农民身份的变迁为主线,考察和分析当代中国农民公民权的演进逻辑。作者提出当代中国农民的身份经历了阶级化、结构化、社会化和公民化四次重大变迁,认为中国农民问题的解决程度zui终取决于国家发展公民权的进度。作为diyi部以公民权为视角研究农民问题的专著,该书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和见解,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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